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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2021-01-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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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2.0.10 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

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 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组卷过程。 2.0.12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的形成单位按规定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13 纸质载体(paper carrier) 以纸张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载体 2.0.14 缩微品载体(microrfil mcarrier) 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 光盘载体(CD carrier) 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3 基本规定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与工程合同的规定。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

工程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著录应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宜逐步实现以微缩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应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其他工程档案宜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组织、收集、整理、著录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保证各自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不得伪造、涂和随意抽撤资料。

文本应以打印为主。载体幅面为A4,采用韧性好,耐处性强,不得低于55g的纸质手工书写时,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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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职责

4.1建设单位职责

4.1.1 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的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批,保证开工、竣工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设专人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4.1.2 在工程招标及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移交 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4.1.3 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4.1.4 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草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有效。

4.1.5监督和检查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著录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著录和立卷工作。 4.1.6在应签认的工程资料上签署意见。

4.1.7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文件。 4.1.8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的资料,编制工程档案。 4.1.9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备案机构提供相关工程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4.1.0 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费用。

4.1.11 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文件资料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1.12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4.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4.2.1按合同、规范及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勘察文件。

4.2.2 在应签认的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勘察、设计检查报告。

4.3 施工单位职责

4.3.1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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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程序,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3.3 施工资料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申报、审批资料的审批时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单位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3.5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并负责汇总个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签署分包工程验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负责七分包范围内施工料的收集和整理。

4.3.6 负责编制两套或合同约定套数的施工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将一套或约定套数的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4.4监理单位职责

4.4.1 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4.2.2 对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组卷和归档进行检查。 4.4.3 在应签认的施工资料上签署意见。

4.4.4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应向建设单位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监理资料。

4.5城建档案馆职责

4.5.1 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建筑工程资料。

4.5.2 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宜派专人进行指导。 4.5.3 向建设单位提供归档所需工程城建档案资料表样。

4.5.4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5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管理内容

5.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5.1.1 决策立项阶段文件资料应包括一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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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建议书;

2. 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估价研究材料; 8.计划任务审批文件。

5.1.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 用地申请批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 划拨、拍卖竞标建设用地文件; 6 国有土地使用证。

5.1.3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 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5 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平面图); 6 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和批复意见; 7 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8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9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10 有关行政主管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河湖、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 11 施工图及其说明、重大设计变更及对变更的确认文件; 12 设计计算书;

13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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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招投标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 施工招投标文件; 4 施工承包合同; 5 监理招投标文件; 6 监理委托合同。

5.1.5 开工审批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申报文件;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 规划审批申请表及报送文件和图纸;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 建设工程开工申查表; 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 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交纳各种建设费用证(现行规定有关部门的审计、投资许可审查证明及建设单位应交纳的各种建设费)。 5.1.6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 3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1.7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条件备案表

2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价表; 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5.2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资料

5.2.1 财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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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程设计概算材料; 3 施工图预算材料; 4 施工决算资料。

5.2.2 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5.2.3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表;

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式(GB50300、表G.0.1-1)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式(GB50300、表G.0.1-2)

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式(GB50300、表G.0.1-3)

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式(GB50300、表G.0.1-4) 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工程验收备案机构规定执行; 8工程竣工专项验收鉴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2) 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 3) 环保验收合格证; 4) 其它验收认可证明。

9 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录音、录象、照片资料,工程开工、施工、竣工过程中的录象、照片、光盘等资料:

10 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11 工程竣工总结。 5.2.4 其它文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2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用户服务的承诺内容及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法律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 3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4 沉降观测记录应按表式(20006)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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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资料管理内容

6.1施工管理资料

6.1.1工程开工报告应按表式(10001)填写。 6.1.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包单位在工程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和技术质量部门审批,包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3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的要求。 6.1.3技术交底记录的要求及表式(20003)

1施工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人员进行以设计要求、施工措施、工艺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图、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等设计要求; 2)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交底; 3)分享工程技术交底;

4)施工工艺标准、验收规范的要求。 6.1.4 施工日志的要求及表式(10003)

1 施工经理项目部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将单位工程有关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活动和重大事故等逐日连续完整地记入施工日志。 2施工日志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准备工作的记录;

2)班组抽检、互检和交接检、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3)主要原材料进场试验、检验、施工内容、施工检验结果的记录; 4)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记录; 5)有关洽商变更情况的记录;

6)有关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情况;

7)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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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工程重要部分的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

9)有关领导或部门对工程所做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10)气候、气温、地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记录;

11)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材焊接、钢筋连接等试件的留置组数、时间以及相关试验报告结果;

12)有关档案资料整理、交接记录; 13)其它重要事项。

3 施工日志应及时填写并签字,不得补记,不得隔夜填写或扯页。 6.1.5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日志)的要求及表式(10004)

1 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在当日(时)工作完成后及时、连续、完整,字迹清楚填写施工检查记录(日志)。 2 记录由填写人按单位工程装订成册,专卷保管;不得抽撤,不应涂改,如有修改应加盖印章。如填写人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3 记录(日志)应根据工程实际状况填写下列内容:

1)施工图纸齐全程度、审查合格书及设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情况;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批及对工程质量主要措施的执行情况; 3)地基基础定位放线及工程高程测量验收情况; 4)地基土钎探、地下水等处理情况; 5)检验批开工、完成日期和质量验收情况; 6)隐蔽验收和签认情况

7)混凝土的浇筑及模板拆除情况;

8)质量问题或事故按规定的处理程序报告过程、处理过程和结果;

9)作业面操作质量的检(抽)查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10)有关部门对质量问题要求整改处理的反馈意见;

11)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12)其它重要事项

6.1.6 技术复核记录的要求及表式(20004、20005、31211、31212、31213、31214、31215、31217)1施工前应对某些重要分项准备工作或前道工序的外存情况进行预先检查,填写技术复核记录。

2技术复核记录包括下列内容:

1)建(构)筑物平面位置、现场标准水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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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础尺寸线,包括基础轴线、截面尺寸、标高; 3)模板安装、模板截面尺寸、位置; 4)梁、柱、墙体轴线,门窗位置; 5)砌体皮数杆; 6)预制构件吊装定位;

7)设备基础位置、标高、几何尺寸、预留孔洞、预埋件; 8)主要管道(沟)的标高和坡度。

6.1.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GB50300 附录A)

1开工前总佳理工程师应对每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组织一次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主要是质量现场检查机构及人员的质量控制、分工和质量责任制落实制度,定期检查及与质量挂钩的奖罚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施工图审查情况; 6)地质勘察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8)施工技术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搅拌站及计量设备;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6.1.8分包单位资质审核表的要求及表式(10005)

1 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查验,填写分包单位资质审核表,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2对分包单位资质查验包括下列内容:

1)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外地企业进甘(市)承包工程投标备案表,许可证以及拟进现场的扎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2)分包单位近三年外存的分包工程内容类似工程以及工程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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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要求及表式(10009)

单位工程符合竣工条件,施工项目经理部填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技术质量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1.10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预验记录(10009)

单位(子单位)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工程进行预验,并填写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预验记录。 6.1.11主体工程结构预验记录(10009)

单位(子单位)工程主体分部工程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组织对主体工程进行预验,并填写主体工程结构预验记录。 6.1.12工程竣工质量预验记录(10010)

施工项目经理部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填写工程竣工质量预验记录。

6.1.13单位(子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单位资质审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10012) 施工单位对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试验业务范围、业务能力、技术装备等进行审核,报监理单位审查,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单位资质审查记录。

6.1.14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批划分记录的要求及表式(10013)

施工的我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分检验批,将检验批划分结果填入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批划分记录。 6.1.15工程竣工施工总结的要求。

施工单位在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做出施工总结。 6.1.16工程质量保修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2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6.1.17 编制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按照竣工的建筑工程实貌绘制竣工程竣工图;

2 凡工程竣工现状与原设计施工图不相符的内容,应全部按工程竣工现状清楚、准确地在竣工图上予以反应;

3 竣工图可利用施工图的新蓝图改绘;

4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的依据。施工图的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的部分。变更部分超过图幅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5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规格尺寸见图6.1.17,图章字体为宋体,“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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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二号字,其余为四号字。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上方空白处或折叠后外翻图标上方;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尽寸mm)50×80 6.1.18 竣工图登记表的要求及表式[10008]

竣工图编制完成后,按专业进行汇总,填记竣工图登记表. 6.1.19 竣工图的折叠要求。

不同幅面的竣工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统一折成A4幅面(297mm×210mm ),图标栏露在外面。

6.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试核查记录建筑与结构部分内容

6.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要求及表式[20001、20002] 1 图纸会审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宜按专业会审。 2)图纸会审记录应注明会审日期、地点各方代表应签字齐全。 3)记录可由施工单位整理。

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签章。 2 设计变更通知单位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以监理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设计变更。 2)设计单位应发出的变更通知,应内容详实,宜附变更图。 3 工程洽商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由施工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需对设计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建议,应以工程洽商记录的形式提交。

2)工程洽商记录宜按专业填写。

3)工程洽商记录应由建设(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协商,由设计单位出据设计变更或在洽商记录上签认,方可施工。

4)分包工程的有关工程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办理。 6.2.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的要求及表式[20004、20005] 1 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核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给定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测量与复测,以确定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标高,并填记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核记录。

