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恒安气体厂
液态氧检验报告书
检验单号: 名 称 数 量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 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
[性 状] 本品应为无色气体; 为无色气体;
无臭,无味;有强助燃力 无臭,无味;有强助燃力
[酸碱度] 应呈正反应 呈正反应
[一氧化碳] 应澄清无色 澄清无色
[二氧化碳] 不得大于0.01% 小于0.01%
[其他气态物质] 溶液应无色 溶液无色
[含量测定] 含O2量不得少于99.5%(ml/ml) 99.75%(ml/ml)
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检验人: 复核人:
医用液氧 产品批号 收检日期 报告日期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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