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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播电视大学合同法复习资料

2023-03-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财产关系 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技术转让合同

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保管合同

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借用合同

7、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赠与合同

8、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阶段。

9、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10、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个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12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综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确的是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11、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12、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合同承诺生效地

13、甲学校与乙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营业用房投资,乙以货币投资,但约定甲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甲向乙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完全有效

14、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5.孙某13岁,是个业余小提琴手,欲在音乐厅举办个人音乐会,音乐厅与其达成协议有偿演出,该协议有效

16.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17、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以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成立

18、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9、撤销权行使的除诉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

20、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内容的局部变更

21.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主体的变更 22、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通知主义

23、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

24、所谓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并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此时,如果依

然坚持原来合同的法律效力,必然产生同

可以转让的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不公平的结果。

3、邀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专用权

25、合同的变更.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 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20、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可26、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到达;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以是托运人;.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4.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因重大应当及时提货;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的期限检验货物

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5、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21、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是转移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合同中原来约定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为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

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有偿合同;为诺成合同;为要式合同 27、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高或营企业合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22.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是转让财产者过低的,可以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源合同

的合同;其标的物是特定的不可消耗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6.下列行为中为可撤销的有恶意无偿物;是双务、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28、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法律责任。 行为;善意无偿行为;恶意有偿行为 具有非永续性

29、违约行为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7、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供用23、承揽合同的种类有加工合同;定作行为

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检验合同 30、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表示要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24、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保管人须为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合同多为标准合同;供用电合同要受计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划的控制

主体;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为诺成、的要求继续旅行合同

8.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无行为能双务合同;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31.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严格责力人实施的;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25、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任原则

法目的

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3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9、某外贸土产进出口公司,拟向一个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外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品。双方就出口商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33、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品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包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款有效

装、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等通过电报往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3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来进行磋商。双方就上述内容均达成了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法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协议。此后,由于国内货源紧张,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1年的性质为除拆期间

供货,中方就没有组织货源。外方指责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3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中方违约,诉至法院,要求中方承担违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属于为效力未定合同

约责任,按照双方的约定,偿付外方违三、填空题:

36、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约金若干美元。中方则辩称,我们与外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方没有最后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双方之素,分为 表意 行为和 事实 行为。 37、中国甲企业与美国乙企业订立一份间的合同不成立。综上所述,下列提法2、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 合同法律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未规定应适正确的是( AD )。A、当事人通过信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用的法律。现双方因转让费支付问题发电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文书3、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 一般规范 性生争议,乙企业在北京起诉甲企业,北往来订立合同之后,记载有合同内容并和 不确定 性。

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适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信件以及数据电4、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书面形式 、口用的法律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文,也被法律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D、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

家的法律

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正式的合同5、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38、人民法院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是有权文本,但双方之间的电报往来能够充分的规范,合同可分为 有名 合同和 无解释

反映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名 合同两种。

39.买卖合同与易货交易合同的区别点致的事实,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6、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是是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分为 诺成 合同与 实践 合同。 40、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10、具备以下哪些条件,合同就肯定不7、依合同是否以交付为标准,可讲合般的赠与合同

能成立内容违法 ;意思表示不一致 ;同分为 要物 合同和 不要物 合同。 41、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

8、要约是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产有依法可以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1. 合同的履行原则为.全面履行原思表示。

42、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9、要约邀请又称 要约引诱。

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12、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10、要约在 到达受要约人 时生效。 43、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止的情况有清偿;存;抵销;免除;混1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 到达保责任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同

受要约人 或 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44、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13、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人时方产生撤回效力。

义务主要有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赔偿损失;继续履行12、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诺应当以 通知 的方式作出。

45.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14.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合同条款中13、在承诺生效的时间上我国立法采取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可以设定的下列条款无效免除自己的责任;的是 到达主义。

解除合同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有14.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46.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利于自己的解释

同 成立 的地点。

47、货运合同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15.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它是转移标的物15.合同义务又可分为 给付 义务与 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所有权的合同;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随附义务。

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款对价转移的合同;它是双务有偿合16、随附义务可分为先合同义务和 后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同;它是诺成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合同义务。

不要式合同

17、合同的保全包括 代位权 和 撤销48、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16、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权。

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主要包括买回;试验买卖;房屋买卖;18、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易货交易;招标投标买卖

人自身的原因,分为 意思与表示不一49、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17、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经过致 和 意思表示不自由 两种类型。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19、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及时通知5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的义务、 相互协助 的义务和 保密 的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同