2)建设单位应提供测量定位用的水准点的坐标和高程的依据点、数值,并应现场交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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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线点、三角点、水准点和水准点的级别。 3) 定位测量闭合差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要求。 4) 建设(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并进行复核。 2 基槽及各层放线测量与复测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基槽及各层施工图给定的平面位置、轴线、标高进行的测量与复测,以确定基槽及各层的轴线、标高和细部尺寸,并填记测量与复测记录。 2) 基槽及各层测量必须有初测、复测记录。

3) 基槽放线测量及复测,监理(建设)单位派员参加。 6.2.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试)验报告的要求。

1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汇总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用于工程的钢材、水泥、外加剂,砌体结构的砌块、砖和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粗细骨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性能检验所告、进场后试验报告,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等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汇总表包括下列表式:

1) 钢材合格证、复试报告单汇总记录表式[31101] 2) 水泥合格证、复试报告单汇总记录表式[31104] 3) 粗、细骨料试验报告汇总记录表式[31107] 4) 砖、砌块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记录表式[31108] 5) 防水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记录表式[31110]

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控制使用材料(土壤)污染物指标合格证及复试结果记录表

式[31121] 2 合格证粘贴的要求。

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合格证均应分类按顺序粘贴。

3 材料、配合比试验(设计)委托单的要求及表式。

进场材料复试、砼配合比、砂浆试验配合比等,应委托建筑业实验室进行复试、试验和配合比设计,委托单位向受委托单位填写委托单。材料、配合比试验(设计)委托单包括下列表式;

1)水泥试验委托单表式[甘质试-48] 2)钢材试验委托单表式[甘质试-50] 3)粗、细骨料试验委托单表式[甘质试-58] 4)防水材料试验委托单[甘质试-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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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混凝土外加剂试验委托单[甘质试-62] 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委托单[甘质试-63] 7)砂浆配合比设计委托单[甘质试-64] 4 钢材合格证的要求。 1)钢材应有出厂合格证。

2)钢材供应单位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原件,当供应材料量小于出厂合格证涵盖批量1/2,不能提供出厂合格证原件时,可提供抄件或原件复印件,但应在供抄件或原件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单位,所供应钢材的炉罐号、编号、代表数量、本工程的供应量,抄件人和抄件单位应签名和盖公章。

5 钢筋机械性能试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23)

1)用于工程中的钢筋应对机械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等)进行复试。 2)进口钢筋应同时机械性能和化学分析进行试验。 6 钢材试验报告的要求。

结构在所用的钢材应对钢材机械性能进行试验,必要时对化学分析进行试验。 7焊条(剂)合格证的要求。

工程上使用的电焊条、焊丝和焊剂,应有出厂合格证。 8水泥出厂合格证的要求。

用于工程中的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水泥,合格证中应有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指标和其它技术要求指标。 9水泥试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22)

1)用于工程中的水泥、应对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等指标复试,进口水泥还应对有害成分进行复试。

2)水泥贮存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时应重新试验,确定强度等级。 3)水泥可先采用3天或快测试复试强度结论,但确定水泥强度等级应以28天复试结果为准。

10 砖(砌快)出厂合格证的要求。

砖(砌快)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砖(砌快),同时合格证中应有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指标。

11砖(砌快)试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36、37、38、39)

应对工程中的砖(砌快)的尺寸偏差、外观、强度等进行检验和复试。 12 砂试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26)

1)用于工程中拌制砼的砂,进场后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有害物质、表面密度、

14 -

-堆积密度、空隙率等指标进行复试,人工砂还应复试石粉含量。必要时还应对砂的碱集料反应、坚固性等指标进行复试。

2)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中拌制砼的砂,未提供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指标的,应对该项指标进行复试。

3)适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强度等级时,试验结果应符合其中高的强度等级。

13 卵石(碎石)试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8]

1)用于工程中拌制混凝土的卵石(碎石),进场后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料含量、有害物质、坚固性、强度、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等指标复试。必要时还应对卵石(碎石)的碱集料反应指标试验。

2)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中拌制混凝土的卵(碎)石,未提供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指标的,应对该项指标进行复试。

3)适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强度等级时,试验结果应符合其中高的强度等级。

14 轻骨料试验报告的要求。

用于工程和的轻骨料应进行筛分及有关指标试验。 15 防水材料合格证的要求。 防水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

16 防水卷材试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41、42、43]

1)用于工程中的防水卷材应进行可溶性含量、不透水性、耐热度、拉力、最大拉力延伸率、低温柔度、撕裂强度、人工气候加速老化等指标复试。

2)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出厂有效鉴定资料,进场后应复底。 17 防水涂料试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44]

1)用于工程中的防水涂料应进行拉伸性能、撕裂强度、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加热伸缩率、潮湿基面粘结强度、定伸时老化、热处理、碱处理、酸处理、人工气候老化等指标复试。 2)新型防水涂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的有效鉴定书各工艺标准 ,进场后应复试。

18 铝合金、塑钢门窗、幕墙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的要求。

铝合多、塑钢门窗、幕墙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建筑外窗、幕墙还应有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19 硅酮结构胶试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幕墙工程中所用硅酮结构胶应进行外观、下垂度、挤出性、适用期、表干时间、胶邵

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性、热老化、相容性等指标的复验报告。 2) 硅酮结构胶度验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试验。

15 -

-20 钢材、钢盘连接接头出厂合格证的要求。

用于结构中的钢材、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钢结构中的螺栓球、螺栓、焊接球等应有出厂合格证。

21 地面、墙面的饰面板砖出厂合格证的要求。

用于地面、墙面的花岗岩、大理石、釉面砖、 陶瓷锦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中还应包括该材料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指标。 22 装饰材料出厂合格证的要求。

装饰材料中的吊顶龙骨、面层材料、幕墙的面层材料、人造木板、人造饰面板、裱糊、软包的布料、填充材料、水溶性涂料、溶剂型涂料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中还应包括室内环境控制污染物指标的含量。

6.2.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的要求。 1 见证取样汇部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监督下对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结构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材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料剂;用于地下结构、挡水挡土结构、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地基、路基基土、垫层等的测强测密;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由施工单位取样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应填记见证取样记录,并由见证人、取样人在试件封签和见证取样记录上签字。

2)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3)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记录包括下列表式。

钢筋(材)及其连接试件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记录表式[31103] 水泥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记录表式[31105] 外加剂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记录表式[31106] 砖、砌块或其它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记录表式[31109] 防水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记录表式[31111] 混凝土、砂浆试件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记录表式[31115] 土、灰土及其它材料密实度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记录表式[31116] 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记录表式[31117] 4)见证取样记录包括下列表式。

水泥试验取样记录单表式[甘质试-47] 钢材试验取样记录单表式[甘质试-49]

16 -

-钢筋接头试验取样记录单表式[甘质试-51]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取样记录单表式[甘质试-53]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取样记录单表式[甘质试-55]

混凝土抗渗、抗冻、地基土、路基土测强密试验取样记录单表式[甘质试-57] 防水材料试验取样记录单表式[甘质试-55] 混凝土外加剂试验取样记录单表式[甘质试-61] 2 施工试验报告汇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过程中钢材(筋)连接接头检验、混凝土强度试件试验、砂浆强度试件试验、混凝土抗渗、抗冻等性能试验、地基土、路基土的密实度等施工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2)施工试验报告汇总记录包括下列表式。 钢筋(材)、连接试件报告单汇总记录表式[31102]

施工配合比汇总记录表式[31112](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防水材料配合比、土壤击实试验等)

混凝土试件试验报告单汇总记录表式[31113]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单汇总记录表式[31114] 地基土、路基土密实度试验报告单汇总记录。 3钢材连接试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24、25]

1) 对用于工程中钢材连接(焊接和机械连接)机械性能的抗拉强度、破坏特征等指标

进行试验。 2) 进口钢材必须按照标准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4钢材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报告的要求。

钢结构当设计有要求时,焊接接头焊缝中心及热影响区应进行冲击试验。 5钢结构焊接接头硬度试验报告的要求。

钢结构当设计有要求时,焊接接头应进行硬度试验。 6 焊缝射线探伤报告的要求。

钢结构的熔化焊对接接头应采用射线探伤,设计要求或进行磁粉探伤或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性质作出判断时,可采用射线探伤进行检测验证。探伤结果应符合《钢融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要求。 7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的要求。

焊接球节点网架的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的焊缝、箱形构件隔板电渣焊缝、圆管T、K、Y节点的焊缝,可采用超声波探伤,探伤结果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18的要求。

17 -

-8焊缝磁粉探伤报告的要求。

铁磁粉材料应用磁粉探伤进行表面缺陷检测。当不能使用磁粉探伤时,可采用渗透探伤。磁粉探伤应符合《焊缝磁粉检验方法和缺陷磁痕的分级》JB/T6061、6012的规定。 9金相试验报告的要求。

钢结构有要求时,应进行钢材金属组织和金相试验。 10 压实土密实度试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21)

1)由试验单位对工程中回填图的密实度进行试验,检测压实土密实度。

2)素土回填、灰图及砂石垫层、砂石地基的压实土密实度试验,应有符合规定的取样位置和取样分布点示意图。

3)回填土应按填土层,分层试验。 4)最大干密度的应通过击实实验确定。

11 土壤击实实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20)

设计图纸未注明回填土最大干密度或要控制回填土最大干密度时,应由试验单位按规范规定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并出具土壤击实实验报告。 12 混凝土强度评定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23)

1)混凝土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检验评定。每一验收批,应填写混凝土强度评定报告一次。 2)混凝土强度评定验收批划分应按单位工程中的设计强度等级、龄期相同及生产工艺条件、配合比相同的混凝土为同一验收批。

