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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中心疗法概述-文档资料

2024-08-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以人为中心疗法概述

以人为中心疗法是20世纪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创立,是人本主义心理治疗中最有影响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它最初称为“非指导性治疗”;1951年改为“来访者为中心治疗”;20世纪70年代起称为“以人为中心治疗”。 以人为中心疗法被称为是心理治疗理论的“第三种势力”(第一种势力――经典精神分析;第二种势力――行为主义)。以人为中心疗法最主要的特点是强调治疗关系,罗杰斯认为,良好的治疗关系是心里治疗的基本条件。

一、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发展过程

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发展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20世纪40年代,以罗杰斯的《咨询和心理治疗》一书的出版为标志。其中一个关键的思想是:只有当事人才能够充分、深刻地了解自己。要取得较好的疗效,就要依靠当事人来指导治疗过程。针对当时的心理咨询和治疗由治疗者主导一切的倾向,此时期罗杰斯的体系称为“非指导性治疗”。第二阶段以《来访者中心疗法》(1951年)一书出版为标志。在这本书中,罗杰斯阐述了这一疗法的理论和实践。在理论方面,更深入地探讨与分析了人的自我概念等问题,在实践方面,罗杰斯强调来访者主观世界的重要性。第三阶段称为“经验阶段”。20世纪60年代起,罗杰斯开始有意识地探索治疗中究竟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使当事人发生改变,并力图使自己的理论受到严格的经验检验。从而导致罗杰斯对咨访关系的强调,重视咨询者的态度对当事人的影响。第四阶段始于20世纪70年代,也就是现在称为的“以人为中心治疗”阶段。这一名称的改变恰如其分地反映了罗杰斯兴趣重点的转移:他强烈地希望把他的体系扩展到传统的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以外,使之应用于社会的不同方面,诸如政治、教育、管理、家庭团体等。

该疗法名称的变化基本上是其阶段变化的一个反映。目前该疗法是当今世界上地位比较稳固、影响很大的几种治疗流派之一,同时也是新的治疗模式的主要灵感来源之一。

二、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基本理论

1、人性论

人有自我实现的倾向。罗杰斯认为,人天生就有一种基本的动机性的驱动力,他称之为“实现倾向”。事实上,在罗杰斯心目中,这是一切有机体的共有属性,差不多和“生命”一词等义。它是任何生物天生就赋有的东西,比如“一颗橡树种可以说‘迫切要求’成为一棵橡树”;一只虎仔可以看成正向老虎的样子“推进”……同时人拥有机体的评价过程。个体在其成长过程中,不断与现实发生着互动,个体不断地对互动中的经验进行评价,这种评价不依赖于某种外部的标准,也不借助于人们在意识水平上的理性,而是根据自身机体上产生的满足感来评价,并由此产生对这种经验及相联系的事件的趋近或是回避的态度。有机体的评价标准是自我实现倾向。有机体的评价过程不是固定的、不可改变的,他随个体当时的需要状态的不同而不同。最后,人是可以信任的。以人为中心疗法认为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是可以信任的,是可以改变的。

2、经验与自我概念

在以人为中心疗法中,罗杰斯所使用的经验概念是指,当事人在某一时刻所具有的主观精神世界。其中既包括有意识的心理内容,也包括那些还没有意识到的心理内容。经验包括个体的认知和情感事件,它们能够被个体知觉到,或者具有被知觉的能力。

自我概念主要是指来访者如何看待自己,是对自己总体的知觉和认识,是自我知觉和

自我评价的统一体。包括对自己身份的界定,对自我能力的认识,对自己的人际关系及自己与环境关系的认识等。

三、以人为中心的心理治疗

1、心理治疗的实质

以人为中心的心理治疗的实质是重建个体在自我概念与经验之间的和谐,或者说达到个体人格的重建。他相信人有自我指导的能力,只有当事人最知道他的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能解决自己的问题,咨询者不过起着如同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的作用,协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问题,促进他的转变。

2、以人为中心疗法治疗关系的基本特征

首先咨询者与当事人两个人有心理上的接触。并且当事人大多都陷入一种无助、焦虑与混乱的心理状态。而咨询者处于一种真诚、和谐的状态之中。在治疗关系中,咨询者既是一个真实的个人,又是一个专业的咨询者,咨询者作为一个真诚和谐的个人投入治疗过程,本身就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人生示范作用,具有治疗的功能。因而,咨询者对当事人会产生一种无条件的尊重与接纳,当咨询者对当事人产生这种无条件的尊重与接纳时,治疗的效果就会随之出现。

