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独招生是指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在参加高考录取时,通过国家和省级组织的联考选拔,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向往的专业,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下实行独立招生,成为独立招生录取的免试生,被录取的免试学生直接进入高等院校报到注册学习。
在山东省,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共有21个单独招生综合评价院校。那么,这些院校的综评标准及录取流程都是怎样的呢? 一、录取对象
山东省单独招生的录取对象是在全市区县春季、秋季联考中按比例确定的体育、美术、艺术等招生计划中的拟录取考生及全省单独招生报名考生。
考生报考单独招生应当是高中阶段在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就读并已获得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并且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特长和学科水平。 二、综合评价标准
综合评价标准是单独招生录取的关键,它包括综合素质评价、文化成绩、专业素质、面试和其他加分项目等。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评价考生的身心健康、学习态度、实践活动、道德品质等。(占40分)
文化成绩:指高中阶段两年内进行的各种学科考试成绩。(占30分)
专业素质:离报考专业最近的专业素质项目,对艺术、体育、外语等专业倾向性强的专业选拔考试。(占20分)
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交流表达能力、学术水平、潜力等。(占10分) 其他加分项目:如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获奖、社会实践、科研成果、特殊贡献等。(最高可加15分) 三、录取流程 1.报名
考生应根据有关的招生简章规定,按照要求在线或者填写报名表报名,具体时间以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的公告为准。 2.材料审核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招生考试机构。招生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合格者即为已报名成功考生。 3.初审
按照要求组织面试和专业测试。在学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单独招生录取评议会审核通过的成绩排序,从高往低,依次按照成绩方案安排录取。 4.投档录取
在学校录取时,将为考生在单独招生录取评议会已审核通过的专业岗位、学校志愿和资格认证等方面进行核查。确认考生资格无误后,通过计算机程序按成绩确定被录取人员名单,并公示。 5.报到
被录取考生需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达录取院校,办理录取手续。到校后,要认真听取学校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讲解,熟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选定导师、听取各种培训和讲座,尽量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总之,单独招生是一个权衡各方因素的综合性选拔工作,不仅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水平,还要充分体现学校的特色和发展定位。作为考生,要提高自身素质,为单独招生留出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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