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纳达”、“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安纳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以下意见:
一、安纳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8号)核准,安纳达于2011年2月23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万股新股的发行工作。安纳达向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2,85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738.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886.9926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会验字[2011]3417号《验资报告》。
安纳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将审议《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1年3月22日起到2011年9月21日止。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100万元。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保荐机构经认真核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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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纳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符合规定
安纳达本次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6.3.8条第三项规定。
(二)安纳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符合规定
安纳达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5,886.9926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不超过3,500万元,比例低于50%,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6.3.8条第四项规定。
(三)安纳达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6.3.8条第六项规定。
(四)安纳达还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出承诺: 1、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并获董事会的批准。
基于以上意见,作为安纳达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同意安纳达实施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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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 张正冈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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