义务。

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当事人 18、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20、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1 年,从 债二、多项选择题:

产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出版合同;股某大学校舍;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起计算。

票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产

21、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主要有2、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买19、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汇两种情形: 合同承受 与 企业兼并。 卖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

票;存款单;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

22、合同的转移包括 债权让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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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23、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投标、定标 来订立合同的。

24、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因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 法律事实。

25、混同的原因有 概括 承受和 特定 承受。

26.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27、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 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和赔偿损失。 28、根据买卖合同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 特定物 买卖和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是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

种类物 买卖。

29、易货交易为双方当事人移转 标的物 所有权的合同。

30、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 现实 赠与合同和 非现实 赠与合同。

31、根据性质捐赠可分为 不附任何条件 的捐赠、 附加特定义务 的捐赠和 为特定目的 的捐赠三类。

32、借款合同的担保可以采用三种形式: 抵押 担保、 质押 担保和 保证 担保。

33、质押分为 动产 质押和 权利 质押两类。

34、租赁合同是转移 财产使用权 的合同。

35、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

36、根据租赁的标的物来划分,租赁合同可分为 动产 租赁与 不动产 租赁。 37、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将 辅助 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对第三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8、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 总承包 合同和 分项承包 合同。

39、运输合同最主要的当事人为 承运人 和 托运人。 40、技术合同包括 技术开发 合同、 技术转让 合同、 技术咨询 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41、技术开发合同包括 委托 开发合同和 合作 开发合同。

42、根据实施专利的范围不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分为 独占 实施许可、 排他 实施许可和 普通 实施许可合同三种。

43、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 特定物 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4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 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业务。

45、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 自己 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 五、名词解释: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

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法律管辖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务。

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整合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债权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的新的当事人。 《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 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

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一种法律制度。

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利并负担义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附期限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权于买卖人,买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主张,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买卖。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标的物,以买受热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买卖合同。

销的合同。

存。

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又称以物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务人合为一体。 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等。 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同。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示。

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债权的意思表示。

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为过程。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同。

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供用热力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依约提供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热力,另一方当事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没有履约),或者款的协议,其中提供热力的一方称供热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的一方同义务。

定的条件(错误履约),相对人的合同称作用热力人。

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约方的行为。

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撤销。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不过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权利。

错则不承担。

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为。

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义务。

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

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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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的协议。

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是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措施。

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货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则清晰突出。②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③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④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⑤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⑥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⑦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①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②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③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④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的标准确定。③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9.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答: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7.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有哪些?答: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①期限是当事收益。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成族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受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居间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六、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答:①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

答: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哪些意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义?答:(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成为合法的合同。

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10.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答:①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②出卖人须将出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③出租人对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④承租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择权。

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11.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答: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1)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2)根据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作出区分。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善意取得。

(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5.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哪些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5)法律意义?答: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其他因素。

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12.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①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和细节性。②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事先决定性。③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④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⑤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13.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答:缔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假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6.合同成立要具备哪些要件?答:(1)为。

要有合同的当事人。(2)合同的订立14.合同条款的种类有哪些?答:(1)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合提示性的合同条款。。(2)合同的主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意。

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了合同7.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①承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②承诺必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须向要约人作出。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

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④承诺的内容15.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答: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⑤承诺的方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①缔约过失责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②一方当8.强制缔约有哪些特点?答:①强制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约义务;③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了对方的损失;④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法定义务。②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方当事人具有过失。

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16.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

哪几点?答: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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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②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③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18.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具备哪些条件?答:①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②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③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④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5.什么是承揽合同的特征?答: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征:①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②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③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④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

20.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答: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19.那些情况下合同无效?答:(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1.为什么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 答: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22.合同权利让与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

23.哪些合同权利禁止转让?答: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①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②合同

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24.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有哪些? 答:(1)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①不可抗力;②拒绝履行;③履行迟延;④不完全履行;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付租金的合同。③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④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⑤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⑥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2)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①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②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③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④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4.要约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答:①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③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2)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规定。” 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

36.什么是运输合同的特征?答:运输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25.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内容?答:合同合同的法律特征有:①合同标的是运输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行为。②运输合同多是格式合同。③运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并多为诺成性合同。 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违约责任:①继续履行合同。②采取补37.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有哪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救措施。③赔偿损失。

些?答:(1)保管合同的特征有:①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26.什么情况下适用提存?答:《合同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②保管合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①债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的小件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产。③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④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偿的。(2)仓储合同的特征有:①仓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②仓储合同的标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形。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27.什么是买卖合同的特征? 答:①③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产。④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②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

