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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聘用管理办法

2021-12-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金河煤矿技工聘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调动职工钻研业务知识和技术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矿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按照《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员工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考核实施办法》和《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技师聘任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矿决定通过综合评定,对持有国家职业资格39所办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集团公司内部职业资格证书的初、中、高级工及技师按规定进行聘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聘用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副矿长;

成 员: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行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营管理部、保卫部等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二、聘用范围

必须是持有国家职业资格39所办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集团公司内部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应岗位技术工作的在岗员工,管理人员除外。 三、聘用原则

根据窑司发[2005]30号文规定,初、中、高级工按5:3:2的比例聘任,技师岗位不超过在岗技术工人总数的5%的比例,

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并向生产一线和井下辅助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任到技工岗位:

1、近三年参加省、市级技能竞赛,在比赛中获得前8名或省级以上岗位技术能手称号者。

2、近两年内解决一项以上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技术进步者。

3、撰写有关本工种技术理论或操作技能论文,近两年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对本工种生产或培训技术工人具有指导作用,并被转化和应用,创造了客观的经济效益者。 五、聘用程序

1、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证书原件报所在区队或部室。

2、所在区队或部室对其思想政治、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初审,合格后填写《金河煤矿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聘用推荐书》,报安全管理部。

3、安全管理部对其在申请之日起上一年度未发生严重“三违”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进行审定,合格后在《金河煤矿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聘用推荐书》中盖章后报保卫部。

4、保卫部对其在申请之日起上一年度未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偷盗、损坏单位生产、生活设施进行审定,合格后在《金河煤矿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聘用推荐书》中盖章后报党委工作部。

5、党委工作部审定,确认职工在申请之日起上一年度未受留用警告(党内警告)、记过、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含党内查看)处分。在《金河煤矿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聘用推荐书》中审批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

6、人力资源部审定,确认职工申请之日起上一年度全年出

勤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在《金河煤矿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聘用推荐书》中审批盖章后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7、经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合格后聘用。 六、聘任技工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坚持安全生产,完成和超额完成所负担的生产任务。

2、掌握本工种先进工艺、技术和经验,解决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

3、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参加新产品的开发和新设备的使用。

4、传授技艺技能,培养技术工人。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任:

1、所持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从事岗位专业不符的。 2、不服从本岗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三违”的直接责任人;较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人身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4、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偷盗、损坏单位生产、生活设施受处分人员。

5、留用警告(党内警告)、记过、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含党内查看)处分人员。

6、采掘岗位全年出勤未达到216天,井辅岗位全年出勤未达到230天,地面岗位全年出勤未达到250天的人员。

7、已办理聘干手续的人员。

金河煤矿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聘用推荐书

部(室)队: 姓名 推荐依据 思想政治评定 工作评定 年 龄 参加工 作时间 现工种 职业技 能等级 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队长签字: 书记签字: 分会主席签字: 安全管理部审批盖章 保卫部审批盖章 党委工作部审批盖章 人资部审批盖章 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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