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不合格产品处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部门和涉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定义
1.不合格原材料: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原材料。 2.不合格半成品:经过生产过程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半成品。 3.不合格产品: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4.不合格问题: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具体缺陷或不良现象。
第二章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追溯
第四条 原材料控制
1.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入库中,不得使用。
2.进货人员应对所进货物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原材料,由进货人员负责退货,并追究责任。 第五条 半成品控制
1.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生产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半成品检验机制,对每道工序的半成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半成品质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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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成品控制
1.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生产部门应加强最终产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出厂。
第七条 故障生产处理
1.在设备故障、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生产中断时,质检员应对受影响批次产品进行严格检验。
2.如该批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质检员应填写《不合格产品处理报告单》,详细记录不合格情况和处理措施。
第三章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式
第八条 一般性问题处理
1.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属于一般性问题,生产部门应及时排除问题,修复或调整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进行修复或调整后的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确保合格后方可生产。
第九条 严重质量问题处理
1.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生产部门应立即停止生产该产品,并将其进行销毁处理。
2.销毁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产品不再流入市场,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十条 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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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有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处理时,应制作详细的处理记录。
2.处理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理方式、处理方与被处理方的签字以及日期等信息。 3.处理记录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验和追溯使用。
第四章 违规与处罚
第十一条 违规行为
1.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半成品或不合格产品,故意隐瞒不合格问题等。
2.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处罚措施
1.对于违规行为,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2.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确定,一般为200☆500元。
第五章 监督与改进
第十三条 监督机制
1.公司应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处理工作进行内部审查与评估。
2.消费者和相关部门有权监督和反馈不合格产品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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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培训与提升
1.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合格产品处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处理方法等,以确保处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 改进措施
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公司应定期总结经验教训,吸取改进措施,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法律责任
1.对于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损失的不合格产品,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七条 追溯机制
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机制,确保不合格产品可以追溯到原材料供应商、生产环节和相关责任人。
2.追溯工作应根据需要进行,以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追溯需求。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生效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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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对本规定的任何修订将按照公司内部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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