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单位平安施工职责
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平安施工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平安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
3.建设单位的行政正职应对工程的平安施工负领导责任。负责组建由各施工承包单位领导参加的平安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
4.建设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平安监察机构或专职平安监察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平安施工、文明施工。
5.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包单位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平安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平安资质。
6.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催促执行。
7.负责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平安施工根底条件。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平安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8.负责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平安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将概算中计列的平安措施补助费合理分配到各电建施工单位,但分配方案必须先报请主管上级〔电力公司〕平安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对平安施工、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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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10.负责组织有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平安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11.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12.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平安施工、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平安施工、文明施工先进单位。
13.负责做好自营工程工程的平安施工管理。确保自营工程平安施工管理全面到达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承当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平安施工责任。
14.参加施工单位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改良平安施工管理工作。
15.负责向主管电力公司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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