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伤害安全措施
通过我公司“2.12”兄弟公司“1.26、2.16”三起人身死亡事故发生的学习,我分场在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后,及时查找出了分场原《防止人身伤害措施》上还存在的漏洞,为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重新制定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如下:
1、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要按照安全职责的要求主持相关会议,参加安全活动,批阅安全文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部门领导要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反人身事故的指示、要求、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的落实办法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对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组织消除。
3、部门管理人员认真彻底执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到岗到位标准,在工作中认真执行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检修。每天深入工作现场、班组,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习惯性违章给予及时纠正。
4、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专业各项工作中防止人身伤害的控制措施,班长在按排当日工作的同时布置每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对班组成员防止人身事故的落实进行检查、考核。
5、作业组全体成员必须明确工作内容及危险点和危险控制措施,一切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的规程规定进行,决不允许盲干。
6、工作票中的危险点及危险点控制措施要全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要向每个工作组成员交待清楚,使每个工作组成员要明确掌握交待的内容,并在工作票上签名。
7、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作业。
8、严格禁止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在工作现场进行违章指挥,生产工作人员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9、经常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在每年春季安全大检查期间对全厂职工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
10、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业务培训,要合理的利用时间搞好培训工作,每年秋检期间对职工进行技术规程考试。提高职工技术业务能力,丰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个人防护能力和群体防护能力。
11、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班组要做到制度、措施消防设备和器材齐全完整,全体生产人员应掌握“三懂三会”消防知识,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火警。
12、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13、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对新入厂、转岗和重新上岗的职工要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经安规考试合格后上岗,不及格者要继续学习经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14、作业现场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或措施不完善的,不能开工,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合格的不能开工,工作人员未进行交底,任务不清、危险点不清,不能开工。
15、临时电源必须按标准设置,有可靠的防触电及防弧光烧伤装置,并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其使用状况。
16、加强各种防护装置的管理工作,所有孔洞的盖板、走梯平台的围栏、护板,转动机械的防护罩、标牌,机械设备的闭锁装置,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等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17、进入工作现场,从事生产劳动,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要求着装,衣服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禁止穿裙子、拖鞋、高跟鞋、凉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
18、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行驶,不准客货混载,不准超速行驶。驾驶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9、在各项工作中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对使用者的手、脚、眼睛及面部、头部等部位的全面防护工作。
20、氧气、乙炔瓶不准混装、混运、混放,使用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21、防止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伤等方面具体防止人身伤害措施如下:
21.1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安规”第715条的要求,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体检全部合格。
21.1.12临时割的孔洞作业要用安全围栏拦上,附近要有照明,防止运行人员或其它人员误踏掉
进孔洞。
21 、2防止机械伤害安全措施
21.2.1在发电企业从事各类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
21.2.2检修机械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相联接系统,关闭出入口阀门,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断开电气设备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并确认机械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工作票交回才可恢复检修措施送电试转;
21.2.3作业人员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的紧急制动操控装置,制动操控装置的位置必须使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置;各人孔、进料口、输送机等部位必须有盖板、护栏和警示牌;作业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21.2.4机械电源开关、操控开关布置应合理,必须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转并能避免误开动其它设备;
21.2.7操作各种电动工具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能够对该设备进行熟练操作。作业中,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1.2.8设备检修和正常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作业前应认真进行作业危险点分析,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1.2.9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如:手拉葫芦、电动葫芦、手提式电
动工具等,应按规定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1.3防止物体打击伤害安全措施
21.3.1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21.3.2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21.3.3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21.3.4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1.3.5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21.3.6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21.3.7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21.3.8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21.4防止人身触电事故措施
电焊线必须绝缘良好,无破皮漏电的地方,焊钳软线不得少于5米以上。
电焊工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安规”
第57条的规定。
21.5防止气体中毒事故措施
21.6防止烧、烫伤安全措施
21.6.6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堵板和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两个串联阀门之间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予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或放水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
21.6.7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的 疏水门 必须打开,以防止阀门不严密时漏泄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拧松管道或阀门的法兰盘螺丝时,须先把法兰盘上离身体 远的一半螺丝松开,再略松近身体一半的螺丝,使存留的汽水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尚未放尽的汽、水烫伤工作人员。
21.6.9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 汽、水、燃油 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 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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