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会敏
来源:《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9年第3期
摘要: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开庭审理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和仲裁员行使仲裁权进行仲裁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开庭审理有利于仲裁员查明事实,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的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积极受理纠纷案件,在开庭活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但仍有许多地方在开庭审理环节做得还不够到位。永济市自1995年成立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结合本市的实践,结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要求,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开庭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总结出来,供大家探讨。
关键词: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
1 开庭形式严肃、规范、灵活,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权威
开庭审理是仲裁员正确处理土地承包纠纷的一门艺术。开庭把握得当,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有的甚至当庭达成调解,不能当庭调解的,也有利于查清事实真相,为以后仲裁结果提供有力的证明和依据。因此在开庭审理案件时,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自由选择开庭地点。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根据到庭人数的多少,决定开庭的地点。开庭地点可以在纠纷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也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选择在镇村开庭,更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有利于减少和遏制腐败。
2)提前做好开庭准备。无论在哪里开庭,事先布置好仲裁庭,会徽、桌牌提前放好,开庭时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当事人、证人、旁听人各就各位,这样让当事人心里上受到一定的约束,才能自觉遵守开庭的各项纪律制度,达到仲裁开庭的目的。
3)仲裁员着装大方得体。虽然我们仲裁委员会没有配备统一的制服和胸徽,但是我们开庭时的衣着应尽量正装,可以让当事人感觉到仲裁庭的公正和规范。平时接待也应穿着整齐,尽量穿有领有袖的衣服,不要太花哨,不过多佩戴金银首饰。如果着装过于随便,不但不符合公职人员的形象,而且大大降低了我们仲裁员的形象,让当事人不信任我们。
4)带头遵守开庭纪律。仲裁庭组织当事人开庭,通知九点钟开庭,仲裁庭人员9点钟就务必赶到,甚至应该更早一些。开庭过程要求当事人不准随便走动,不能接打电话,不准吸烟,不准乱扔垃圾。那么仲裁员就应首先做到,在开庭的整个过程,将手机设置成静音状态。开庭的几个小时内,争取做到不离开仲裁员席位。
5)开庭过程务必专注。开庭审理时,仲裁员、书记员等只能做与开庭案件有关的提问、笔录等工作,不能做与案件庭审无关的工作。不能是首席仲裁员在审理案件,其他工作人员各行其事,埋头干一些其他事情,或者翻看手机,打瞌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整个过程,仲裁员耐心提问,认真倾听,坐姿端正,声音洪亮。在合议庭没有达成统一意见时,不随便表态。对当事人的陈述,不随便点头或摇头。
6)尽量使用多媒体。有条件的地方尽量使用多媒体将开庭的整个过程播放给旁听群众。随着当事人当庭出示的证据在屏幕上一一展开,随着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和认证,让群众对案件产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在以后的土地发包、合同履行、土地流转等经济活动中尽量少犯错误。通过多媒体公开,使群众受到的教育意义更加深刻,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获得的社会意义非凡。
2 庭审语言尽量准确、规范、文明,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
我们很多仲裁机构聘请的仲裁员不一定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但一定要是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工作者。既要熟悉法律,又要熟悉民情。仲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仲裁员的业务水平。仲裁员的首要品质是公道正派。开庭整个过程,仲裁员要尽量做到:
1)尽量使用法言法语。仲裁员要加强学习,在开庭的整个过程,包括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开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以及组织开庭发言辩论,组织调解等都要使用法言法语。
2)仲裁员言语文明。在开庭的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争论得脸红脖子粗,甚至动武,仲裁员要及时制止,引导当事人文明发言,围绕案情和案件争执的焦点发表意见,就事论事,不谈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仲裁员自己首先也要文明用语,切忌爆粗口,大喊大叫。
3)仲裁员语言尽量吐字清楚,避免方言和土语,但遇到当事人文化素质极低,听不懂的情况,应变成当地通俗易懂的语言,便于当事人能听得清楚,听得明白,以便充分主张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
4)仲裁员逻辑严密,说话条理,语速不紧不慢。庭审中,仲裁员的职责是组织好开庭活动,让当事人充分阐述各自的观点。仲裁员庭审前充分做好准备,对案件了解透彻,开庭时才能把握脉络,各个环节环环相扣。
5)仲裁员随时掌控庭审氛围,保证庭审正常进行。仲裁员说话不带有倾向性,不偏不倚。仲裁员要通过自己中立的言辞,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的话语权、制造公平、公开的开庭氛围。让各方当事人平等发言、提问。对与案件无关的激情发言,予以制止。对情绪失控的当事人,及时疏导。
3 庭审程序细致、严谨、规范,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确保庭审效果
开庭过程其实就是土地承包纠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在仲裁庭上各自提出主张,并对自己的证据进行阐述,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仲裁员站在第三者的位置,基于国家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该纠纷进行裁决的过程。开庭环节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进行。庭审程序规范,才能体现程序公正。
1)开庭前做足准备工作。仲裁庭需要实地调查取证的,一定开展实地调查取证。土地承包仲裁不同于法院判决,多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支持,很多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所以仲裁庭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对因客观原因当事人不能自行取证;相互矛盾、难以认定的;需要司法部门鉴定的,一定要不怕麻烦,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开庭前工作人员提前准备好开庭流程,检点“开庭通知”是否送达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
2)开庭前,仲裁庭一定要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尽量在仲裁开庭前促成。因为我国目前大多老百姓还是认为裁决书就是“判输赢”,仲裁就是“打官司”,输了官司的就会很“没面子”。土地承包纠纷的当事人大多是邻里,进入仲裁程序后,不管谁输谁赢,以后都造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开庭前,我们仲裁庭从“法、情、理”三方面入手,尽量说和,尽量让当事人达成统一意见。
3)注意开庭的基本常识。如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仲裁员回避,如证人不能在场旁听,没有办理委托手续的旁听人不能随便发言等。
4)注意举证质证顺序。先由申请人举证,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进行质证;再由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和第三人进行质证;最后第三人举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质证。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5)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言,针对争议的焦点展开活动,弄清事实真相。所谓争议焦点是指导致土地承包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且与案件的法律适用密切相关,如土地承包是否公开,是否缴纳承包费,对合同条款主要内容的履行情况等。由首席仲裁员开庭前归纳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开庭时再询问当事人对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组织当事人充分开展质证、辩论。
6)退庭前,书记员组织当事人签字按手印。有的仲裁庭还不具备现场录音录像、书记员当庭电脑记录功能,但是书记员要尽可能把开庭的整个过程包括当事人的发言、出示的证据以及质证内容、辩论内容记录下来。庭审完后与案件参与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按手印。
4 结语
目前各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坊间有许多人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将瞌睡的人摇醒”,一段时间内,矛盾纠纷会很多。针对矛盾纠纷,我们仲裁机构要根据案件性质,“能调则调,当裁则裁,调裁结合,案结事了”,根据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逐一化解。同时注意仲裁裁决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参考文献
[1] 刘品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应注意九方面风险[J].农村经营管理,2007,(11):21.
[2] 陈辉.注意写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J].农村财务会计,2007,(1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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