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z
(二)医技科室z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 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 恒温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 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3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z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3名护士;
(三)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电冰箱 心电图机 显微镜 B超 尿常规分析仪 X光机 血球计数器 人工呼吸机 紫外线消毒灯 洗胃机 药柜 气管插管 调剂台 吸引器 静脉切开包
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设有三个以上民族医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 二、人员:
至少有3名民族医医师、1名民族药药士和1名检验士、1名护士。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窒; (二)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i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恒温箱 电冰箱
X光机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共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2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z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光敏固化灯 超声洁治器 铸造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 手术灯1个 痰孟11 器械盘1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医师座椅1个 病历书写桌1张 口腔检查器械1套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z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 显微镜 电冰箱 双根电凝器 紫外线 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1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z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p (二)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p
(三)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s (四)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z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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