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培育学生的文明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校内学生使用手机的规范管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手机,是指可以随身携带的各种移动通信工具,包括各种MP3、MP4、游戏机、手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
第三条 学校不提倡学生使用手机,如果本人确属需要,需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不登记注册,不允许在校内使用手机。
第四条 学校老师依据本条例进行手机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并注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依据本条例规范使用手机,遵从学校管理。 第二章 登记
第五条 学生使用手机,需经家长同意并填写《手机使用申请表》,向班主任注册后方可使用。若同时使用多个号码和手机,须同时进行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手机,任何时候在校内不准使用。
第六条 学生因故发生手机号码变更,必须在变更后的一周内更新登记。 第三章 使用
第七条 学生使用手机必须坚持合理使用、自主保管、服从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在教学楼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都不允许使用手机;在教学楼外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集会、体育课、升旗、广播操、报告会、校本课程等),也不允许使用手机;学生应自觉将自己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第九条 学生根据需要可在学校指定地点(场所)有偿、有序地给手机充电,非指定地点(场所)未经特许不得进行手机充电。 第四章 督查
第十条 年级组安排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值班,对学生规范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一条 学生会、团委、班委干部协助督查,并模范带头遵从本条例。
第十二条 年级组每天随机对登记注册的手机号进行监察,确认手机的开关机状态。 第五章 处置
第十三条 凡在教学楼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在教学楼外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集会、体育课、升旗、广播操、报告会、校本课程等)使用手机,均属于违规使用手机。
第十四条 发现违规使用手机,一律没收,并报年级组处理。
第十五条 违规使用手机经教师发现没收后,按照违规手机处理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违规手机处理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学生自己关机并取下电池和手机卡,电池和手机卡由学生自己存留; 2、学生填写《违规使用手机登记表》和《手机密封签》;并领取《违规手机领回申请单》;
3、教师当学生面将手机装入密封袋并进行密封,贴上学生填写的《手机密封签》;
4、教师在手机密封袋上签字后交由年级主任保管;
5、学生在事后将手机被没收事情告知家长,由家长凭《违规手机领回申请单》向年级主任或年级组长申请领回手机。
第十七条 注册的手机第一次违规使用,经教师没收一个月后,由家长凭《违规领回手机申请单》领回手机;没有注册的手机或累计违规使用两次及以上的手机,经教师没收后,需在该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放寒(暑)假前,由家长凭《违规领回手机申请单》领回手机;到期不领回手机,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 因违规使用手机家长没有领回而导致手机损坏的,由学生自己承担,学校及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江汉油田高级中学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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