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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2021-04-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完毕以前,如果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应当将漏罪与前罪进⾏并罚。

  具体并罚⽅法,对漏罪定罪量刑,然后把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的刑期。已经执⾏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例如,某⼈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10年后,⼜对其漏的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时,就应当将前罪所判刑罚15年有期徒刑与漏罪判处的8年相加,在20年以下、15年以上决定应执⾏的刑罚。如果决定执⾏19年有期徒刑,那么,减去已经执⾏的10年,犯罪分⼦实际还要服刑期是9年。   对漏罪并罚时应注意的⼏个问题:

  1.不论漏罪是⼀罪还是数罪,都应独⽴判决。漏罪是⼀罪的,先对该罪定罪量刑,再与前罪并罚。如果漏罪是数罪,应当先将漏罪分别定罪量刑,再将所判处的各个刑罚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不应先对漏罪并罚。例如,某⼈犯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3年后,发现他过去还有抢劫罪和盗窃罪没有处理,于是法院对这两个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4年,那么应在20年以下10以上决定应执⾏的刑期。

  2.如果原判认定被告⼈犯数罪,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了执⾏的刑罚。在刑罚执⾏期间发现有漏罪,并对漏罪判处了刑罚后,是与前罪决定执⾏的刑罚并罚呢,还是与前罪所判处的数个刑罚并罚呢?正确的作法是,应该将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所决定的刑罚实⾏并罚。例如,某⼈原判决认定其犯有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有期徒刑12年。在执⾏过程中,发现其还犯有诈骗罪,并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时应将12年与3年进⾏并罚,在15年以下、12年以上决定执⾏的刑罚。⽽不能将原判的两个刑罚(8年、5年)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3年)进⾏并罚。因为,原判决所作的数罪并罚的决定,是已经发⽣法律效⼒的,如果采取将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数罪并罚,就等于否定了原判决的法律效⼒。

  3.如果漏罪与前罪属于同种犯罪,也应实⾏并罚。因为原判决已经发⽣法律效⼒,我们不能因为发现了前罪同种的漏罪⽽*原判决,重新量刑。所以只能对同种漏罪单独作出判决,再与原判决决定的刑罚执⾏并罚。

  4.犯罪分⼦刑满释放后,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处理,如果漏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则应当依法对漏罪单独定罪量刑,⽽不应与前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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