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方法符合〈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要求。 13 混凝土配合比强度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28

1)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其它技术要求,以及原材料的复试结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由试验单位出具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2)不论混凝土工程量大小、强度高低,配合比均应委托试验单位设计试验确定,并按照设计设计试验。配合比拌制混凝土。

3)施工配合比申请单位应提供配合比原材料的有关性能,配合比的搅拌、施工方法、养护方法和相关技术 要求,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在委托中予以说明。 4)混凝土试配应在原材料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4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28)

1)由试验单位对工程中留置的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指标进行试验。出具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包括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水泥混凝土地面抗压强度试件试验报告。

2)现浇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用于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件的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用于混凝土水平构件模板地模的拆除或施工期间有临时负

18 -

-荷或预制结构构件的强度及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样检验的试件,应采用与结构构件同条件养护,用于混凝土结构实体以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的试件,应采用与结构构件同条件等效养护临期600℃d条件下养护。取样数量、留置方法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15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34)

1)由试验单位对工程中留置的混凝土抗渗试件进行试验。出具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2)混凝土抗渗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且至少有一组在标准条件下养护。 16 混凝土抗冻试验报告的要求。

1)由试验单位对工程中留置的混凝土抗冻试件进行试验。并出具混凝土抗压抗冻试验报告。 2)混凝土抗冻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 17 砂浆配合比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29)

1)施工单位根据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技术要求以及原材料的实际,提请试验单位进行砂浆配合比试验设计,并具砂浆配合比报告。

2)不论砌体工程量大小、砌筑砂浆均应委托试验单位进行配合比设计。

3)申请砂浆配合比应提供砂浆的技术要求,原材料性能,砂浆的搅拌,施工和养护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中予以说明。

4)砂浆配合比应在原材料试验合格的条件下进行。 18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30)

1)由试验单位进行砂浆强度试件试验。并出具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包括砌筑砂浆强度试件,水地面面层水泥砂浆强度试件试验报告。

2)砌筑砂浆试件,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现场制作,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试件的留置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19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质试-40)

由试验单位对现场粘贴的外墙试件试验饰面砖,饰面砖的预制外墙板,应对饰面砖的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并出具建筑工程饰面砖强度检验报告。

6.2.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1205、31207、31209、31227、31228、312291-31231、31239-31242、31247、31248、31250)

1上道工序被下道工序所掩蔽,施工完成后不能检查到或难以检查到的重要部位和项目,在隐蔽前必须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隐蔽工程验收又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书上应注明该隐蔽工程的名称、部位、数量以及验收时间。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按专业、分层、分段、分部位进行填写。内容包括:位置、标高、材质、品种、规格、数量、焊接接头、防腐、管盒固定、管口处理等。需附图时在规定简图栏内绘图。

4 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附有关质量验收及试验资料,以备查阅。

19 -

-5 经验收需要进行返工处理的隐蔽验收工程,返工处理后进行复验,并作出复验结论。 6 隐蔽工程项目中的有关试验资料,应填入记录。 6.2.6施工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钎探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1210)

1)地基基槽开挖后,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探明基底下对建筑物沉降影响较大的一定深度内的岩层是否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确定的岩层一致,应进行钎探。,并查明有无地下孔洞、墓穴、地下人防设施等不明物及异常现象、其范围,填写地基钎探记录。 2)地基钎探应有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是人员参加,作出结论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 地基验槽(坑)记录、人工挖孔桩成孔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1202、31207) 1)地基验槽(坑)开挖完成后 ,应对地基验槽(坑)进行验收,填写地基验槽(坑)记录或人工挖孔桩成孔验收记录。

2)地基验槽(坑)记录、人工挖孔桩成孔验收应对轴线、轮廓线、断面尺寸、基底标高、边坡坡度等进行检查验收。

3)验槽须有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参加,做出结论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 构件吊装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1226)

1)应用起重机、吊具(吊钩、吊索、卡环、横吊架等)或人力将结构构件安装在设计规定位置。吊装的实际过程应填写构件吊装记录。

2)构件就位后应对照设计图纸,校核多构件的搁置长度、固定方法、节点处理等,直至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定。

3)构件吊装完成后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应重新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4预制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检验记录表式(31225)

预制混凝土构件完成后构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按划分的检验批,依据设计要求或选用标准图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进行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和结构性能抽检。填写预制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检验记录。

5电热法施工和预应力记录的要求。

电热法预应力施工应记录所用电流、电压、通电时间、钢筋伸长值、钢筋电加热时温度的计算值和实测值。填写电热法施加预应力记录。 6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1223)

预应力筋张拉施工应记录张拉设备,锚夹具的型号、规格、操作时间、气温、控制应力及实际应力(压力表读数)、伸长至值、预应力筋位置等。填写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7钢筋冷拉记录的要求。

1)钢筋冷拉施工应记录冷拉设备,包括锚夹具的型号、规格、控制应应力(压力表读数)

20 -

-伸长值等。填写钢筋冷拉记录。

2)对于用做预应力的HPB335、HPB400、RRB400级钢,宜采用控制应力的的方法。 8 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表式(31224)

预应力结构的灌浆,应记录设计灌浆量、泌水时间、泌水率等。填写有粘结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9 预应力放张记录的要求

预应力结构的预应力筋放张,应记录混凝土设计强度、龄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以及技术负责人批准意见。填写预应力放张记录。 10混凝土浇筑申请单的要求及表式(31219)

1) 承重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前,通过对准备工作(如隐蔽工

程验收、模板工程复核验收、人员安排、工艺布置、计量设备、各工序配合等)的检查,申请开盘浇筑,应填写混凝土浇筑申请单。 2) 混凝土浇筑申请单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方可浇筑混

凝土。 11 首次使用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1218)

1)现场首次使用混凝土配合比,不论混凝土浇筑工程量大小,浇筑前均应对混凝土配合比、拌合物和易性及原料计量准确度进行鉴定。填写首次使用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

2)混凝土开盘鉴定要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搅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参加,大型工程及重要部位出具配合比的试验室出应派技术人员参加开盘鉴定。 3)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12 甘肃省建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日志)的要求及表式[31216]

1)混凝土施工记录由项目混凝土施工员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定期检查填定情况。 2)混凝土施工记录应以单位工程为记录对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每日(每一配合比、每次)浇筑均应填 写,按每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按开盘施工的日历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 3)混凝土施工记录可以人工填写,也可以用计算机录入,必须安迹清楚,内容齐全,编号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撕毁。并由记录人按工程项目装订成册, 4)混凝土施工记录填 写,包括以下内容:

——浇注时间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人、监理单位的施工见证人、计量的过磅人、搅拌机的操作人、混凝土的振捣人,

——混凝土的浇筑部位及构件名称、设计强度等级、施工段检验批浇筑数时、当班完成的数量、配合比报告编号。

——现场混凝土的配合比、搅拌(运输)设备、水灰比、坍落度(维勃稠度)、浇筑方法、当日气温、混凝土的养护准备及养护情况。

21 -

-——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留置(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件)抗渗、抗冻、抗折等试件的留置。 ——混凝土施工缝、后浇带的留置位置、方法。 13 混凝土坍落度(维勃稠度)检查记录的要求。

混凝土施工的坍落度、稠度在浇筑地点进行检查,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并填写混凝土坍落度(维勃稠度)检查记录。

14 冬期施工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1222。1、31222。2]

1)冬期混凝土施工浇筑完成后在混凝土养护初期,应进行混凝土温度测量,填写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2)大体积混凝土浇过程中和完成后,应测试混凝土表面温度和内部温度,温差应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之内。

3)冬期施工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在浇筑时,应根据规范规定设置测温孔,测温孔应编号,并绘制测温孔布置图。

4)测温的时间、点数以及次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15 混凝土结构水平构件底模拆模申请单的要求及表式[31221]

混凝土结构水平构件底模及其支架拆除,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符合要求时,报企业技术质量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填写混凝土结构水平构件底模拆模早请单, 16 混凝土、砌筑砂浆用料过磅记录表式[31200]

拌制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原材料应每盘称量,称量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每盘称量结果填写入混凝土、砌体砂浆用料过磅记录。

17 砌筑砂浆施工记录由项目施工员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定期检查填写情况。

2)砂浆施工记录应以单位工程不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每日(每一配合比、每次)拌制均应填记。按每配合比的砂浆和施工的日历天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 3)施工记录可人工填写,也可计算机录入,必须字迹清楚、内容齐全、编号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撕毁。由记录人按工程项目装订成册。 4)砂浆施工记录填写,包括以下内容:

——浇注时间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强度试件的取样人、监理单位的施工见证人、计量的过磅人、搅拌机的操作人。 ——砌体砌筑部位设计强度等级、施工段检验批砌筑数量、当班完成的数量、配合比报告编号。 ——搅拌设备、稠度、分层度、当日气温。 ——强度度件的留置。

18 砌筑砂浆饱满度检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1232]

砌体水平灰缝筑砂浆饱满度度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要求,检

22 -

-查结果应填写入砌筑砂浆饱满度检查记录。 6.2.7 预制构件门窗合格证汇总表的要求。

1 预制构件合格证的要求及表式[31120]

