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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不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外资金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2021-08-22 来源:好走旅游网
52、不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外资金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开展财政检查(或受理投诉) 有关执法科室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询问、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检查人及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拟处罚 《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一)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支出的,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开支。公用经费的开支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预算定额确定。(二)用于公共工程、公共送达处罚的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事业以及其他专项支出的,按照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和规定用途,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按国家规定立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财政部门按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四)用于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制作行政处理的决定书 查资金后,方可办理控购审批手续。禁止用预算外资金进行房地产等计划外投资,从事股票、期货等交易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高消费”规定的,追回资金,并与违法所得一并予以没收。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结案 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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