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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

2022-12-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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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

孙肖远

*总书记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 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 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 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 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 明确、监督严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 一步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 企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 企业的“根”和“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必须确保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 实现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机融合,是市场 经济条件下从制度上保证国企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 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背景下 国企党建面临的形势任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企股权结构多元 化,要求国企党组织协调处理好复杂的利益关系。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 认购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同时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发 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 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之成为我国社会主义 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按照《公司法》规定,资 产所有者依法享有选择企业经营者、做出企业重大 问题决策等基本权益,企业股权多元化必然导致利

益关系的复杂化。在股权多元化、利益复杂化背景 卞,协调股权投资方利益关系并承担企业必要的社 会责任,要求国企党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超越各 个利益主体的局部利益,从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处理 好各种利益关系,以保障国家利益和企业各个主体 的合法权益。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 营体制,要求国企党组织按照法定地位创新履职方式。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点是转变国资 委监管职能,由“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 主”转变,通过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 的职责边界,保障国有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确立国有企业的真正市场 主体地位,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就显得更为重要。 加强国企党建是国企组织创新的重要方面,国企党 组织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履行 与法定地位相一致的职责。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 制背景下,保证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在企业贯 彻执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国企党组织通 过创新履职方式,依法履行好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 职责、重大决策的参与职责、重要干部选用的主导职 责、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的监督职责、职工群众合法权 益的维护职责、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职责等。

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落地落实,全面推进依法 治企,要求国企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与国企法人治 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相互协调。规范国企法人治理 机构的权责、议事规则和办事流程,从制度上保证国 企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是建立中国特色现 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落实国企党组织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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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发挥其领导 作用,既要改变以往国企党组织脱离企业生产经营 开展工作的倾向,又要避免沿用“一元化”的领导方 式,而要按照现代企业发展方向加强和改进国企党 的领导。一方面要加强国企党组织自身建设,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落实落地;另一方面要全面推 进依法治企,明晰国企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的权责关系,确保国企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和国企 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相行不悖。

二、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新 形势下国有企业肩负的重大战略使命决定了必须发 挥国企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 治理有机融合,需要通过党组织“内嵌”公司治理綠 构、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的方式,实现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使国企党建能够 为加强企业管理、发挥职工主人翁精神、激发创新积 极性、提高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加强国 企党建,更好地发挥国企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就要做 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这 是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的内在要求。

“组织落实”是组织“内嵌”的必要前提。明确 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政治地 位,构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 制。党组织主要从企业政治属性出发,支持公司法 人治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在企业贯彻执行,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在企业决策、 执行、监督中形成合力。

“干部到位”是组织“内嵌”和作用“融入”的根本要求。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国企干部人事 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会、经理层、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成员中 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实现国 企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在履职行权上的有机 融合,确保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得 到有效发挥。

“职责明确”是组织“内嵌”和作用“融入”的制度保障。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 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 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权责以及与其 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具体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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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化。还要根据国有资本比例、控制力等情况,分类 确定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和 工作方式。

“监督严格”是作用“融入”的法治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 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和监事会等监督功 能,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 集等关键岗位及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 理,建立权力运行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究 机制,实行对企业决策层、执行层履职行权的全程 监督。

三、实现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

有机融合的有效途径

国企党组织通过内部结构化融入方式,使党建 要素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生性变量。首先,基于国企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功能互补关系, 实现组织融合必须明晰相互之间的权责关系。在国 企治理的具体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党政联席 会替代党委会和董事会,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成员 重合度较高,以及缺少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的制度 安排等状况,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职责 边界不够清晰、党委领导作用发挥缺乏制度保障等。 因此,要依法完善公司章程,以公司章程的形式厘清 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明确 企业党委履职内容、履职程序、议事规则和工作体系 等,规范各治理主体的职权行使,建立企业党委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公司治 理机制。其次,明确国企党组织的履职内容和方式, 通过实行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实现治理 主体的功能协调。履行监督保障职责,确保中央大 政方针和重大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引导企业在维 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履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职责,对关系企业改革发 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管干部、管人才职 责,发挥好选人用人中的领导把关作用。再次,推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着重处理好 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 革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 把资本营运效益作为唯一性的考核指标,减少对国 企用人权、产权、事权等具体事务的行政干预,而作

