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纪律,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指:由于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保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进程和教学秩序等受到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根据事故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一般教学事故是指行为人的失误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进程和教学秩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严重教学事故(Ⅱ级)
严重教学事故是指行为人的严重失误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进程和教学秩序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重大教学事故是指行为人的重大失误或主观直接过错,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进程和教学秩序等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类别与描述
第四条 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三种类型。每类包含: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和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三个级别。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具体类别与描述见《教学事故分类和描述表》(附件一)。
第三章 教学事故认定
第六条85分以上为优秀;76-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教务处为组织认定教学事故的责任单位。
第七条 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知情人、发现人或相应单位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教务处。
2. 教务处组织人员对教学事故进行核实,并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弥补由于教学事故带来的损失。
3. 教务处通知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由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责成当事人写出“情
况说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意见签署单位意见。
4. 教务处协助教学督导组召集会议,依据《教学事故分类和描述表》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5. 教务处填写《教学事故通知单》,交事故当事人签收。
6. 如果当事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有异议,在收到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向督导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7. 督导委员会收到复议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督导委员会主任主持复议。复议时须5名及其以上督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事故当事人可以到场说明情况,教务处人员亦可列席会议。一般情况下,复议结论应当场宣布,如果复议结论与前述《事故认定表》中的认定结论相佐,以复议结论为准,并附改变结论的主要原因。
8.教务处将《教学事故认定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人事处。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 人事处为实施教学事故处理的责任单位。人事处设专人负责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对教学事故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一次性处罚100元,二级单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全院内通报批评;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次性处罚200元,学院主管院长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在全院内通报批评;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一次性处罚400元,学院对事故责任人进行通报,并给与行政警告处分。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在当学年度考核评优、评选先进、职务晋升时实行一票否决。如果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构成严重教学事故(Ⅱ级)或一年内连续两次构成重大教学事故(Ⅲ级),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及其以上行政处分,并调离教学、管理或相应岗位。
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所在单位在当学年度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如果教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需承担经济责任,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触犯法律法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对发生教学事故的课时教师,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上述办法执行,只是涉及行政的问题改为缓聘、解聘和不聘。
第十二条 对事实准确,而拒不承认错误或不配合调查处理的事故责任人,将加重处理。
第十三条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 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应及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凡隐瞒教学事故不报的,经查实,视为一级教学事故。
2. 对于三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教学事故的核查、处理和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报送人事处。
3. 对一、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牵头,各系及相关部门配合,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组,具体负责教学事故的核查、处理;由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事故认定处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
4. 教学事故认定后,人事处牵头执行行政处分,并通知财务处执行经济处罚。 5.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可进行申诉并附本人申诉材料;对于三级教学事故的申诉由所在部门受理;对于一、二级教学事故的申诉,由教务处受理;事故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6. 学院有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后的复核结论,并将复核处理决定通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第五章 教学事故举报
