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工作方案(讨论稿)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生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培养创新型人才是“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要内容,也是我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可以促进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需要。通过项目的实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彰显我校“工学并举”办学特色。
我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的原则是:“激励创新、鼓励创业、培养能力、注重过程、追求实效”。 参与本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学校鼓励学生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
大学生在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方面的收获。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的可行性项目。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科研的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学研究院、国资处、财务处、校产办、学生处、团委及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单位负责同志构成。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具体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级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管理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及项目检查验收。聘任指导教师并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协调落实大学生研究项目所需条件;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研究进度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科技交流活动。
(三)学校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科学研究院推荐,各相关学科科研水平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的评审、验收工作,并指导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工作。 三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新生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
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名学生组成。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
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能超过两个。
申请者需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书》、由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予以立项资助。 (二)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类,积极培育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根据已有的创新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评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教务处会同科学研究院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应组织现场答辩。
评审论证后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立项,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备案,并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四)项目实施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五)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
(六)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委员会成员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七)项目变更
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四 条件保障
(一) 学校对于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为专项经费,不得变更用途。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
(二)学校有关部门应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类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学生需要跨学院进行实验,或进入科研、重点实验室使用设备、设施,可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学校已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学校设立了创新与拓展类学分模块,该模块是本科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该模块的管理,学校出台了《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与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该办法对课程的建设、选课、考试、学分认定等方面给予规定。
(四)项目通过验收后,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每个项
目指导教师可获得20学时的工作量补助。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属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五 成果管理
(一)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在项目申请时提出、学校审定后在合同书中明确告知,答辩验收时,由学生所在学院工作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出建议,由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学生成绩记入《河北工业大学学习成绩单》,部分项目根据完成情况可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形成科研成果的报科学研究
院进行成果申报。
(二)学校教务处整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材料,对优秀的项目成果编辑成册,以备学习和交流使用,并上传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网络平台,使更多的学生学习到相关知识、增加大学生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兴趣。
(三)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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