1) 预制混凝土构件合格证包括生产厂家、工程名称、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质量评定、构件类别名称、型号、代表数量、生产日期、采用的图集号、出厂日期、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及实际强度、出厂强度、钢筋的种类、规格及机械性能试难报告单编号,及结构性能试验报告单编号等,并有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签字,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代表数量应与构件进场数量相符。 2、钢结构产品合格证的要求及表式[31253]

1)钢构件合格证中应包括生产厂家、工程名称、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评定、构件类别和名称、型号、代表数量、生产日期、采用的图集号、出厂日期、重要构件探伤报告单编号等,并有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签字,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2)钢构件出厂合格证中的数量应与构件进场数量相符。 3 木构件合格证的要求。

1) 木构件合格证中应包括生产厂家、工程名称、合格证编号、生主许可证编号、质量评定、构件类别和名称、型号、代表数量、生产日期、采用的图集号、出厂日期、材质等级、木材含水率等。并有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签字,加盖生产单西半球公章。

2)木构件出厂合格证中的数量应与构件进场数量相符。 4 门窗合格证的要求。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特种门应有出厂合格证,

2)门窗合格证中应包括生产厂家、工程名称、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右证编号、质量评定、构件类别和名称、型号、代表数量、生产日期、采用的图集号、出厂日期、材质等级、木材含水率等,并有生产单西半球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签字,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3)门窗出厂合格证中的代表数量应与门窗进场数量相符,特种门还应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外窗合格证应有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结果内容。

5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发货单的要求及表式[31119、31120]

1)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方应按检验批(或子分部)工程同品种、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提供出厂合格证。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一并归入工程资料。

2)预拌商品混凝土,应在交货地点进行坍落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交货单, 4)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包括出厂合格证编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需方、供方、供货日期、浇筑部位、混凝土标记、其他技术要赤诚、供货量、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及复试报告编号、混凝土配合纟编号、混凝土强度指标、其他性能指标、质量评定等。出

23 -

-厂合格证应有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签字,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5)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发货单应进行汇总,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发货单记录。

6.2.8 地基、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的要求.

涉及地基、主体结构安全施工过程的中间交接和验收,由承包单位组织,监理机构参加.需抽样检测的,抽样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过程抽样检测报告、中间检查记录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效果的检测。 2 桩基检测报告。

3 基础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钢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 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钢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5 幕墙、建筑外窗三项性能检测、节能保温测试、消防检测及验收、民且建筑工程室内环

境检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等专项检测报告、记录。 6 工序工种交接检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20008]

1) 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并填记工序工种交接检

查记录。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

负责人)检查认可,不行进行下道工序。 3) 工序工种交接检验记录按照相应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的要求。

1)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造成一定后果的质量事故,在调查的基础上

填写的事故报告。 2)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按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告。四级及四级以上重

大事故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的程序向有关单位逐级报告。一般事故按规定向企业技术质量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 已形成的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均应进行调查、分析、记录,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企业

有关部门或上级有关单位,严禁隐瞒不报或慌报。 4) 简述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提出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报告。

5) 事故处理意见和技术措施,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签字,对重要部位的质量事故,

还需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 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处理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重大或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时应填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勘)查处理记录。 2) 调(勘)查处理记录应详细、实事求是。

24 -

-3事故处理意见的要求。

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后,应做出处理意见,事故处理意见纳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表式(GB50300、表F.0.1、 40001)

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抽样检测项目是否缺漏、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分部(子分部)工程两验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并按工程验收记录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和签字认可。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表式(GB50300、表E.0.1)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该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应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验收,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对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的归纳、整理、对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结果的统计汇总。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表式(表D.0.1)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项目,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点的最大偏 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2倍).

2 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验收;

2) 对施工过程中以计数检验的项点进行本查,并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判定。 3) 对工程实体中以计数检验的项点进行检查,并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判定。 4)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合格证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自检、

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项目检查评定记录的要求及表式[10014]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在检验批检查评定中,应完整、真实地记录每个检验批的每个检查项目检查评定情况,将检验批检查项目检查评定情况,将检验批检查项目检查评定情况记入《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项目检查评定记录》。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时,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栏,可记录检查结论,也可直接填写本记录编号或直接填写全部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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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的要求。

1 工程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应填写相应的施工记录。

2 新材料、新工艺由材料、工艺推荐(生产)单位提供的鉴定资料,监理(建设)单位

予以确认。 3 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施工单位或专项施工单位应按新材料、新工艺提供的专项施

工图。严格工艺标准和流程进行施工。

6.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给排水与采暖部分

内容

6.3.1 给排水、采暖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2. 1规定。

6.3.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的要求。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给水、热水、排水、采暖的管道及其配件、卫生器具、阀门、散热器、给水设备、防腐、保温等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试)验报告。

2 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复试的应进行性能检测,生活给水系统涉及的材料必须符合饮用水用材料标准。

3 对主要材料、设备进场 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4 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的要求。

1)工程重要设备进厂后,应按购货合同规定进行开箱检验,填记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2)检验内容包括按照设备清单、施工图纸及设备技术资料,核对设备主体及附件、备件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件、产品合格证、技术文件资料、说明书是否齐全;设备主体外观应检查对损伤及变形,油漆是否完整无损;设备内部检查;电器装置及元件、绝缘瓷件应齐全、无损伤、裂纹等缺陷。 5 给排水采暖工程汇总表式(32101)

进入施工现场的给排水采暖工程设备、材料合格证书应按规格、型号、每一批次进行登记汇总,填写安装工程设备材料汇总表。

6给排水采暖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设备进场抽样报告及汇总表式(32102)

进入施工现场的给排水采暖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设备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对抽样检验报告进行登记汇总,填写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进场抽样报告及汇总表。

6.3.3 管道设备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201、32202、32204、32207、32211、32243)

1 建筑工程给排水、消防、热水、采暖、燃器等系统的承压管道、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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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管道设备强度 、严密性试验。填写管道设备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包括系统的单项和系统的两种试验。单项试验为排水、热水、采暖系统的试验和筏门、散热器、设备在安装前的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6.3.4 给排水、采暖隐蔽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210)

1被下道工序所掩盖的工序及规范要求隐蔽的管道、设备的安装、防腐、保温等进行隐蔽验收。填写给排水、采暖隐蔽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项目包括直埋地下及结构中,暗敷于沟道、管井、吊顶、不便进入的设备层内,以及有保温、隔热要求的管道及设备。

3隐蔽工程内容包括安装位置、标高、坡度、接口处理、变径位置、防腐做法及效果、附件使用、支架固定、焊接情况、保温质量、基底处理效果、支墩情况。 6.3.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的要求。 1管道系统清洗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214)

1)建筑安装工程的采暖、给水、热水、燃气、消防系统压力试验完成后,管道系统、设备应进行系统清洗(吹洗、脱脂),填写管道系统清洗记录。 2)给水、消防、热水和采暖系统使用前应设计要求进行除污、清洗;燃气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除污、吹洗。

3)生活饮水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应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引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2 排水(雨水)管道灌水试验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208)

1)建筑工程的排水、雨水等系统非承压管道、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主干管、设备的灌水试验,填写排(雨)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2)排水(雨水)管道灌水试验包括,暗装或直接埋于地下、结构内、沟井管道间、吊顶内、墙内的隐蔽排水管道和建筑物内及以下的金属雨水管道,必须按系统或分区做灌水(通)水试验。

3给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212、32213、32215)

1)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水试验,填写给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2)通水试验时,室内给水系统应同时开放配水点的额定流量,消防栓组数的最大消防能力。室内排水系统应满水排放。

4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209)

1)室内排水(雨水)系统和卫生器具全部完毕且通水试验合格后,应对排水(雨水)系统主干管做通球试验,填写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2)室内排水干、立管、应全数进行的通球试验。 3)试验所用的球径宜为管内径的3/4。 6.3.6给排水、采暖施工记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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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记录的要求见本规程6.2.2条。 2伸缩器预拉伸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203)

采暖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管道伸缩器应进行预拉伸,按照设计图纸全数检查,填写伸缩器预拉伸记录。

4 烘炉检查记录、煮炉检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224、32223]

1) 锅炉及附属装置全部组装完毕且水压试验合格;烘炉所需辅助设备试运转合

格,热工仪表校验合格;保温及准备工作结束。应进行烘炉试验,填写烘炉检查记录。 2) 烘炉试验完毕即可进行煮炉,应填写烘炉检查记录。

3) 煮炉检查包括煮炉的药品成分和用量、加药程序、蒸煮压力、温度升降控制。

应注明煮 炉时间、效果和情况、清洗垢的情况。

5 水泵安装记录应符合表式[32205]

水泵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泵试运转,填写水泵试运转记录。

6.3.7给排水与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2.10条。 6.3.8给排水与采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2.11、6.2.12、6.2.13条.

