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卫生评价申请书”(附件6)。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附件7)的要求,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附件8)。
(三)凡取得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取得卫生评价报告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评价。
二、卫生评价基本要求 (一)室外环境。
1. 托幼机构周围环境安全、安静,远离污染源。
2. 托幼机构应当设立门卫室,儿童的活动区域须在老师的视野范围内。
3.园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
4.儿童户外活动场地日照充足,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通畅。户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
5.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活动设施与儿童接触的部位应无锐角。园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6.托幼机构儿童用房应设在3层以下的建筑中。作为游戏场地的平屋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距离地面垂直高度应不低于1.2 米(内侧不得设横栏杆以防儿童攀爬),护栏栏杆间距应小于0.11米,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平开窗应设在距地面垂直高度1.3米以上。
(二)室内环境。
1. 室内应当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小于1.20m,不设置门坎和弹簧门、推拉门,安装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
2.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电源插座安装高度距离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1.7米。墙角、台阶、水池、窗台、门角应避免锐角,防止儿童碰撞。
3.托幼机构应当有儿童活动室、寝室,活动室和寝室使用总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班;如果活动室和寝室分设,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班,寝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间。
4.活动室应当选择最好的日照方位,窗地面积比1:5,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
5.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有温控设施,并采取相应防护。 6.儿童用桌椅符合儿童年龄特点。
7.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睡床和被褥。
(三)卫生间和盥洗室。
1. 每班有独立的卫生间、盥洗室,卫生间位置合理、安全,方便儿童使用。贯通的卫生间、盥洗室应当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地面应当选择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2. 每班应当设有儿童蹲式便器或沟槽4个(或位),小便槽4位。沟槽式或蹲式便器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儿童扶手。每个蹲位的平面尺寸为0.80米×0.70米,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米。园内应当单独设置保教人员卫生间。
3.有流动水洗手装置,每班盥洗室内水龙头不少于5个。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米;盥洗池上沿离地面的高度为0.50~0.55米,宽度为0.40~0.45米。
4.每班应当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标识清楚,间距合理。保证儿童每人一巾一杯,并有相应的消毒设施。
5.盥洗室内应当设有卫生清扫用具清洗池,卫生间设有污水池。
(四)食堂卫生。
1. 食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建设,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 根据行政部门要求,合理配备食堂用房。食堂面积每100人设置30平方米用房,应当有独立的食品库房和食品粗加工间、烹制、备餐、洗消等加工操作场所,布局合理。有洗禽肉类、水产品、果蔬类等食品和清洗污物的专用水池。
3. 食品及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定位存放。应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做好登记。
4. 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
5.园(所)内应当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水杯集中清洗消毒间。应有专用的清洗池2~3个,并采用热力方法统一消毒。
6.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达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
7.食堂应当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和措施。
(五)保健室设置。
1.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2.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保健室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
3. 配备儿童体重计(杠杆式)、身高坐高计(供3岁以上儿童使用)、卧式身长计(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灯光对数视力箱、体温计、软皮尺等设备。
4. 配备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5. 可配备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定的非处方药。 (六)人员及制度。
1.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3.根据预招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
4. 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5. 根据园(所)情况建立卫生保健制度(一日生活、膳食管理、体格锻炼、卫生消毒、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管理、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儿童伤害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管理及信息上报)和传染病、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_________妇幼保健机构:
本园(所)拟于 年 月开始招生,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向您单位申请对我园(所)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附件2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100分)
