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申报表
单位_______ 姓名_______ 申报资格_______
填报时间年月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须知
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可通
过初定方式取得。
二、初定条件:毕业专业应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中专、专科毕
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资格;专科毕业(未初定员级),工作满三年(小学教师为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资格;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资格;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中级资格;博士毕业,参加工作即可初定中级资格。上述各类毕业生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职称初定。
三、已初定员级资格,申报助理级资格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则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通过市统一考试获得员级资格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四、毕业研究生初定均需由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介中心上报市职称办审批。市属无主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上报市职称评介中心办理。
五、所有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人员均需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其书面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各区、县、行业(系统)等主管部门初定的资格证书均由市职称评介中心统一印制并发放。
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免 冠彩照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最 高 学 历 掌握外语种类 民族 从事专业 学校 单位性质 专业工作年限 学历 学位 专业 毕业时间 熟练程度 计算机水平 主 要 学 习 经 历 —1—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部门、岗位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 —2— 工作小结
—3—
本人签字年月日 —4— 人事部门意见
单 位 或人事 代 理 部 门 意 见 职 称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经办人: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证书编号 —5— 填表须知
一、本表一式两份。
二、附件要求: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系列)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需同时提供上述证书、合同的原件。
三、单位性质:1、行政机关;2、事业单位;3、国有企业;4、非国有企业。
四、最高学历为后学历者应在“主要学习经历”栏目注明。如前后学历中所学专业不一致,应在本表附件中提供前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六、本表所填内容要求真实、具体,字迹清楚、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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