6.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建筑电气部分

内容

6.4.1 建筑电气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2.1条。 6.4.2 建筑电气材料、设备、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电气工程的硬母线、铝合金管形母线、封闭母线、软母线、电线、电缆及大型灯具、各种钢材和阻燃型PVC塑料线管、线槽、水泥电杆、变压器油、蓄电池用硫酸、低压设备及附件等主要材料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

2 建筑电气工程的高低压开关柜、电力变压器、照明及动力配电箱、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插接母线、电机、蓄电池应急电源等主要设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及有关出厂调试记录。

3 对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应做检验,可抽样复试,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4 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复试材料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5 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的要求见本规程 6.3.2条。 6 电气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合格证书汇总表式[32101]

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合格证书应按规格、型号、每一批次进行登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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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填写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合格证书汇总表。

7电气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进场抽检报告及汇总表[32102]。

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工程重要设备、材料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对抽样检验所告进行登记汇总,填写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进场抽检报告及汇总表。 6.4.3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311]

1 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填写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 电力变压器高低压试验应由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并出具报告。

3 试验内容包括高压柜框架、母线、避雷器、高压电瓶、电压互感器、高压开关等质量及性能。

4调试内容包括过流继电器调试、时间继电器、信号继电器调试以及机械连锁调试。 6.4.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307]

建筑物电气安装工程的设备、系统的保护接地装置,变压器接地装置的接地,避雷系统等电位接地、建筑物均压环、幕墙工程的均压环、接地引下线、金属门窗接地、专用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及其它装置的接地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填写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要求及表式[32308]

建筑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对设备绝缘电阻、线路导线相对相、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焊接或搭接接头绝缘系统绝缘电阻,按图纸、系统、回路应进行测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4.5电气工程隐蔽及表式[32301、32302、32303、32304、32305]

1建筑电气工程埋设在结构的各种管线导管、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下线、接地极埋设与接地带连接处焊接、均压环,金属门窗与接地引下线处的焊接或铝合金窗与接地引下线的连接、进入吊顶内的电线导管及线槽、桥架等敷设、直埋电缆、管内穿线等隐蔽项目应进行隐蔽过程验收,填写电气工程隐蔽记录。

2电气工程隐蔽验收,应检查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位置、标高、弯度、连接、跨接地线、防腐、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敷设情况、保护层及其他管线的位置关系。

3其它参照相应的土建资料要求。

6.4.6 建筑电气施工记录要求见本 规程6.2.6条。

6.4.7 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2.10条。

6.4.8电气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2.11、6.2.12、6.2.13条。

6.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通风与空调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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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通风与空调土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要求见本规程6.2.1条。 6.5.2 通风与空调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用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与空调主要管材(管件、钢板、型钢、不锈钢、铝板、硬聚乙烯板、玻璃钢、复合材料)等、油漆、防腐材料、保温等材料,和主要设备,通风机、制冷机、水塔、冷却塔 空调机组、除尘器、消声器空气过滤器、风机盘管、空调器、洁净设备、其他设备等应有出厂合格证。

2设计规范要求材料设备进场(检)试验的,应有材料、设备进场检(试)验报告。 3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设计要求进行抽样复验的应抽样复试,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4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的要求见本规程6.3.2条。

1)工程重要设备进厂后,应按购货合同规定进行开箱检验,填写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2)检验内容包括按照设备清单、施工图纸及设备技术资料、核对设备主体及附件、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件、产品合格证、技术文件资料、说明书是否齐全;设备主体外观检查应对损伤及变形,油漆是否完整无损;检查设备内部电器装置及元件、绝缘瓷件应齐全,无损伤、裂纹等缺陷。

5通风空调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合格证书汇总表式(32101)

进入施工现场的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材料、设备合格证书应按规格、型号、每一批次进行登记汇总,填写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合格证书汇总表。

6通风空调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进厂瞅见报告汇总表式(32102)

进入施工现场的通风空调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设备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对抽样检验报告进行登记汇总,填写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进厂瞅见报告汇总表。

6.5.3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实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的要求。

1)空调工程制冷系统完成后,应进行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填写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2)对泄露有较严格要求的管道、设备系统(子系统)均应按一切进行气密性试验;设备出厂合格证或随机文件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设计规范对管道、设备、系统 (子系统)要求气密性试验的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填写管道、设备、系统要求气密性试验记录。 2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实验记录

制冷、空调工程的承压水管道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的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实验。填写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实验记录。 6.5.4通风、空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要求。

1通风、空调工程敷设于暗井道及不通行吊顶内或其他工程(如设备、外砌墙、管道及附件外

保温隔热等)所掩盖的项目,空气洁净系统、制冷管道系统及其他部件等,暗配管路(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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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埋地、管井内等)

所掩蔽的工程检查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应检查接头是否严密、有无开脱;附件位置是否正确;活动件是否灵活可靠、方向是否正确;,活动件是否灵活可靠、方向是否正确;管道的坡度;支、托、吊架的位置及固定情况;设备的位置、方向、节点保温及处理、防渗漏功能及防腐处理等内容。 3其他参照相应的土建资料要求。 6.5.5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的要求。 1 设备单机试车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填写设备单机试车记录。 2)机械设备试车应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 2制冷机组运行调试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冷机组完成后,应进行制冷机组试运转,填写制冷机组度运行记录。 2)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应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 6.5.6 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记录的要求。 1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32510]

1) 通风、空调工程的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的功能调试,填写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2)系统调度的内容包括:

——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及转速的测定。通风与空调设备的风量、风压与风机转速的测定; ——系统与风口的风量测定与调试; ——通风机、制冷机、空调器噪声的测定;

——制冷系统运行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各项技术数据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前室静压的检测;

——空气净化系统,应进行高效过滤器的检测和室内洁净度级别的测定。对大于或等于100级的洁净室,还需增加在门开启状态下,指定点含尘浓度的测定; ——设计要求的其他调试项目。

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2509]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房间送风部位的风量、温度进行测试,填写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 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的要求。

1)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风管附、部件组装完成后应进行漏风检测,填写除

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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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尘器进、出口管道内的含尘浓度及气体压力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

炉烟尘测试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3) 排除有害气体的通内系统,综合效能测定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4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的要求。

现场制作应按设计图与规范要求进行强度和严密性的测试,外购的风管应进行强度和不严密性的验证。正压或负压系统风管与设备的漏风量测试,填写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5 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

规定。 6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7 空气净化系统检测记录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

定。 6.5.7 通风与空调施工记录的要求见本规程6.2.6条.

6.5.8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2.10条. 6.5.9 通风与空调分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2.10条。 6.5.9 通风与空调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2.11、6.2.12、6.2.13条。

6.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电梯部分内容

6.6.1 电梯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2.1条. 6.6.2 电梯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的要求。

1 主要设备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应有合格证、质量证明和检(试)验报告。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有关证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

2 设计和规范规定和要求对材质、设备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出具检测报告。 3 对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做检查验收,并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4 其它参见相应的土建资料要求。

5 充备开箱检验记录的要求见本规程6.3.2条。 6.6.3 电梯陷蔽工程验收记录的要求.

1 电梯安装工程的承重梁及其起重吊钩埋入承重墙内长度、梁垫的规格、尺寸、焊接、防腐;钢绳绳头巴氏合金的制作浇注;暗设的电气管线的规格、位置、弯度、接头焊接、跨接地线、防腐、管口处理;接地极制作与安装导轨支架的埋设;厅门地槛及钢牛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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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埋设、焊接、防腐情况等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填写电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绘制示意图表示。

2 其他参见相应的土建资料要要求。

6.6.4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记录包括在下列内容. 1 电梯导轨架埋设导轨接头检查记录表式[32401] 2 电梯井道检查记录表式[32402]

3 电梯曳引机直流发电机安装检查记录表式[32401] 4 电梯导向轮、限速器、安全钳安装检查记录表式[32404] 5 电梯轿厢安装检查记录表式[32405] 6 电梯缓冲器及对重安装检查记录表式[32406] 7 电梯曳引绳、补偿绳安装检查记录表式[32407] 8 电梯导轨重直度检查记录表式[32408]

9 电梯两导轨内侧表面距离、工作面偏差检查记录表式[32409] 10 电梯厅门地槛安装检查记录表式[32410] 11 电梯厅门门扇安装检查记录表式[32411] 12 电梯厅门门锁安装检查记录表式[32412] 13 电梯厅门门套及轨道安装检查记录表式[32412] 6.6.5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的要求。

1 电梯安装工程的供电线路的接地、机房内的接地装置、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做接地电阻的测试,填写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电梯安装工程的供电线路、用电设备导线与导线、导体与导体间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填写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6.6的要求。

1电梯安装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填写符合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2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包括电梯性能试验、电梯部件试验、电梯安装检查。 3电梯性能试验、电梯部件试验项目齐全,并符合规范及设计对电梯性能试验要求;电梯部件试验中,曳引机检验、安全钳、缓冲器、层门与开机门、门锁、选层器、骄箱实验应满足试验要求,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电梯运行及有关的性能试验应由相关的检测单位进行。 5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包括: 1) 电梯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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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 3) 电梯负荷运行试验曲线图。 4) 电梯噪声测试记录。

5) 电梯加、减速度和骄箱运行的垂直度、水平振动速度试验记录。 6) 曳引机检查和试验记录。 7) 限速器试验记录。 8) 安全钳试验记录。 9) 缓冲器试验记录。

10) 层门和开门机试验记录。 11) 门锁试验记录。 12) 绳头组合拉力试验记录。 13) 选层器钢带试验记录。 14) 骄箱试验记录。 15) 控制屏试验记录。

6.6.7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规程6.2.10条。 6.6.8电梯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规程6.2.11、6.2.12、6.2.13条。

6.7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智能建筑部分内容

6.7.1建筑智能化土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规程6.2.1条。 6.7.2建筑智能化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的要求。 1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重要设备进场后,应按购货合同规定进行开箱检验,填写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2) 检验内容:按照设备清单、施工图纸及设备技术资料,核对色被主体及附件、设备的规格、