为企业经营决策中心的董事会职权将随之扩大。为 此,要依法加强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在确立党委会、 董事会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董 事会构成、议事规则、工作责任等,落实董事会在重 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职权。

构建国企党委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实 现党委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依据《党章》《公 司法》等法规,把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 程序写入企业章程。凡属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前须 经党委集体讨论,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中发挥监督 保障作用;决策形成后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群众推动 决策高效实施。国企党委参与的重大决策涉及企业 人、财、物等多个领域,涵盖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 营、企业党建等各个方面,是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的 重要途径。确保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既不变成“陪 衬决策”,又不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委集体研 究讨论,就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将党组织参与 重大决策的程序和步骤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有 企业的实践经验,形成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六步

工作法”。第一步,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企业主 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企业班子成员提出,或由 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确 定。第二步,酝酿准备。拟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 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主管 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涉及企业重大经营、重大项 目安排等事项,决策前按照程序进行风险评估、专业 技术论证、法律审核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等,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或建 议,必要时还需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第 三步,会前党委研究讨论。主要负责人在认真听取 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党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论证的 基础上对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第四步, 根据党委会建议修改方案。在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 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完善的决策方案。 第五步,董事会决策。董事会成员中的党委委员在 决策中充分表达党委讨论的意见,监事会主席和纪 委书记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第六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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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考核。对表决通过的决策事项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加以推动落实,建立决 策后考核评价制度和决策失误容错纠错机制。实践 表明,构建党组织依法融入公司关键环节治理决策 机制,有助于避免国企党政相互脱节或相互取代,有 效解决“党委会决定能不能做、董事会决策要不要 做、经理会执行怎么做”等难题。

推进公司治理规范化、法治化,实现依规治党与 依法治企有机融合。一是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功能、 行业、层级等个体差异,以及股权结构、产业质态、发 展阶段等个性特征,探索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 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对于国 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对于国有资本参股且 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 治核心作用,参照国有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对于其他 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 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参照 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二是把国企党建写入企业 章程,明确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领导地位。完善企 业章程,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 纳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 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 式,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三是完善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依法决策。细化决 策范围、决策事项、决策权限,切实落实党组织监督 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 等决策程序,同时建立健全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决策责任的刚性约束。四是规范重点领域、关 键环节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管理。发挥党组织在工 程建设、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 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治引领作用,在推进 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中坚持依法 规范操作,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

完善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监督机制,实现党组 织履行监督保障职责与公司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纪委通过监事会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使党委、纪委 监督保障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发 挥监事会统一协调各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主体作 用。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监事会职责,赋予监 事会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质询权或建议权、对公司 经营情况异常时的调查权、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权、对 公司高管人员职务行为的监察权,充分发挥监事会 在企业监督中的主体作用。针对国企内部监督主体 多元、监督资源分散、监督效率不高的状况,明确监 事会有权要求公司其他监督机构在其履行职权时协 作配合,构建资源共享、协同配合、高效有力的国企 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三是将监事会建设成为广大 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制度化渠道。安排职工代 表进入监事会,注重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 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国企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在 国企内部形成上下同心的监督合力。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国企党建的价值所在。 新时代国有企业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增强自身的竞 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把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 有企业服务大局的职责,就是要以自身的发展夯实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基,引领和助力经济高 质量发展。只有实现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的有 机融合,才能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 国有企业治理效能。0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层党建促进县 域城乡融合的机制建构研究”(19BZZ017 )阶段性 成果〕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志刚

是建立党组织通过监事会履行监督保障职责的制度 化f台。为强化党组织的监督职能,监事会主席、副 主k可以分别由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并 使监事会中党委成员和纪委成员之和达到监事会成 员数的一半以上,以党的组织行为履行监事会职责。 安排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和经理层会议,党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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