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OUR REF:V-GEN003 拟文人FROM: 收文部门TO(DPT): 抄送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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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文日期DATE:2012-2-29 审核/日期VERIFIE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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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规范供应商退货相关规定
为缩短供应商退货周期,及时处理判退物料,使财务帐目能够准确及时体现,为此,2月28日上
午11:00,以财务部为主导召开关于供应商退货问题之会议,会上财务、采购、物料、品管、厂长、肖总多方讨论后,对供应商退货问题达成以下规定: 一、生产部判退之不良品:
A、属供应商来料不良,由品管判定后,采购与供应商确认,不良品需在第一时间补回或扣款处理。 B、属工厂损坏或刮花问题,需要采购协助的,由生产线找采购签名确认并与供应商沟通可否退货,
若同意退,品管再签名,作判退处理。不同意退的,由生产部申请报废处理。
以上两点若供应商不配合及时补货,对于退不走的物料处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超过3个月
的退料,由物料部提出并召集财务部、采购部、品管部、肖副总、厂长一起讨论处理方案。 二、供应商款项的报帐及时性:
A、对于预付款和现金采购的供应商,货到7天之内(以进货单日期计)采购员需备齐相关单据(进
退货单、收据)及时冲账或报账。如果存在20天之前的退货未处理的,采购部要求预付或报账新的采购单货款,财务有权不予处理;属上述情况特急必须提交说明,经李副总和肖副总特批,财务方可执行。
B、采购发票的跟催工作,现结或预付款的供应商,采购员必须跟踪发票是否收到,要求20天之内
需提交发票给财务部。财务部每月核对供应商发票是否收到或开齐。
C、如果供应商若不与我司合作,采购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务部,便于财务处理及时暂停支付
货款。停止合作供应商质保期为6个月, 6个月之后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该供应商尾款。
以上规定自发出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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