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 ①有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 ③有完善的采购经营、出入库登记、验收和销售台帐等制度。 ④有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⑤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⑥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①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②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①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②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装置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最基本的内容包括: 事故类型、原因及防范措施; 可能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 应急救援的组织和职责; 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及程序; 报警与报告; 现场抢险; 培训和演练; 疏散撤离方案。 ①安全标志(如进站须知、禁火、禁烟、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熄火加油等) ②交通标志(如进、出口车道指示) ①加油站操作工应配备以下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帽,防砸、耐油、防静电工作鞋;劳动防手套,防静电防寒服;雨衣;胶面防砸耐油胶鞋。 ②易燃易爆场所不得配备以下劳动防护用品:的确凉、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服;聚氯乙烯塑料鞋;底面钉铁件的鞋。 1)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钢制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实际情况 结论 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从业人员资格 安全管理机构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标志 劳动保护 储油罐 2)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 地下室内。 3)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 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4)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5)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6)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7)对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埋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 漏检测设施。 8)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9)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10)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工艺系统 1)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 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2)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线沟和排水沟 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3)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4)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外表面防腐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防腐绝缘保护层。 5)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6)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7)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8)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10)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5.0.8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②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③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④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⑤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⑥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⑦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压力宜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6.2.14确定。 消防设施 1)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②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③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④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 ⑤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 2)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在火灾发生时应保证灭火人员能很加快 的接近灭火器并方便的取用 3)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 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3)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加油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3)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烟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3m 4)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内。 5)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6)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7)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8)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1)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2)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排水 供配电 防雷 3)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 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4)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5)当加油站内的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6)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7)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8)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2)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4)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3)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2)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3)加油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4)加油加气站内不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绿化 5)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发生的措施。 6)加油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3 防静电 建筑物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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