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特制定放射科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放射科主任为领导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四、放射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 (一)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 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
(二)对可能受到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隔离 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根据需要实施救治及处理措施。 (三)迅速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四)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国家规定时间2小时内向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五、应急能力的保持
每月对放射科室相关医疗人员进行放射事故应急知识 的普及教育,提高放射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每三
月一次的放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医疗从业人员在应对突发性放射事故中的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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