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设备、备件、产品合格证、技术文件资料、说明书是否齐全;设备主体外观检查应对损伤及变形,油漆是否完整无损;检查设备内部电气装置及元件、绝缘瓷件应齐全,无损伤、裂纹等缺陷。 2设备软件图纸清单设备材料合格证书、抽样报告汇总表包括下列内容: 1) 智能化设备及软件清单表式(32601) 2) 建筑设备监控图纸清单表式(3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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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综合面线图登记清单表式(32603)

3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合格证书汇总表应符合表式(32101) 4安装工程设备、材料进场抽检报告汇总表应符合表式 (32102) 6.7.3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的要求见本规程6.3.2条。 6.7.4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的要求。

1测定侧目包括通信网络、办公自动化、建筑设备监控、火灾报警、消防联动、安全防范、综合布线、智能化系统。

2测定结论及复查结果应注明是否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3系统功能测定记录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要求。 4设备调试记录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要求。 5系统功能测定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通信网络系统检测记录表式(32604)。 2) 信息网络计算机系统检测记录表式(32605)。 3) 信息网络计算机应用软件检测记录表式(32606)。 4) 信息网络安全系统检测记录表式(32608) 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记录表式(32610) 6) 火灾报警系统检测记录表式(32611) 7)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记录表式(32613) 8) 智能化系统集成检测记录表式(32616) 9) 智能化电源接地检测记录表式(32618) 10)环境系统检测记录表式(32620)

11)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检测记录表式(32621) 12)火灾报警系统运行检测记录表式(32612) 13)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测记录表式(32614) 14)智能化系统集成试运行检测记录表式(32617) 6.7.5系统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完成后应对其信号传输的功能,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测试的项目包括通信网络、办公自动化、建筑设备监控、火灾报警、消防联动、安全防范、综合布线、智能系统。

3安全性能检测试验由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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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布线测试记录要求。

测试电缆传输链路验证;电缆传输通道验证。

5光纤损耗测试记录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要求。 6视频系统末端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均应在系统完成后按房间逐一进行测试,不得缺漏。 2)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7系统检测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 信息网络用户使用报告表式(32607) 2)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报告表式(32615)

6.7.6系统技术操作与维护手册,应由生产方提供系统技术操作与维护手册。

6.7.7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应由生产方或专业技术部门培训并提供培训情况记录。 6.7.8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眼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2.10条。 6.7.9智能建筑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眼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2.11、6.2.12、6.2.13条。

6.8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建筑与结构部分内容

6.8.1安全与功能项目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并在竣工验收时进行核查检验报告(记录)及安全性及功能检验项目抽查,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屋面和安装等分部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样检测。 6.8.2屋面淋(蓄)水试验录的要求及表式(31249)

屋面工程完成后均应进行屋面淋(蓄)水试验,并填写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 6.8.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1210)

1地下室防水工程完成后,应对地下室外墙、底板部位有无渗漏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地下室防水效果记录。

2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时应对外墙防水做法、隐蔽验收等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 6.8.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1246)

地面防水层和防水地面工程完成后均应进行地面蓄水试验,并填写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6.8.5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的要求及表式(20007)

建筑物施工过程主体工程完成或工程完成后对垂直度、标高、全高实测,并填写建筑物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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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标高、全高测量。

6.8.6抽气(风)道检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1245)

1抽气(风)道完成后对其通风道效果进行检查,并填写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抽气(风)道均应100%做通风检查。

6.8.7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的要求。

1幕墙及外窗完成后对其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性能安全与功能效果应进行检测。 2该试验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提供报告。表式按检测单位现行用表。 6.8.8建筑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5.2.4条。 6.8.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的要求。

1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26或省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进行节能、保温测试。

2节能、保温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外墙保温性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门窗的气密性、供热管道最小保温层厚度、每个独立建筑物入口供回水温度、流量等的检测。 3检测结果应 标准和设计要求。

4该测试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报告。表式按检测单位现行用表。 6.8.10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的要求。

1建筑工程完成后应对室内空气污染控制指标进行检测。 2检测单位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提供报告。

6.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给排水与采暖部分内容

6.9.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3.5条。 6.9.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3.5条。 6.9.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的要求及表式(32213)

6.9.4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3.3条。 6.9.3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见本规程6.3.5条。

6.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建筑电气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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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312) 1在电气分布验收前应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

2灯具、吊扇、配电箱(盘)安装完毕,线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进行通电全负荷试验,填写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6.10.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309)

加设专用吊杆或灯具重量在30Kg以上的花灯、吊灯、手术灯、摄影灯等大型灯具应进行牢固性试验,填写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6.10.3避雷接地电阻检测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4.4条。

6.10.4线路、插座、开关应做接地检查检验,并填写线路、插座、开关记录。

6.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通风与空调部分内容

6.11.1通风与空调系统运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509)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进行试运行调试及设计负荷下运行。 6.11.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5.6条。

6.11.3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要求。 6.11.4制冷机组试运行记录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要求。

6.1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电梯部

分内容

6.12.1电梯运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414)

电梯负荷、安全装置检验合格后,按设计标准进行运行检验,并填写电梯运行记录。 6.12.2的要求。

电梯安装完成后,应由检测单位进行安全装置检测,出具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6.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智能建筑部分内容

6.13.1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609、32616、32614、3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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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功能测试及设备调试合格后,按设计标准进行运行检测,并填写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

6.13.2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的要求及表式(32307)

1智能建筑供电系统应保证供电电源可靠性和电压相对稳定性。对供电电源可靠性和电压相对稳定性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系统接地与保护接地不应共用接地装置。

6.14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内容

6.14.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GB50300、G.0.1-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建设单位组织,其他工程各参建单位参加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相应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工程各参建单位公章。

6.14.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GB50300、G.0.1-2) 1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先由施工单位按项目按本规程的顺序整理成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逐项检查,判断每项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提交监理单位核查。

2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6.14.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GB50300、G.0.1-3)

1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先由施工单位按核查内容的顺序整理成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功能性项目检查,是否和计划检验内容一致,功能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2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逐项进行核查。

6.14.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GB50300、G.0.1-3) 早各分部观感质量检查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7监理资料管理内容

7.1承包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联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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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1]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甘监A01表,报监理机构审批。 2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向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项目管理实施计划,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

3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向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该项目不得施工。

7.1.2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2]

1承包单位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申请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时应填写甘监(施)A02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准。 2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的审查或批准。

7.1.3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3]

施工单位施工测量放线,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甘监(施)A03,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确认。 7.1.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4],

1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甘监(施)A04表,并附相关资料, 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进场验收。

2对未经监理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7.1.5工程开工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5]

1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填写甘监(施)A05,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2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

7.1.6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6]

重要分部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填写甘监(施)A06,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7.1.7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报验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7]

分项工程、检验批完成后,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应填写甘监(施)A07,报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验收。

7.1.8砼浇筑报审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8]

砼浇筑前施工单位对砼工程的 ,钢筋工程及模板工程安装工程完成,预留孔洞、水、电及其他安装工程预留、预埋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甘监(施)A08表,报监理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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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报审表,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浇筑。

7.1.9现场功能性试验报审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9]

现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功能性试验项目要进行现场试验抽查,如屋面淋水试验、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地面蓄水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排水干管通球实验,施工单位检验合格后,填写甘监(施)A09表,报监理单位抽查,并填记抽查记录 。 7.1.10分部工程报验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0]

分部工程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己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填写甘监(施)A10表,报监理机构验收,同时提供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7.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1]

1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需分包时,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的资格检查合格后,填写甘监(施)A11,报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2未经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1.12工程计量报审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2]

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报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填写甘监(施)A12表,经项目监理造价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7.1.13报审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3]

1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签证或索赔,填写甘监(施)A13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2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费用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费用签证、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7.1.14监理指令回复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4]

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不合格工程通知》、《工程(局部)暂停指令》等通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答复,或经过整改后,将整改或执行情况向监理单位报告,填写甘监(施)A14表,监理机构签发每一项指令,施工单位均应按指令单的要求回复。 7.1.15复工报审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5]

1工程因故局部或全部暂停,恢复施工时,承包单位填写甘监(施)A15表,向监理机构申请复工。

2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复工申请,符合恢复施工条件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 3对不符合恢复施工条件,项目监理机构不同意复工的报审,承包单位按要求完成后还应再次填写该表报审。

7.1.16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6]

1单位(子单位)工程经承包单位自检评定符合竣工条件后,填写甘监(施)A16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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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文件。

3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时,监理单位及时发出预验存在的问题通知书,督促改善的整改,以回复单的形式报监理单位复验。

7.2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工作联系用表及文件资料

7.2.1监理工程师通知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B01]

1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发出要求时,应使用甘监(施)B01通知承包单位。

2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通知,并将执行结果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监理机构复核。

7.2.2不合格工程通知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B02]

1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使用甘监(施)B02表通知承包单位。

2承包单位按《不合格工程通知》的要求整改完毕,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监理机构复核。

3对同一验收项目,联系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监理机构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7.2.3工程(局部)暂停指令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B03]

1施工过程需要停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甘监(施)B03表,要求局部停工整改。

2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时,承包单位申请复工时,除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外,应报送针对导致停工原因所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 3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之后,承包单位可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提出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申请。 7.2.4工程变更(洽商)通知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B04]

在施工单位过程中,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要求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使用甘监(施)B04表与设计单位洽商确定。

7.2.5监理工作联系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B05]

在施工单位过程中,因工作联系,与建立有关的某一方向另一方或几方告知某一事项、或监督某项工作,宜使用甘监(施)B05。

7.3监理单位工作及管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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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规划应针对监理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2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要求。 3监理规划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 监理规划应有编制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的公章。 7.3.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分专业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编制程序、依据和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要求。 7.3.3勘察/设计成果核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C01]

