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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中保险人能否主张利息损失

2023-03-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区域治理RULE OF LAW法 治代位求偿中保险人能否主张利息损失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何洋,丁晓鸣

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司法实践中,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后向法院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中,除【摘要】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

了主张第三人给付赔偿款外,亦常常要求第三人赔偿保险人因垫付赔偿款而遭受的利息损失。又因保险法对保险人能否主张利息损失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裁判中对能否支持保险人主张的利息损失有着不同的理解。本文在剖析司法裁判文书的基础上,对利息损失的性质及功能做深入探讨,以期对司法审判提供参考。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19)37-0125-0003

一、司法裁判中的不同认定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其审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通过对司法案例的深入剖析,理的甲保险公司诉姚某某保险人代位利率开始计算。

找到司法实践中对适用法律的不同理求偿权一案中认为,保险人代位求偿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其审解,才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研究,进

权行使的范围仅限于其实际支付的保

理的甲保险公司诉王某某一案中认而指导司法实践,统一裁判者的认知。险赔偿金,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利息的为,原告未能证明其在取得保险人代理论上,“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位求偿权后向被告主张权利,在双方既包括第三者的侵权行为又包括第三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其审对履行期限未做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者违约等行为。本文在选取案例的时理的甲保险公司诉乙建设公司保险人应结合诉状副本送达时间依法确定逾候亦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而代位求偿权一案中认为,保险人自向期付款损失的起算时间。

剖析司法裁判中对保险人能否主张利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其审息损失的不同认定。

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理的甲保险公司诉王某某保险人代位(一)司法裁判梳理

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原告主张的逾求偿案件中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支付1.基于侵权行为造成保险事故发期利息,不属于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范原告垫付的理赔款符合法律规定,但生的代位求偿权

围,法院不予支持。

对原告主张的利息、罚息等,法院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其审2.基于违约行为造成保险事故整为以保险理赔款为基数自原告理赔理的甲保险公司诉乙保险公司、杨某发生的代位求偿权

之次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中认为,原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其审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告主张被告支付理赔款的利息,因原理的甲保险公司诉李某某一案中认(二)小结

告未能证明其在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为,原告主张因履行保险责任造成的通过上述六份裁判文书可知,权后向两被告主张权利,故利息应当经济损失。关于利息,因原告未能证对因侵权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明其在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后向被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中,裁判者对保期同类贷款利率开始计算。

告主张权利,故利息应当自原告起诉

险人能否主张利息损失有截然相反的

【作者简介】何 洋,生于1990年,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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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RULE OF LAW失的依据在于第三人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但保险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否得到支持则需要考量第三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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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赔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相反,如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已经确定,那么其在收到保险人代位求偿的通知后则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履行给付赔偿金的义务,否则应认定为迟延履观点。对因违约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中,裁判者虽然都支持保险人可以主张利息损失,但是对利息起算的时间节点以及

适用的利率标准却有不同认定。所以,否具有过错,即第三人不履行金钱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险人利息损失的主张应当解决好两个问题,即保险人能否主张已赔付保险金的利息损失;如保险人可以主张已赔付保险金的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的起算时间及利率标准如何界定。

二、保险人能否主张利息损失

判断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过程中能否主张利息损失,应当首先考量利息损失的性质及功能,其次应当分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条件及追偿范围。

利息的本源存在于借贷合同中,是指本金所生之孳息,性质是法定孳息。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利息损失可有双重含义,既可指利息收益又可指利息损失,取决于主张利息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所处民事法律关系的地位。在借贷关系中,利息的给付是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中所追求的目标,而区别于借贷关系,非借贷合同案件中的利息给付并非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而是作为一种救济方式,旨在填补损害。

基于此,在非借贷合同中,利息损失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过错确定承担主体。同理,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中,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是金钱给付之债,保险人得以主张利息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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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义务的行为是否构成迟延履行。第三人构成迟延履行则需赔偿保险人的利息损失,相反则无需赔偿。而第三人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行为是否构成迟延履行需要结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及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来综合判断。

基于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要件: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享有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

人赔偿保险金。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则限于其向被保险人赔付的保险金额范围内且不得超过第三人应当承担的损失金额。可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产生的基础在于被保险人享有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如被保险人本身就不享有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显然就没有存在的依据。在被保险人享有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存在没有异议,但第三人应当承担的损失金额有无确定决定了第三人在收到保险人代位求偿通知后拒绝给付赔偿金的行为是否构成迟延履行。如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失金额没有确定,那么其在收到保险人代位求偿通知后提出异议并拒绝履行的行为不构成迟延履行,不应赔付保险

行,需要赔偿保险人的利息损失。

综上,基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中,第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范围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加以最终认定。因此保险人在赔付保险金的时候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第三人可拒绝给付赔偿金,该行为不构成迟延履行,故保险人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基于第三人违约行为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中,第三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有双方签订的合同加以明确约定,第三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损失金额明确具体,故其的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履行给付赔偿金的义务,否则应认定为迟延履行,需要赔偿保险人的利息损失。标准

三、利息损失的起算时间及在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已

经确定的情况下,保险人是否主张代位求偿权及主张的方式、时间都是其自主决定的,但只要主张的内容有效地到达第三人,即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第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给付赔偿金。如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给付赔偿金,则应该赔偿保险人垫付保险金所受到的利息损失。司法实践中,如保险人未采用诉讼以外的方式向

区域治理RULE OF LAW法 治第三人主张权利,裁判者认定第三人赔偿保险人利息损失的起算时间有三种:一是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计算;二是从保险人起诉之日起计算;三是从第三人收到法院诉状副本之日起确定合理履行期间。

保险人和第三人的金钱给付之债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间,那么第三人应当在收到保险人请求后的合理期间内履行义务,对合理期间的认定应综合案件情况、金额大小。超过合理期间则开始起算保险人的利息损失。在保险人仅采取诉讼方式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利息损失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保险人起诉也仅仅是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未有效到达第三人,故从第三人收到法院诉状副本之日起在合理期限后开始起算利息损失最有利于保障第三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对于利息损失应当适用的利率标准,理论上主要争议在于适用银行存款利率还是适用银行贷款利率。主张采用贷款利率的观点认为:采用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实质上是以法律的手段对当事人之间的非正常利益变动进行二次横平,有利于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张采用存款利率的观点认为:当事人对赔偿损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要求赔偿的数额是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的,应当提供有相应的贷款或逾期贷款的证据,但要求赔偿的数额仅仅是按银行存款利息计算的,可以免除提供证据。第一种

观点相对较好,首先,银行存款利率有活期存款利率和定期存款利率两种,易造成审判实践中认定标准的不统一,影响裁判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其次,适用银行贷款利率有助于督促第三人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最后,适用银行贷款利率能有效地平衡保险人的损失与第三人的不法收益,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保险人代位求偿案件中,保险人主张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人得以主张利息损失的请求权基础不明确,甚至在一些案件中保险人将利息损失的主张表述为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显然这是没有正确认识到利息损失的法律性质。一些裁判者没有正确认识到保险人主张利息的请求权基础系基于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是打着体系解释的旗帜将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生搬硬套,从而导致错误的判决发生。虽然在多数案件中保险人主张的损失数额不大,但是利息损失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乎到判决结果的正确与否,应当受到重视。

所以,裁判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充分考量利息损失的性质、保险人得以主张利息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正确认识利息损失同利息收益的区别。在此基础上,结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及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来综合考量保险人主张的利息损失是否应当支持,并在裁判文

书中加以充分说理,以维护司法权威性,避免出现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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