类别 评价内容 1.周围环境 2.门卫室 3.园内1 一、 总体布室 局 外 环 境 15 分 6.建筑物安全性 3 4.儿童户外活动场地 5.活动场地与设施安全性 3 4 分值 评价标准 周围环境安全、安静(1分) 2 远离污染源 (垃圾站、变电站、煤气站、加油站、 菜市场、卡拉OK厅等)(1分) 2 设立门卫室(2分) 园内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1分) 户外活动场地日照充足,地面平整、防滑、排水通畅无积水(2分) 户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2分) 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 活动设施与儿童接触的部位无锐角(1分)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 托幼机构儿童用房应设在3层以下的建筑中,作为游戏场地的平屋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1分)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距离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1.2 米,栏杆间距应小于11厘米,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20厘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1分) 平开窗距地面垂直高度1.3米以上(1分)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 二、 活 动 室 15 分 2.室内环境 5 1.室内安全 6 要求(1分) 电源插座安装高度距离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1.6米(1分) 墙角、台阶、水池、窗台、门角均无锐角(2分) 室内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小于1.20m(1分) 不设置门坎、弹簧门、推拉门(1分) 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窗地面积比1:5(2分) 所有活动室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1分) 有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1分) 有温控设施,并采取相应防护(1分) 得分 备注 类别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有儿童活动室(1分) 得分 备注 3.面积 3 活动室和寝室使用总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班;如果活动室和寝室分设,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班(2分) 4.桌椅 1 三、 寝 室 5 分 1. 卫生间、盥洗室的设置 四、 卫 生 间 和 盥 洗 室 25 分 3.盥洗室设施 5 2. 卫生间设施 7 7 2.睡床和被褥 3 1.面积 2 儿童用桌椅符合儿童年龄、身高特点(1分) 有儿童寝室(1分) 每间寝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1分) 儿童有独自使用的睡床(1分) 儿童有独自使用的被褥(2分) 有班级独立的卫生间、盥洗室(3分),若两班合用(2分),全园共用(1分) 卫生间位置合理、安全,方便儿童使用(1分) 贯通的卫生间、盥洗室应分间或分隔(1分) 卫生间、盥洗室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1分) 地面选择防滑、易清洁的材料(1分) 每班设有儿童蹲式便器或沟槽4个(或位)(2分) 每班设有儿童小便槽4位(1分) 每个蹲位的平面尺寸为0.80米×0.70米,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米)(1分) 蹲式便器或沟槽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扶手(1分) 每班卫生间内有污水池(1分) 单独设置保教人员卫生间(1分) 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必达 项目 每班盥洗室内水龙头不少于5个(2分) 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米(1分) 盥洗池高度、宽度符合要求(上沿离地面的高度为0.50~0.55米,宽度为0.40~0.45米)(1分) 盥洗室内应设有卫生清扫用具清洗池(1分) 类别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得分 备注 必达 项目 保证儿童每人一巾一杯 每班有专用的儿童水杯架、饮水设施、毛巾架(34.水杯与毛巾 6 分) 水杯架和毛巾架标识清楚,间距合理(2分) 有毛巾消毒设施(1分) 1.行政许可 食堂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堂面积每100人设置30平方米用房(2分) 有独立的食品库房(1分) 有独立的食品烹制、备餐、洗消等加工操作场所, 必达 项目 2. 房屋与设施 7 布局合理(2分) 有洗荤菜、水产品、果蔬类等食品的专用水池(1分) 有清洗污物的专用水池(1分) 食品及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定位存放(1 五、 食 堂 20 分 3.食品放置、留样 2 分) 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做好登记(1分)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水杯集中清洗消毒间(2分) 4.餐具消毒 5 餐饮具、水杯有2~3个专用的清洗池(1分) 餐具采用热力方法统一消毒(2分),采用化学消毒(1分) 5.生活饮用水 6.炊事员人员配备 7. 病媒生物的控制 1.保健1 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1分) 有体检合格、受过培训的炊事人员(1分) 3 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达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2分) 2 有消除苍蝇的设施和措施(1分) 有防鼠、灭鼠和消灭蔬菜蟑螂的设施和措施(1分) 六、 室或卫 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必达 项目 类别 保 健 室 设 置 10 分 评价内容 生室 分值 评价标准 得分 备注 2.保健室面积与设施 6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2分) 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1分) 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1分) 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2分) 配备儿童体重计(杠杆式)、身高坐高计(卧式身长计)、灯光对数视力箱、体温计等设备(2分) 有消毒剂(1分) 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1分) 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8 健人员)(4分) 收托寄宿儿童的托幼机构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3分) 上岗前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1分) 3.设备 4.消毒用品 2 2 必达 项目 七、 人 员 及 制 度 10 分 3. 建立卫生保健制度 2 2.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建立十项卫生保健制度(一日生活、膳食管理、体格锻炼、卫生消毒、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管理、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伤害的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及信息上报)和传染病、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分) 必达 项目 备注:
1. 托幼机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2. 若托幼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相应部分。
托幼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3. 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整改意见和指导,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
附件3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_____幼儿园(托儿所):
根据你园申请,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园招生前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评价人员: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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