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价转移的合同。③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论述题: 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合同。④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⑤买卖1.合同生效要具备哪些要件?答:(1)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3.我国法律确定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28买卖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答:《合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法条明确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29.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答: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行合同义务即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未规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力。(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定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承合同;②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的同;③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④供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外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52.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答:赠与合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则。

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赠与合同是转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4.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答: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②赠与合同是无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1)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偿、单务合同。③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 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30.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有哪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些?答: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出。

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31.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人可以撤销赠与?答:受赠人有下列情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受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社会公共利益。

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属;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2.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答:(1)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履行的;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义务的。

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32.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答: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①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②借款合同是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双务合同。③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33.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征有哪些?答:(1)租赁合同具有以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下法律特征:①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用权的合同。②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

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

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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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5.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答: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6.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了哪些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答: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7.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答:(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

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9.合同法的作用有哪些? 答:(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限的到来;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 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标的履行;③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④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⑤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⑦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3)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8.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答:(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将其简

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

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同和法律1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些?答: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要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具备以下条件:(1)须双方基于同一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以下事实: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务;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③当事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连性。(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先行给付义务。(3)对方当事人未履务。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14.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答: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①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同时,协调个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务。②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的重要功能。(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③合同变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信用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权价值额。④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义市场经济发展。

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原来约定的10 .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的内容有哪争议条款的效力,继续有效。合同变更些?答:(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15.表见代理有哪些特点?表见代理发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生的情况有哪些?答:(1)表见代理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具有如下特征:①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广义上的无权代理。②表见代理在客观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有代表权的理由。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2)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①代理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②代理人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有代理权。③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④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而不作否认表示。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予以说明。”(3)行政措施。所谓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因此,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它属于有效代理的一种,而不属于效力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未定的无权代理。

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16.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2.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合同成立有哪些不同?答:合同的生效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①当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表示真实;③合同内容合法。适于某些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全面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①附生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①按照合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

同约定的主体履行;②按照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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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包括以下内容:①及时通知义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④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17.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答:①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②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③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④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18.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答: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④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⑤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

19.代位权与撤销权。

答:代位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见上题)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①须有债务人的行为;②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③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主观要件:①债务人的恶意;②受益人的恶意。 20.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答:合同撤销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3.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有哪些基本内容?答: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

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

21.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有哪些?答: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到以下四个条件:(1)违法行为。要认定某人侵权,首先必须确认其具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必须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禁止的,如果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构成侵权。(2)损害事实。侵权责任以权利受到损害为基础,要根据损害后果程度确认赔偿额或其他弥补损失的措施。如果一个行为虽然不合法,但是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也就没有受损害方,也就没有权利主体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我国的法律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对某些特殊的产业和特殊的产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无论行为人有否主观过错均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符合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这个原因必须是直接原因,一般要求没有其他行为参与的直接行为产生的损害结果才符合因果关系原则。 22.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是什么? 答:(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

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经常使用和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和印刷好的合同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或现成的合同条款。它只反映了拟定格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式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当事人的意思表可。

示,与之打交道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或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者格式条款只有完全接受或者拒绝接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受的选择,不能就合同的条款或者字句同。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的内容提出来协商。所以在格式合同和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答:格式条款中往往有可能忽略接受方的(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合同权利。因此,《合同法》第41条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条款。”由此可看出对格式条款有三种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解释方法:①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谓通常理解是指无须提供证明、说明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2)或者其他资料就能理解的问题。②作出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由于格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式条款是其拟定的,已经充分表达了他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的真实意思,而接受方的真实意思还不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一定全部表达了,所以对格式条款有两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种以上解释的,法律应当支持接受格式于交易的财产。

条款方的解释。③如果一个合同既有格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的,在发生争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议时,应当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材。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务为准。

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24.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哪么?答:(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些区别?答: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据《合同法》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发所订立的合同,但二者有以下明显的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区别:(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相对的,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开发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人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所享有的权利。(2)当事人进行研究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发工作,当然4.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元。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委成违约?为什么?(2)乙公司是否可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资和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么?(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工作。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说明理由。答:(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都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具有研究开发能力,而委托开发合同的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当事人,一般只有一方具有科研能力。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合作开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的,即取得研究开发成果,因而研究开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而委托开发合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约。(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

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七、案例分析题

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赵某的祖父留下。试分析:(1)赵某的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法院应如何处理?答:(1)赵某的诉讼

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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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6.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试分析:(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7.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试分析:(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2)为什么?答:(1)法院的处理正确。(2)因为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甲乙双方买卖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8.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试分析:(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

