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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的解读

2020-10-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关于法律的解读

“法制”这个词虽然常在日常生后中听到但是什么是真正的法制,我们还是没能真正的理解,因为我没有在法度的范围外逍遥过所以就不能真正的理解法制。

我在赵明的《反思与超越》一书中读到“法制”的解释但其中又出现了一个新词“法治”,一个更加慎重的词。书中解释到“法制”指向“秩序”,“制”意味着通过“礼”“法”、“圣旨”等的控制、制约人们,而获致社会基本秩序的建立和维护,解释中“法治”意味着对个体自由和权力神圣价值的追求。我们现在总说社会是从“法制”到“法治”的,即“刀制”到“水制”的过程。但我个人认为现在的我们是“法制”与“法治”的共同体。孔夫子曾经强调过“以礼待人”,而孔夫子极力推崇的正是西周的“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纲五常”,虽然三纲五常是愚忠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因为有了“礼”的限制才维持了社会的稳定秩序,所以我也认为“制”有存在的必要。人活在世上的会追求现世的价值,没有价值追求的人就是没有航标的,一个失去航标的人只能在茫茫大海之中淹没,所以我认为当今社会也有“治”存在的必要。“刀制”与“水制”各有其优处,我觉得没有必要强制分开。

为了多了解“法”我还专门上网搜寻了法制节目,在社会与法节目当中我观看了两个节目,一个是“揭秘”一个是“死刑犯的故事”。一开始我真的无法理解为什么揭秘迷信的故事会出现在社会与法节目上?后来我想了想科学与迷信确实与“法”扯上了关系,没有法的社会可以让迷信横行,唯物与唯心有一个重要的区别点就是世界本原的问题,迷信者是唯心主义者,相信科学的是唯物主义者。有科学就有法,有法就有科学,法限制迷信的谣传,法是避免社会秩序的混乱所以社会与法节目里便出现了追寻真相的揭秘节目。

在观看另一个关于死刑犯的故事时,我看到了死刑犯的忏悔,前所未有的后悔,其实

每个人都有后悔的时候但是世上没有后悔药买,做错事了事就没有后悔的机会。熟话说的好“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我们从小就被教着要听话守规矩,而这规矩也包括了“法”。在夺命初恋这个法制节目里男主人公孔尧尧本是一个腼腆的男生,他单纯、相信这个世界是美好的,可惜从步入社会开始就被骗进一个编的结结实实的网里,一次一次的欺骗让他再也不愿意相信任何人,最后他狠狠的把刀刺进女友的身体后再狠狠的刺向自己的身体,女友再也醒不来了,他也就永远的掉进黑洞再也爬不出来了。

“法”是一个网但却是一个保护你的网,是一个避免你坠入深渊的网,在看过书和视频后我明明白白的了解到一个社会“法”存在的必要性,“法”就像大气层一样保护着我们避免伤害,当大气层被破坏的时候,大地的生物都会受到严重性的破坏,“法”就是“大气层”,法网一旦破了那我们就会深渊无法自拔,所以我们不要试图着破坏法网,这不仅是保护自身的利益也是维护他人的利益。

法律并非一种单纯的条文体系,或者单纯的反应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它是活着的,唯物与唯心,物质与精神的并存体,法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深刻,它只是架在我们头顶的一个无形的网,只要我们不破坏这个架起的无形网,我们就不必害怕被这个网给网住。

从西方近代法律体系便可看出,法律的精神涵义其实比想象中的深刻。我曾读到这样一段话:在审判之时,为何要以赋予罪犯以特定的尊严和权利,而不是单纯地法官高高在上对其进行审判为原则?按理来说,罪犯即是有罪之人,似乎犯不着给他尊严之类。从普遍的认识角度讲,是说不出道理的。那么,其来源还是神学还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尽管犯罪与罪孽之间的联系造成了罪犯方面对于上帝的无限责任,然而包括守法者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罪的属性却起到了降低自以为是的义愤作为刑法组成部分重要性的作用。追求法律的根源,我认为中国是最早出现法律的,因为中国有五千年的历史,从古时起就有了礼法对臣民们进行约束。对于法我们各自有各自的想法,各自有各自的理解,但

是法在一定时期内却是固定的不会改变的,所以我们不能试图通过别人的同情而冲破法律的界限。

历史的齿轮在不停的转动,社会秩序也在不停的转动,法也就在不停的变动,为了适应法的变更我们需要时刻跟上法的步伐,不要遗忘掉法律的存在,在法面前我们要学会低头,就如犯了错之后诚心诚意的低头认错一般虔诚。

《反思与超越》一书中讲述的“法”让我印象深刻,其实真正的法都在每个人的心中,只要我们时刻谨记自己的活动范围,不超越法度的界限那就不会被法网套住,我们要在学习的道路上一点一点的学习法律,做个守法遵法的人。

关于法律的解读我只能理解这么多,我也不知道自己的解读是否正确,法的定义在各种法律文书中都有但书上的知识解读是与现实中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一样的,因为人生的阅历是不一样的。但我会努力的解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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