摊位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转接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电话号码: 乙方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摊位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 摊位转让给乙方使用。
2:该摊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产权人(长桥蠡墅农贸市场管理处),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甲方需在转让后无偿联系长桥蠡墅农贸市场管理处与乙方另签租赁合同。
3:双方商定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 元),此金额包含:剩余房租(剩余房租至 月底)、市场管理费 元, 押金 元,称 元, 水表读数 度 电表读数 度 (水电费由市场公共定价) 以及更改个体营业执照法人 押金及库存货物与设备。
4:转让费须签在订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甲方开具的收款证明或银行转账发票为据。
5:签订合同并完成付款后,该摊位的合同期内使用权及剩余货物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参与和干涉乙方的商业活动(有甲方以任何直接和间接
的干涉活动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所有经济和精神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由甲方无条件赔偿)。该摊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经营,摊位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一切事务皆由乙方负责。
6:由于是带货转让,甲方需向乙方无偿提供产品的进货渠道,以便乙方尽快了解行情,正常经营。
7: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付款后起生效。
甲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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