据?(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答:(1)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此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试分析:(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③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④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11.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试分析:(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答:(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14.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试分析:(1)乙单位是否违约?(2)为什么?答:(1)乙单位不违约。(2)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5.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18.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试分析:(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答:(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该合同的标的?答:(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即为合同的标的。(2)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太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10.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

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试分析:(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依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据是什么?(2)请根据供用电合同的《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概念及性质论证法院判决的依据。答: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合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同法》第63条的规定。(2)供用电合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是执行国家定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价的合同。本案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电费,属于逾期付款的行为。按照合同利。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合同。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供销社不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12.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费是正确的,有法律依据的。 2598元。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16.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有法律依据吗?(2)为什么?(3)应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如何处理?答:(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法律依据。(2)《合同法》第54条规定50万元电脑配件。试分析:(1)乙公司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么?(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是否有效?如何处理。答:(1)乙公司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我国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2)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解的民事行为。(3)法院可根据《合同公司承担责任。

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13.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付款。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贴。试分析:(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法律依据?(2)并说明理由。答:(1)具备什么条件?答:(1)甲公司拒绝支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2)此付余款是合法的。(2)《合同法》第67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其法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8条。但朱某在没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公司虽然将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为。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认。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3)甲公司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双方持。甲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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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19.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电镀零配件。试分析:(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2)根据法律规定,某市汽车制造厂是否应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76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2)汽车制造厂应该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因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乙方于2000年5月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应由汽车制造厂来享有和承担,汽车制造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欠款是无法律根据的,也是违法的。(3)汽车制造厂应当将乙方的47000余元欠款偿还给甲方。并满足甲方的其他诉讼要求。

20.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试分析:(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3)此案如何处理?答:(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达,属于债权人迟延受领而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学。15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不应为此承担责任。(2)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为自己的迟延通知负责。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不是客观上无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服装厂的行为中有迟延通知之过。(3)某中学应当先行支付该校服保管费,然后向某服装厂追索该保

管费。

22.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试分析:(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答:(1)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2)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

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26.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全部货款之日止的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28.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向某农药厂转让一种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试分析:(1)法院会支持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吗?(2)请阐明法律依据和理由。答:(1)法院应依照《合同法》第343条的规定驳回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2)《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与某农药厂在所订立的高效氯氰菊酯制备技术秘密转让技术合同中,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

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3)服装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如果有其他损失的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3.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试分析:(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2)为什么?答:(1)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24.某汽车制造厂于1998年3月10日经由铁路某站托运10辆汽车,收货人为某汽车销售商。试分析:(1)本案中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依据?(2)本案中应由谁负支付保管费的责任?答:(1)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法律依据。因为《合同法》第309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承运人某车站已按规定通知收货人和托运人,要求及时处理货物,收货人和托运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有理由核收保管费。(2)本案中承运人已经通知了收货人和托运人前来提取货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应负有支付保管费责任,托运人可以先期支付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再向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追偿逾期提货的保管费。

25.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3)本案如何处理?答:(1)甲

树承包合同。试分析:(1)张某的诉讼约定了受让人不得对技术作任何改进请求有法律依据吗?(2)此案应如何的条款。该条款实质上是对技术进步的处理?答:(1)《合同法》第107条规一种限制,不利于技术竞争和技术进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步,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无效条款。王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起诉理由即无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有效合同依据,又无任何法律依据,法违约责任。”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张某院应驳回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村委会应当按讼请求。

合同的约定如数提供2000株树苗和运29.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输用车,未提供即属违约,要承担相应曹某到陈某家作客,试分析:(1)陈某的法律责任。(2)本案应作如下处理: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村委会赔偿张某因其违约而多支付的2同?(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千元,并继续为张某提供运输用车。 为什么?答:(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30.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合同是赠与合同。(2)法院会支持曹某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的主张。因为首先,我国《合同法》上去照顾儿子的生活,(1)如果手提电脑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可以成立,方关系变坏,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为什么?(2)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效。其次,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付给孙某,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什么?(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直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至曹某起诉,陈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答:(1)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拘束力。所以陈李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某应对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31.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可以撤销赠与。(2)不可以撤销赠与。了新房子准备搬家。试分析:(1)郑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2)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1)郑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91销。(3)由于钱某在赠与孙某手提电脑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须对钱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顾钱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钱某无法定事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27.1999年11月,某市钢材厂与某铁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道工程局签订买卖铁轨合同,试分析: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1)法院是否全部支持钢材厂的诉讼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请求?(2)为什么? 答:(1)法院部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分支持钢材厂诉讼请求。①法院支持钢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材厂要求铁道工程局清偿全部货款的告知瑕疵的情况。(2)依上述理由,赠诉讼请求。②法院支持钢材厂要求铁道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工程局赔偿延期付款银行利息及逾期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付款滞纳金,但仅从2001年6月自铁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道工程局清偿货款之日止的延期付款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2)法院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部分支持钢材厂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是: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有关规定,铁道工程局可以随时向钢材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厂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或者按钢材厂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随时提出的付款要求履行支付货款的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义务。在本案中,钢材厂是2001年6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月起诉时提出清结货款并支付延期付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款的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请偿。

