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科室评选管理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科室的工作实绩,激励科室人员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全委工作,制定《先进科室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
第一条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并形成制度。 二、评选对象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机关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包括办公室(含纪检组)、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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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科、工业交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重点建设项目科、财政金融商贸科、对外经贸科、社会事业科、经协科10个科室,市信息中心、市国土办。
第三条 因机构改革导致科室变动,以新的科室参加评选。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室不参加当年度的评选:
1、成立不足半年的科室;
2、科室成员病事假累计超过当年度半年以上或无故缺勤次数较多,影响科室工作的; 3、科室成员有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
4、科室向委办刊物投稿未达到要求数量或科室成员违反其他工作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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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室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科室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第五条 新录用或调入不足半年的科室成员表现不影响本科室评选。 三、评选内容及名额
第六条 评选内容包括政治、业务、出勤、成绩,重点是工作实绩。
政治(分值2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遵守党纪国法,组织纪律性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业务(分值20分):科室成员均具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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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所需的学识水平,较高的专业知识、技术管理能力、协调协作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出勤(分值20分):科室成员事业心强,认真负责,工作积极,有创新开拓精神,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出勤率。
成绩(分值40分):科室所承担的工作量和难度较大,完成质量好,办事效率高,在全委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
第七条 先进科室评选以科室成员个人表现为基础,侧重对科室整体进行评价。实行科长(室主任)第一责任制,即先进科室的科长(室主任)评选优秀公务员时应列在非先进科室的科长(室主任)之前考虑;科长(室主任)以外人员个人评优不受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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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先进科室评选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科室成员必须在上述政治、业务、出勤、成绩四个方面综合表现良好以上才可评为先进,名额控制在2个以内。
第九条 如没有符合先进条件的科室,则本年度先进科室可空缺。
四、评选的组织和审定
第十条 先进科室由群众推荐,国家公务员考核小组负责审核,并及时公开审核意见,便于群众监督,党组确定最终结果。 五、评选时间、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评选活动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各科室应在7月份向考核小组和党组汇报上半年的学习、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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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12月份汇报全年的学习、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设想,汇报要有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 年度先进科室评选在公务员评优的基础上同步进行,一般在本年12月或次年元月。
第十三条 先进科室评选程序和方法:第一步为全委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推荐先进科室名单,推荐名额4个;第二步为考核小组根据上述评选内容和条件进行审核,定量打分,并将结果报党组;第三步为党组确定先进名单。在此过程中,全委职工均可提出建议和意见,供考核小组和党组参考。
第十四条 先进科室可进行排名,未评上先进的科室不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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