第十四条 校内外任何人员皆可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反映或举报已发生的教学事故。
第十五条 对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提供伪证,或者在调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人员或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的第四章(教学事故处理),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的其余内容。
附件一
教学事故分类和描述表 一、教学管理类 类别级别事故内容 序号 认定 A1 未遵循或违背课时教师聘请的要求。 Ⅲ A2 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教学进程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 Ⅲ A3 教师已办理停调课手续,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学生,影Ⅲ 响教学秩序 A4 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好教学计划,影响学院排课和教学任务Ⅱ 的落实。 A5 擅自更改培养计划。 Ⅱ A6 A7 A8 错排、漏排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或考试。 Ⅱ 安排不当,导致上课、考试教室使用冲突或无教师到岗上课。 Ⅱ 订购教材不及时,或系不按时报送或不认真填写教材订购单, 造成教材迟订、错订、漏订(因出版、发行等原因所致除外),I 造成: Ⅱ (1)学生上课5周以上未得到教材。 Ⅲ (2)学生上课2-5周内未得到教材。 (3)学生上课1周内未得到教材。 擅自征订或印刷教材,或错发教材 I 工作失误,造成学籍审查错误。 ① 学生学籍差错21人以上 I ②学生学籍差错11—20人 Ⅱ ③学生学籍差错10人以下(含10人) Ⅲ 试卷与学生所考科目不符或无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Ⅱ 非客观原因未按时上网或下发班级课表或教室课表,造成大面Ⅱ 积教学秩序混乱。 丢失学生原始成绩或试卷 ① 致使5人及其以下考试成绩无法确定。 Ⅱ ② 致使5人以上考试成绩无法确定。 I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 理等),造成不良影响 Ⅲ 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或对系上报的信 息不及时处理 Ⅱ 私自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I 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或审查不认真,错发I 毕业证书
A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A17
二、教学类
类别序号 B1 事故内容 级别认定 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中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Ⅰ 利用课堂进行传教活动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等内容的言论和行为。 在教学活动中,歧视、挖苦、辱骂、侮辱或体罚学生,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教学过程中有散布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行,或大量谈论个人恩怨、待遇等问题,或与课程无关的轶闻秘事、小道消息等。 未填报调、停课申请表,事前未经系、教务处及学院批准,擅自调、停课;或擅自改变上课地点、时间、班级,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无故不到课达1课时 无故不到课达30分钟 因随意调、停课或改变上课地点、班级,导致1/2以上学生未能正常到课达2课时 因随意调、停课或改变上课地点、班级,导致1/2以上学生未能正常到课达1课时 随意变动上课时间。 自行安排无教师资格者上课达2课时,或安排较低职未填报代课申请表,称教师上课达8课时 未经系、教务处及学自行安排无教师资格者上课达1课时,或自行安排较院批准由他人代课,低职称教师上课达4课时 影响教学质量。 未经系、教务处及学院批准自行找其他教师上课达2课时 同意调、停课后,未按规定要求补课。 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课堂: (1)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2)5分钟以上(含5分钟)10分钟以内。 不认真做好课堂管理,课堂秩序混乱。 课前未认真备课,没有教案或教学讲义,上课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80%以上的学生持否定意见。 授课内容不按教学大纲进行,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2学时及以上,随意更改教学内容1/4以上和课程性质。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Ⅲ Ⅰ Ⅱ Ⅱ Ⅲ Ⅱ Ⅲ Ⅲ Ⅱ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Ⅱ Ⅲ Ⅲ Ⅲ Ⅲ B11 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或未按规范编写教案。 B12 未按时编制《授课计划》(含实习计划)。 B13 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或教师上课期间在教室抽烟、化妆 B14 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记录》或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
Ⅲ B15 响教学。 ②教师上课时间多次接、打手机,或以学生自习为名整节课上办理个人私事,Ⅱ 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 B16 不让教学督导员或安排的其它人员听课 B17 不按规定选用教材,自行购进并向学生销售教材。 B18 暗示或鼓励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B19 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 B20 授课教师不按要求如实填写《教学日志》达两次 理论教学课程从未安排过辅导答疑。有作业的课程从未布置过作业,或布置后B21 不检查、批改作业未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报告未全部批改。,或有遗失学生作业本现象。 B22 干扰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 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错误财产损失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23 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财产损失1000-3000元或学生受轻伤。 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B24 习指导岗位 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学生受重伤 Ⅲ Ⅱ Ⅰ Ⅲ Ⅲ Ⅱ Ⅱ Ⅲ Ⅱ Ⅰ Ⅲ Ⅱ Ⅰ Ⅰ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Ⅰ Ⅱ ①教师上课时未将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置于关闭状态而发出有响声,影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擅自离开实擅自离开实习指导岗位10-20分钟。 