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文件后,提交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核查和确认,填写甘监(施)C01)。

7.3.4旁站监理记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C02]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工程土方回填、砼浇筑、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砼、防水砼、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主体结构工程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砼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结构安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并按要求对旁站情况填写甘监(施)C02。

7.3.5取样见证登记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C03]

1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监督下进行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样见证数量不得少于规定数量的30%。

2按料种类,分类填写甘监(施)C03。 7.3.6监理例会纪要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C04]

1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应有主要议题和记录。

2监理例会纪要由监理机构记录,与会各方代表签字后形成,填写甘监(施)C04表。 7.3.7施工监理月报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C05]

1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按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实际情况和监理工作用甘监(施)C05表填写的月报。

2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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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月报封面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7.3.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C06]

1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可采用甘监(施)C06表式或文字表述形式。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单位(子单位)工程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中所含检验批,

并逐项说明其施工质量情况; 3)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4) 工程所含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情况; 5) 竣工资料核查情况; 6) 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7) 施工过程质量事故及处理结果。

8) 对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意见和有关问题的说明。

7.3.9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的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竣工结算后,提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2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在工程竣工报告确认后依据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

3竣工结算审核程序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规定。当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规定处理,提出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争议处理意见。 4工程竣工结算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工程价款、工程厂变更价款、费用索赔合计金额、依据合同规定承包单位应得其它款

项; 2) 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

3) 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索赔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依据合同规定承包单位应得的款项; 4) 建设单位应支付金额。

7.3.10监理工作总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及监理工作进行综合型总结。 2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编写。 3 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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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理工作总结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果时,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

7.3.11 监理日志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D01]

1 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工程施工期间,每日应对监理工作进行记录.

2 监理日志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监理日志》甘监(施)D01表,第册封面应标明工程名称、册号、起止明间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3 每个工程项目必须有综合日记,各专业的监理人员应将本专汪当天发生的有关问题作简要记录,并签字。

4 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过程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 2)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情况及验收结果;

3)材料、设备、构配件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及进场验收结果; 4)施工单位资料报审及审查结果; 5)工程变更洽商有关事项;

6)所发监理通知(书面或口头)的主要内容及签发、接收人;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宜及处理意见; 8)工地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及协调确定的有关问题; 9)工程质量事帮(缺陷)及处理方案;

10)异常事件(可能引发索赔事件)及对施工的影响情况; 11)设计人员到工地及处理、交待的有关事宜;

12)质量监督人员、有关领导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及有关指示; 13)施工安全及其他重要事项。 7.3.12 专题报告的要求.

1 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就某一问题、某一任务或某一事件可用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建设单位作出汇报。

2 专题报告应用标题点明报告的事由和性质,主体内容应详尽地阐述报告事项的事实、问题和建议或处理结果。

3 专题报告由报告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7.3.13 合同争议处理意见的要求.

1 合同变更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合同补充协议和合同解除有关资料. 2 承包合同解除应符合法律程序,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规定处理善后工作,并详实记录处理的过程和有关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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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料的填写

8.1施工资料的填写

8.1.1施工资料记录公共部分表头各栏目填写要求。

1工程名称:填写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批准的规划许可证、设计施工图文件工程名称表述一致的全称,即批准项目名称的全称。

2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栏:填写批准规划许可证、设计施工图文件项目名称的全称,并注明是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名称的全称。

3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栏:填写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表及划分的分部(子分部)具体名称,并注明是分部,还是子分部。

4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试验委托单位栏;填写与合同及合同上所加盖法人单位合同专用公章称谓一致的全称。

5结构类型、层数、面积栏:填写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提供的相关说明及数据。

6施工许可证:填写施工许可证号。

7检验批数:填写所验收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汇总数。

8验收部位:填写一个分项工程中每个检验批的验收范围或抽样检验范围,即所划分的某一检验批的所在部位、区段,应注明某层、某轴线某至某轴线间,安装工程,应注明某区段、系统、楼层等区域。每个检验批应填写一张×××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9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施工单位执行的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或施工单位引用的企业推荐性标准(应经企业法人认可,并对外公布做为企业标准引用)的全称,标准号,批准人,批准日期,起止日期。

8.1.2施工资料记录公共部分签字类各栏目填写的要求。

1各签字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质量部门负责人、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核查人、检查(抽查)人分别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工程质量情况检查、核查无误,并做出检查、评定、验收的记录和结果、结论后,由本人亲自签署的实名。

2签名应清晰、真实,签字日期应准确。 3所有签字均应使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素笔。

4资料填记人员在所有填记记录的“资料员”处,经本人签字后,加盖省建设厅统一核发的红色印迹的资料员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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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所有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处,同时加盖统一核发的蓝色印迹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印章。

6其他注册资格人员,统一印发了印章的,也应在本人签字处加盖印章。 8.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表填写的要求。 1内容栏:简要填写检查项目的名称或编号。

2检查结论:填写 “施工现场各项质量管理内容完整(基本完整或不完整)”。 8.1.4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的要求。

1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右上角编码的填写:在验收记录表的右上方有8个方格,分别填入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代号,留下两个空方格,填入检验批的编号,编号按子分部工程编排。

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栏:在有“设计要求”栏内填写该项设计数据。 3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栏:填写方法分别为以下几种情况: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栏为定量数值的项目;填写“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时注明相关“实测记录”、“检查记录”、“验收记录”、“试验报告”的简称及编号。或填写检查评定记录结果的全部数据。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栏为定性项目或即有定性也有定量数值的项目:填写“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时注明相关“出厂合格证”、“施工记录”、”检查报告“、验收记录”的简称及编号。

当检验方法注明“观察检查”、不需提供相关“记录”和“报告”时,填写观察检查:“结论”和“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条规定”。 4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栏:填写“施工质量经抽样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5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填写“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施工质量全部合格,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6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验收”。 8.1.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的要求。

1检验批部位、区段栏:依次填写每一个检验批所在的部位、区段,与同一检验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验收部位”栏的填记结果相一致。 2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 填写“ 符合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完整、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4检查结论栏:填写“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全部合格,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5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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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的要求。 1分项工程名称栏:填写分项工程全称。 2检验批数栏:填写分项工程实际的检验批数量。 3质量控制资料栏:填写“资料完整、符合要求“。

4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栏:填写“资料齐全、检验和抽样结果符合要求有关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栏:填写“好、一般、差“。

6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填写“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7验收意见栏:填写“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同意验收”。 8监理(建设)单位栏:填写“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资料齐全,同意验收”。 8.1.7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1验收记录栏:在序号1-4验收记录栏填写验收记录的要求。 2综合验收结论栏:填写“符合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验收”。

8.1.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填写的要求。 1检查意见栏:填写“符合要求、完整有效”。 2结论:“同意验收 ”。

8.1.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填写的要求。 1 份数栏:填写每项汇总数据。 2 检查意见栏:填写“完整有效”。 3 抽查结果栏:填写“符合要求”。 4 结论栏:填写“同意验收”。

8.1.1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填写的要求。 1 抽查质量状况栏:填写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的结论。 2 质量评价栏: 填写“√”以示确认结论。 3 检查结论:填写“好或一般或差,同意验收”。 8.1.11 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记录栏填写的要求。 1 统计汇总记录填写的要求。

按相应栏目的的要求采用规范的术语进行填记。 2 隐蔽验收记录、过程记录填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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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蔽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情况如实记载,应将隐蔽内容用简图表示,并标注明相关尺寸、数据和附文字说明。

4 技术复核记录填写的要求。

对复核的项目,按分项逐一进行检查验收记载,应将复核内容用简图表示,并标注明复核的尺寸、数据和附文字说明,以及与设计要求的比照结果的记载。 5 过程检查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填写的要求。

对施工过程的情况中按检查记录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检查,应将试验、检测、检查数据和过程反映出判断和判定进行记录,可绘制简图,予以说明。 8.1.12 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记录结论栏填写的要求。 1 隐蔽验收记录的要求。

1)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栏:填写“完成检查项目全部内容,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报监理单位验收”的结论。

2)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符合要求,同意隐蔽”,有下道工序的,还应有“同意进入下道工序”

2 技术复核,过程检查记录的要求。

1)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栏:填写“完成检查项目全部内容,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同意验收”;还需要报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还要有“报监理单位验收”。 2)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符合要求,同意验收”有下道工序的还应有“同意进入下道工序”。 3试验(检测)报告要求。

1)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栏:填写“完成了试验(检测)项目的内容,试验结果符合××标准××条要求”;需报监理单位还要有“报监理单位验收”。 2)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填写“试验(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同意验收”。

8.2监理资料填写

8.2.1监理用表中内容记录的要求。

1内容填写“□”多种选择内容的,按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在“□”划“√”需要文字填记的按相关栏目的要求用标准的记述方法进行记录。

2附件的提供按各自不同表格的要求,在报审、报送前,提供要求的附件所列内容。 8.2.2监理用表中结论栏及签字栏的要求。

1监理单位审查意见、查验结果、验收意见、监理意见,项目部监理机构人员,对报验、报审、报告的工程项目、报验报审内容的检查,核查无误后,按表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填写文字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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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或在选择“□”内划“√”选择填写结论意见,文字性结论要表述规范,结论或意见要明确。

