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废水排放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司各类废水外排,避免水处理系统随意排放或超标排放,杜绝废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废水综合利用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能源环保处
1、统筹公司各类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管理工作,是废水管理的职能部门。
2、负责制定公司废水综合利用规划和污染防治计划。 3、负责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负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调查。 5、组织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研究。 6、是公司水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
7、组织各单位进行用水控制,减少废水的产生。 第四条 设备处
负责将水污染防治设施纳入与主体生产设备同等的管理。 第五条 技术质量处 对废水水质进行检测分析。 第六条 各生产单位
对本单位的废水排放去向和水质负责。 负责本单位节水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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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 生产过程中废水排放的管理
1、公司排水系统实行分流制,生产废水必须排入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必须排入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禁止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雨排水系统,禁止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冲刷地坪。
2、各生产单位要对生产全过程各排水口进行严格管理,制定有关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确保各种废水按技术标准排出,不对水处理系统造成负荷冲击。
3、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各类液体物质的跑、冒、滴、漏,禁止将生产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入管网中。
4、发生水污染事故后,要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谁污染、谁处理,防止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按岗位应急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水处理系统运行时废水排放的管理
1、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生产废水管网汇集到中央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2、异常情况需临时排放废水的,应进行临时排污申报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经能源环保处审核并报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放,并由技术质量处进行监测。情况紧急的,应电话通知能源环保处管理人员,并于排放后24小时内补办临时排污手续。
3、废水处理系统的排放口不能任意更改,需要更改的应向能源环保处提出申请,经能源环保处确认后,才能更改。
4、所有通下水道的应急阀门,正常情况下应关闭、挂牌,并纳入生产方巡检点,按计划巡检。
第九条 水处理系统检修时废水排放的管理
1、各生产单位要制定检修时废水排放的作业指导书,控制废水无组织排放,严格禁止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任意排放。
2、各生产单位在年修前10天,要做好废水排放方案,报能源环保处组织方案审定后方可按审定的方案排放。如需对部分外排废水进行监测,则先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进行分析,经能源环保处确认,达标方可排放,若没有达标,则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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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将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入管网中。
第十条 浊环水系统使用回用水作为补充水的单位,应在回用水水量不足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新水作为系统补充水。
第十一条 生产及水处理系统湿污泥、废油排放的管理
1、生产及水处理系统外排污泥应经污泥脱水系统处理后以泥饼的形式外排,避免湿污泥外排污染环境。
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中产生的废油、污泥等的排放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水处理药剂选用
1、所有水处理药剂均应根据水质及生产工艺,通过生产性试验,符合环保要求及排放标准的方可选用。
2、在对浊循环和废水处理药剂进行选择时,能源环保处、生产单位应共同参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能源环保处将对公司废水处理、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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