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背书人:C B 公 司 被背书人:D C 公 司 背书人:B 年月日
背书人:C 年月日 背书人:D 年月日 被背书人:E D 公 司 粘 贴 单 1.背书不限定次数,背书应连续,可在票据背面粘单。
2.收款人B为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被背书人E既是粘单的第一个使用人也是粘单上的第一个背书人,作为粘单的第一个使用人,E应在粘接处签章,否则粘单记载的内容无效。
3.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不记载则背书无效): ①背书人 ②被背书人
背书时:①必须在票据上签章②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背书的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的背书
5.背书的任意记载事项(不记不影响,记了就产生法律效力); 若B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但C仍将汇票转让给了D,后D又转让给了E,则B只对C承担保证责任,对D、E不承担保证责任。
6.背书的不得记载事项:
①背书附有条件:若B在背书时附条件:“B公司验收无误,则票据转让给C”。 此条件是废话一句,票据权利仍可转让给C,即: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②部分背书:若B在背书时记载:“只将该票据中的80万元转让给C”。则该票据的权利仍在B手上,无法转移给C,因为:部分背书,背书无效。
7.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有伪造签章,则实质上已不连续,但付款人有时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无法审查是否有伪造签章的行为,即无法审查背书实质上是否连续,此时,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
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承担责任。
8.法定禁止的背书
①被拒绝承兑②被拒绝付款③超过付款提示期的汇票不得转让
(这样的票据都是有问题的票,给你,你也不会要,所以不得转让)
练习:
甲在签发汇票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并签章。汇票收款人乙将汇票背书于丙,其后果为 ( )。
A. 甲的记载有效,丙不享有票据权利 B. 甲的记载有效,丙只能向乙主张票据权利
C. 甲的记载有效,乙因违反约定而丧失票据权利 D. 甲的记载无效,丙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B
练习:
甲将汇票赠与给其子乙时,在汇票上背书注明:“乙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始
取得票据权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汇票权利仍由甲享有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上述背书行为将导致票据无效
C.该记载不影响背书效力,乙自背书行为完成时即享有票据权利 D.乙只能于条件成就时才能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C
练习:
甲公司是一金额为60万元的汇票的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此汇票金
额中的5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背书的后果是( )。 A.背书无效,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 B.视为将全部票据权利转让给乙公司
C.背书有效,票据权利分别属于甲公司(10万元)和乙公司(50万元) D.背书违反票据法,导致票据无效 答案:A
习题集P158--38
保 证
1、绝对记载事项(欠缺记载,保证无效) 1保证文句 ○2保证人签章 ○
2、相对记载事项(可以不记,未记载的则推定) 1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 ○
2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 ○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责任 3、记载方法
1为票据正面的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记载于票据的正面 ○
2为票据背面的人(背书人)保证的,记载于票据的背面 ○
4、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票面金额100万
A→B→C ↙↘
E F (保60万)(保40万)
C在汇票到期后不获付款的,有权向保证人E或F中的任一人请求付款, 如:向E请求付款,则E应足额付款100万,事后E作为持票人可向保证人F或B、A等前手要求清偿。 5、保证的效力
保证时附条件,条件是废话一句,依然要承担保证责任。即: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练习:在甲乙公司的购销活动中,甲将持有的一张出票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并由丙为其保证60万元,丁为其保证40万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乙在汇票到期后不获付款时,乙可以向保证人丙或丁的任何一方要求支付100万元
B.若乙在汇票到期后不获付款时,乙可根据购销合同要求甲付款 C.若甲在背书转让时记载“若乙不按期交货,则收回汇票”,所附条件不产生效力,乙仍可享有票据权利
D.若丙为甲保证时在票据上记载“超过保证金额60万元部份的,恕不支付”,则所附条件无效
答案:ABCD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