2现场质量查验记录、试验结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报验的试验项目进行核查、检查后,填写现场质量查验,试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判定结论。

3签字栏: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造价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人、旁站人、业主收件人、监理收件人、施工收件人等分别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报验、验收等情况核查,检查无误后,并做出结论。按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签字。注册执业人员,并在签字位置处加盖由统一核发的蓝色印迹注册工程师印章,覆盖签字。

4单位、机构签(盖)章栏:在记录、报审表、报验单、报告、指令、联系单等,需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部签(盖)单位、机构公章的,在规定签(盖)位置处加盖单位、机构公章。

8.3取样记录单试验委托记录单填写

8.3.1钢材取样记录单、试验委托单填写的要求。

按表中栏目逐项填写,钢材的委托需注明剪力墙和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钢筋是否为纵向受力主钢筋。

8.3.2水泥取样记录单、试验委托单填写的要求。

按表中栏目逐项填写,特殊用途水泥的委托需注明是否对C3A的含量要求及其它技术指标的复试,委托复试的用途。

8.3.3粗、细骨料取样记录单、试验委托单填写的要求。

按表中栏目逐项填写,粗、细骨料需注明委托工程所处的环境、工程重要程度、用途、拟拌制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及特殊用途骨料的碱活性等的要求。

8.3.4混凝土配合比委托单填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委托需注明构件最小截面尺寸、结构构件钢筋最小间距,浇筑、运输方法、所处环境、近期统计同一品种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〥等。

8.3.5砂浆配合比委托单填写的要求。

按表中栏目逐项填写,砂浆配合比需注明砂浆使用部位,近期施工单位统计同一品种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等。

8.3.6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试件取样记录单、委托单填写的要求。

按表中栏目逐项填写,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取样记录单、委托单位注明用途,养护条件,要求试验日期。

9 工程资料的编制与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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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质量要求

9.1.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 完整、准确和系统。

9.1.2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不能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存放单位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及办理时间。

9.1.3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部分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9.1.4施工图的变更,洽商文件应符合技术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应使用反差明显的图纸,竣工图图面应整洁。

9.1.5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9.1.6工程档案的缩微制品,应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9.1.7工程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量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9.2 载体形式

9.2.1 工程资料载体形式应采用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

9.2.2 工程档案载体形式应采用纸质载体、缩微品载体和光盘载体。

9.2.3 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的工程资料及工程音像资料应在过程中整理、收集和形成 。 9.2.4 缩微品载体的工程档案的要求。

1 在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持城建档案馆发给的准许缩微证明进行缩微,证明书包括案卷目录、验收签章、城建档案馆的档号、胶片代数、质量要求等,并将证明缩微拍在胶片“片头”上。

2 报送“缩微制品载体”工程竣工档案的种类和数量,应报送下列三代片, 1)第一代(母片)卷片一套,作长期保存使用; 2)第二代(拷贝片)卷片一套,作复制工作使用;

3)第三代(拷贝片)卷片或者开窗片、封套片、平片、作提供日常利用(复读或复原)使用。 3 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缩微卷片、开窗卡片、封套片、平片必须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标注。

9.2.5 光盘载体工程档案的要求。

1 纸质载体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光盘载体工程档案的光盘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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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盘载体工程档案的封套、格式应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标注。

9.3组卷要求

9.3.1组卷的质量要求。

1组卷前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竣工验收阶段文件资料、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应齐全、完整,并符合本规程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的要求。

2编绘的竣工图应反差明显、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清楚,能满足缩微和计算机扫描的要求。

9.3.2组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项目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2工程资料应按照不同的收集、整理单位及资料类别,按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分别进行组卷。

3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依据卷内资料构成而定,顺序为封面、目录、资料部分、备考表和封底。组成的案卷应整齐。

4卷内若存在多类工程资料时,同类资料按自然形成的顺序和时间排序,不同资料之间的排列,顺序可参照附录A的顺序排列。

5案卷厚度不宜不超过40mm。案卷不应有重复资料。 9.3.3组卷子项的划分和组卷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组卷。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资料组卷应按本规程附录A表1具体内容和顺序组卷。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资料可根据类别和数量,按工程决策立项文件组卷、征地拆迁文件卷、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卷、工程开工文件卷、工程验收与备案文件组成一卷或多卷。 2施工资料组卷。

施工资料卷应按分部工程,专业、系统划分,施工资料应按本规程附录A表2内容和顺序组卷。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的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预应力、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网架(索膜)、幕墙、供热锅炉、变配电室、电梯、智能建筑的各系统,应单独按照分部(分项)工程组卷。由专业分包施工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单独组卷,并根据资料数量组成一卷或多卷。

按规程规定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阶段文件资料和监理资料应单独组卷。 3监理资料组卷。

监理资料应按本规程附录A表3内容和顺序组卷。 监理资料可按资料类别和数量组成一卷或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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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竣工图组卷。

竣工图组卷应按专业进行组卷。宜分为建筑竣工图卷、结构竣工图卷、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竣工图卷、建筑电气竣工图卷、智能建筑竣工图卷、通风空调竣工图卷、电梯竣工图卷、工艺平面布置竣工图卷、室外工程竣工图卷,每一专业可根据图纸数量组成一卷或多卷。

5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不宜混装在一个装具内,如资料材料教少,需放在一个装具内,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混合装订时,文字材料排前,图样材料排后。 6单位工程档案总案卷数超过20卷的,应编制总目录卷。 9.3.4案卷页号的编写要求。

1编写页号应以独立卷为单位。在案卷内资料排列顺序确定后,应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

2每组编号以阿拉伯数字1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依次逐张连续标注页号,采用黑色、蓝色油墨或墨水。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3页号编写位置应在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

4图纸折叠后无论何种形式,页号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9.4封面与目录

9.4.1工程资料和目录的要求。

1工程资料封面包括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技术主管、编制日期的内容,并由移交单位填写和保管期限、密极,共册第册的内容,并由档案馆接收部门填写。

2工程资料卷内目录内容包括序号、工程资料题名、原编字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页次和备注。卷内目录内容应与案卷内容 相符,排列在封面之后,应由原资料目录及设计图纸目录代替卷内目录。

3工程资料卷内备考表内容包括卷内文字材料张数,图样材料张数,照片张数等,立卷单位立卷人、审核人及接受单位的审核人、接收人应签字。 9.4.2工程档案封面和目录的要求

1工程档案案卷封面应使用城市建设档案封面,并注明工程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技术主管、保存期限、档案密级等。

2工程档案卷内目录应使用城市建设档案卷内目录,内容应包括顺序号、文件材料提名、原编写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页次、备注等。

3工程档案卷内备考表应使用城市建设档案案卷备考表,内容应包括卷内文字材料张数,照片张数等和立卷单位的负责人、审核人及接收单位的审核人、接收人签字。 9.4.3案卷脊背编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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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脊背项目有档案号、案卷题名,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城建档案的案卷脊背由城建档案管主管填写。

9.4.4移交书的要求。

1工程资料移交书应有移交日期和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的签章。

2工程资料移交书应使用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应有移交日期和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的签章。 3工程档案缩微品移交书应使用城市建设档案缩微品移交书,应有移交日期和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的签章。

4应附工程资料移交目录。

5工程档案移交书应附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目录

9.4.5外文编制工程档案其封面、目录、备考表必须使用中文文书。

9.5案卷规格与装订

9.5.1案卷规格的要求。

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幅(297×210mm)尺寸,图纸分别采用A0(841×1189Mvm )、A1(594×841mm)、A2(420×594mm)、A3(297×420mm)A4(297×210mm)幅面。小于A4幅面的资料用A4白纸衬托。 9.5.2案卷装订的要求。

1文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图纸材料可装订成册或散装存放。 2装订时应剔除金属物,装订线一册根据案卷薄厚加垫草板纸。

3案卷用棉线在左侧三孔装订,棉线装订打结在背面。装订线距左侧20mm,上下两孔分别距中孔80mm。

4装订时应将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与案卷一起装订。图纸散装在卷盒内时,应将卷内封面、目录、备考表用棉线在左上角装订在一起。 9.5.3案卷装具的要求。

案卷应采取统一的规格尺寸的装具,工程档案的文字,图纸材料一律采用城建档案馆监制的硬壳卷夹或卷盒,外表尺寸为310mm(高)220mm(宽),卷盒厚度尺寸分别为50mm、30mm二种,卷夹厚度尺寸为25mm,少量特殊的档案也可采用外表尺寸为310mm(高)×430mm(宽),厚度尺寸为50mm。案卷软(内)卷皮尺寸为297mm(高)×210mm(宽)。

10工程资料验收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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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工程资料验收

10.1.1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竣工审查;建设单位应按国家验收规范规定和城建档案馆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汇总的资料进行验收,使其完整、准确。

10.1.2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验表》。 10.3.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0.1.4城建档案馆应派员参加国家、省列重点工程项目或大型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 10.1.5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工程档案,应由城建档案馆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10.1.6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验收不合格的,应由城建档案馆责成建设单位重新进行编制,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

10.2工程资料移交

10.2.1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将工程资料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0.2.2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将汇总后的全部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推迟保送日期,应在规定保送时间内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延期报送,并声明延期报送原因,经同意后办理延期报送手续。

11工程资料计算机管理

11.0.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询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实现城建档案数字化。

11.0.2工程资料各种表格的记录、计算、统计、填记等工作应采用甘肃省建设厅认可推广的工程中资料管理软件。

11.03移交的电子工程档案,其格式和要求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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