求,以前未曾提出过,所以,铁道工程32.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局未清偿全部货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仅从钢材厂提起诉讼次日为未履行付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款义务,应承担这一段时间后的违约责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任。即铁道工程局在清偿全部货款后并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2)本案赔偿从钢材厂提起诉讼次日起至清偿

应该怎么处理?答:(1)本案属承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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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1.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试分析:(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请说明理由。答:(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条。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33.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答:(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不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4)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4.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试分析:(1)请分析该案件中的合同关系。(2)C公司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

据?(3)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答:(1)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因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三)按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2)C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履行地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3)中国法院可以运用中国《合同法》对C公司因生产和设计上的缺陷过错,判处C公司赔偿A橡胶集团公司损失。

35.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试分析:(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2)定作合同转让中要注意什么问题?(3)此案如何处理?答:(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2)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3)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 36.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9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试分析:(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2)本案是否适用新《合同法》?(3)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4)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答:(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339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本案适用新《合同法》。因为《合同法》的施行日期是1999年10月1日,本案当事人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时间是1999年10月15日。(3)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因为,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4)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

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太阳能发电装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担保方式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信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用担保借款合同和财产担保借款合同两权。

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205类.

37.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协商,协32、简述租赁合同的种类?答:(1)动产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试分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租赁与不动产租赁(2)一般租赁与特殊租析:(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赁(3)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理?为什么?(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33、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赁合同基本区别有哪些?租赁合同和融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3)前景40.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一资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和仓库留置所有货物的做法是否正确?份棉花买卖合同,试分析:(1)乙贸易承租人两方,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出租答:(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2)融资租赁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合同由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两个合同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答:(1)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没成(3)租赁合同是以融物为目的,融资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有法律依据。因为,乙贸易公司未按合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以融物为手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属于逾期交付标的段;(4)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物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而租赁合同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期租赁。《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仓储费。(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2)标的;(3)数量;(4)质量;(5)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 34、简述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格执行。”因此,依此法律规定乙贸易同的特征。答:委托合同的特征(1)合同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公司不能提高棉花价格,应按原定价格的性质是提供服务(2)诺成、非要式性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接受甲棉纺厂的货款。(2)法院应判决(3)可以是有偿的(4)具有一定的人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乙方:首先,继续履行合同;其次,按身性质(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3)但本案保合同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支付的货定(6)受托人既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款;最后,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人。 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25、简述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答:(1)行纪合同的特征:(1)行纪合同的性也是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提供服务。行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直接与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2)行纪合同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移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一主体资格应依法批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是准。二是标的范围特定。三是行纪合同是当于250元的货物。

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 有偿合同。四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38.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27、简述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三人从事贸易活动。 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试分析:这笔罚押?答:1、土地使用权;2、耕地、宅居间合同的特征:(1)居间人以促成委托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答:根据《合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2)居间人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使用权不得抵押,但下列事项除外:一是居介绍人地位(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非要式性(4)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 任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用权;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 责任。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地使用权同时抵押。3、学校、幼儿园、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公益设施;但以上述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该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身债务设定抵押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的,抵押有效;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即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

他财产。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39.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了一份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没有采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效。

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28、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答:(1)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技术咨询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动.(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3)合同履合法?为什么?(3)某商业银行为了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4)技术咨询合同具有特殊的风险责任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承担原则.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29、简述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答: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1)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什么?答:(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的合同(2)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97同(3)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4)供用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30、赠与合同有哪些种类?答: (1)一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般赠与合同和特种赠与合同(2)书面赠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与合同和口头赠与合同(3)须登记财产(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赠与合同和不须登记财产的赠与合同 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31、简述借款合同的种类?答:(一)按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借款对象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划分为定。(3)不合法。《合同法》第200条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两大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

类.(二)按借款的贷币种类划分可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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