擅自离开实习指导岗位20分钟以上。 B25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或实践内容 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践,致使学生实习、实践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教师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习、实验报告,随意B27 给定实习、实验成绩 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进行过程中,未按教学基本要求指导学B28 生或指导工作不负责任,学生反映强烈。 B26 B29 未经系、教务处及学院领导同意,擅自变更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方式 B30 未经系、教务处及学院领导同意,擅自将试卷命题工作的全部或者主体部分委托他人完成。 B31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命题,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B32 不按照要求命题,题量过多或过少,或内容过易或过难,或题目错误较多,影响考试秩序和考试结果。 泄露范围较大,严重影响考试信度,造成恶故意向学生泄露试题或在试卷劣影响 B33 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故意向个别考生泄露试题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非不可抗拒原因主考、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处理与考试无关事务: Ⅱ B34 (1)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Ⅲ (2)5分钟以上(含5分钟)10分钟以内。 B35 监考教师不按规定要求布置考场。 B36 监考教师擅自请人代监考。 B37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看书报、聊天、抽烟、化妆或长时间注视室外、接打手机。 Ⅲ Ⅲ Ⅲ Ⅱ Ⅱ Ⅲ Ⅱ Ⅰ B38 携带考卷的主(监)人员在考试开考后尚未到达考场。 B39 监考人员在监考中徇私舞弊,包庇、怂恿学生作弊,疏忽或故意隐瞒学生代考,对学生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B40 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未按规定将试卷送交主考教师。 B41 监考教师在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返回的试卷数。 B42 丢失考生答卷,造成严重后果。 教师阅卷时加分、减分无依据、标准不一,致使学生成绩评定不公,或错、漏登学生成绩 通报 ① 个别错误,即成绩错误学生数占该课程班人数3%以下 B43 Ⅲ ② 少量错误,即成绩错误学生数占该课程班人数3%(含)~10%; ③ 批量错误,即成绩错误学生数占该课程班人数10(含)%~50%; Ⅱ ④ 大量错误,即成绩错误学生数占该课程班人数50%(含)以上。 Ⅰ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考试成绩,或试卷不按时归档,影响后续工作。 B44 ① 逾期2天未登录考试成绩或报送考试成绩。 ② 逾期5天及其以上未登录或报送考试成绩。
Ⅲ Ⅱ
三、教学保障类
类别序号 C1 C2 C3 C4 C5 C6 C7 C8 C9 C10 事故内容 上课前15分钟未准备好教学设备(比如桌、凳、粉笔、多媒体等),或未打开教室大门。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未及时清扫,卫生状况差。 不按操作规程,损坏多媒体和重要仪器设备,影响教学工作。 铃声、广播不响或乱响,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运行。 校舍、实验设施及其他教学设施等维修进度慢,影响教学工作。 无故停电或事先不通知在上课时间内停电,致使上课、实验中断 预订、采购、供应、准备教学用品(含实验耗材)不及时,或数量不足、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教学工作。 擅自占用教室、实验室,影响学生理论教学或实验教学正常开展。 未提前准备好教学用品,未及时维护好多媒体和重要仪器设备等教学设施,致使教师无法按计划上课(含实验课)。 教学管理部门或试卷印制部门对试卷数量不清点、不检查印刷质量,延误考试,影响考场秩序。 级别认定 Ⅲ Ⅲ Ⅲ Ⅲ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C11 班车发车无故晚点,致使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 Ⅱ 在后勤服务工作中歧视、挖苦、辱骂、侮辱或殴打学生,或C12 挖苦、辱骂、侮辱、殴打教学工作人员。致使学生或教学工作人员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C13 I 在后勤服务工作中散布违背法律与法规、违背服务育人基本I 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等内容。 教学活动场所的设施有故障,已经报修,但维修不及时或采取C14 措施不当,致使上课、实验、考试等被迫中断,师生受伤,I 或财产受损 教学活动现场发生意外,报告有关部门后没有及时响应,造成C15 I 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因管理不当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I ① 价值达2000元以上, C16 ②价值达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内, Ⅱ ③价值达50元以上。 Ⅲ
附件二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编号:
姓名: 所在单位: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发现人 或单位 当事人 当事人所在单位意见 学院教学督导组认定意见: 参加人员: 投票总人数 人,事故等级:一般 票,严重 票,重大 票 ,弃权 票。 结论:适用《教学事故分类和描述表》的 。认定教学事故级别为 。 召集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院长办公会决议: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当事人情况说明
事项 简述 人事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教学事故通知单
(部门):
你部 ,在 年 月 日 ,发生教学事故。教学督导组于
年
月 日 开会,认定为 教学事故。若对认定有异议,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学委员会申请复议。
特此通知。
教务处(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四
教学事故复议结论通知单
(部门):
你部 ,在 年 月 日
,发生教学事故。督导委员会于 年 月 日 开会复议,认为:
特此通知。
督导委员会(学院代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教学事故处理通知单
(部门):
你部 ,在 年 月 日
,发生 教学事故。院长办公会于 研究,决定给予 经济处罚 元,行政 处分。若对处理不服,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
特此通知。
人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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