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 会 函
致: 先生/小姐 敬签
您好!阁下与我司于 年 月 日签署《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我司位于 路 号 广场的 铺(仓/室)。根据合同约定阁下应于每月5日前到我司财务部交纳当月租金、水电费等费用。鉴于本公司已经充分履行了合同下的全部义务,阁下(贵司)有责任也有义务履行贵方的合同义务。但阁下所承租之该铺位(仓/室)截止至 年 月 日仍未交纳当月之应缴费用,已超过约定的缴款时间 日。请阁下(贵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的 日内到我司财务部缴清所欠款项,否则,我司将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向阁下追讨拖欠租金款等法律责任。
多谢合作! 顺祝 商祺!
年 月 日
回 执
已收到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发的催促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的 日内交纳应付租金与水电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的《知会函》。
收件人签名:
收件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