3、个体中心疗法的主要技术

由于个体中心疗法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以关系为向导的方法,因此在罗杰斯看来,个体中心疗法的技术实际上就是促进心理成长条件形成的技术。

具体来说,个体中心疗法主要有三种技术:一是真诚、统一。在咨询过程中,咨询者应是一个真实的、统一的人。他必须是他本人,没有任何刻意的伪装,真诚地感受自己,如果情况允许,也可以真诚地表达自己。二是无条件积极看待。无论当事人表现何种行为、何种情绪,咨询者都会对当事人投入积极关注的情感,不做评价地、无条件地接纳他,令当事人体验到一种尊重、安全、自由,从而他们可以无所顾忌地思考与行动,不必再受以前形成的观念的限制,达到扩展自我经验的目的。三是同理心的了解。咨询者对当事人的各种体验能感同身受,并且能够让自己把这种感受反馈给当事人。可以让当事人感到被理解、被接纳,愿意深入地剖析自我,能够触及到真正的自我。

4、以人为中心治疗过程的七个阶段

以人为中心的心理咨询过程注重于在咨询者与当事人互动的过程中,当事人内在的态度、情感及体验性的活动过程,注重于当事人内在的心理历程及其发展演变规律性的特点。美国心理学家佩特森把这个咨询过程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当事人对个人经验持僵化和疏远态度阶段,不愿主动寻求治疗和帮助。第二阶段:当事人开始“有所动”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当事人可以流畅地谈论一些自我之外的话题,但仍不能承担问题的责任。第三阶段:当事人能够较为流畅地、自由地表达客观的自我。但他表达的仍然是客观的自我,总体上来说,还没有情感的投入。第四阶段:当事人能更自由地表达个人情感,但在表达当前情感时还有顾虑。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在前一阶段对自我的表达能够被咨询者接纳,他们的自我防卫就会更放松,就能更自由地表达个人的情感。第五阶段:当事人能自由表达当时的个人情感,接受自己的感受,但仍带有一些迟疑。第六阶段:当事人能够完全接受过去那些被阻碍、被否认的情感,他的自我与情感变得协调一致。他们不再否认、惧怕、抵制那些自己的真实感受,他会感受到已经解除了自我概念中那些对经验的束缚。他能切实生动地体验自己的真实情感,因此感到无

比放松。第七阶段:由于上一个阶段的变化是不可逆转的,因此在此阶段当事人对治疗条件的作用不再看的那么重要。他几乎可以不需要咨询者的帮助,就可以继续自由地表达自己。

四、以人为中心疗法评价

1、以人为中心疗法的贡献

从咨询和治疗科学的发展角度看,以人为中心疗法的一个主要贡献是它对咨访关系的研究。它先是从实践中发现了咨访关系对促成当事人改变的至关重要的作用;然后又从理论上阐明了何以咨访关系会导致积极改变;最后,它令人信服地提炼出良好咨访关系的一些基本条件。

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另外一个贡献是,强调咨询者这个人,他的人格和态度的作用,而不是方法技巧的作用,这对咨询者形成自己的咨询思想是有积极意义的。

2、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局限

以人为中心疗法连同其人本心理学也受到不少批评。首先,他的整个体系透露出一个强烈的轻视理性的气息。以人为中心的治疗把人的感受摆在第一位。强调治疗要使当事人能够自由地体验和拥有自己的感受,并借此实现治疗的效果。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由此全部否定理性的价值,甚至要求一切人过一种“跟着感觉走”的生活,就是偏颇的。再次是以人为中心治疗的咨询者显得过于消极,有时易受当事人的操纵。最后以人为中心治疗体系排斥任何诊断或评估,不对障碍进行任何分类,也忽视具体策略和技术的运用。

综上所述,以人为中心疗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创立了自己的一套治疗理论,体系与方法。成为目前心理治疗理论中的第三种势力。它对整个心理治疗领域的影响非凡,但自身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在治疗中需要其他理论的填充与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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