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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零售第三方交易平台统计调查方案

2024-01-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三方支付专项调查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的交易的规模和结构,作为商品零售额和服务零售额测算的参考依据,从支付角度反映消费市场发展。

(二)调查范围。

本方案所称第三方支付指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支付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国家统计局初步确定若干家重点第三方支付机构(详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在报请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后纳入调查范围。

(三)调查内容。

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的交易情况,包括支付交易金额、支付交易笔数、商户主体数等。详见《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的交易情况》调查表。

(四)调查频率、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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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调查。报送时间为:月后7日18:00前。报送方式由统计报表或电子邮件逐步过渡到网上填报。

(五)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负责调查方案的制定、重点企业的抽选、数据处理软件的开发与培训、调查数据的汇总整理。省级统计局负责组织重点企业进行数据录入,并负责数据审核、验收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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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表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表 号: 制定机关: 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的交易情况 2019年 月 文 号: 有效期至: 一、基本情况

支付机构统计代码:□□□□□□-□□

支付机构详细名称: 支付平台名称:

支付机构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街、门牌号

二、总体交易情况

指标名称 支付交易额(万元) 其中:通过移动端实现的支付交易额(万元) 支付交易笔数(笔) 其中:通过移动端实现的支付交易笔数(笔) 商户主体数(个) 本月 上年同月 1-本月 上年同期 三、分类别交易情况

支付交易额(万元) 上类别 1-本月 年本同月 月 期 月 同月 同月 期 月 年本年本同月 同月 期 上支付交易笔数(笔) 上1-年本年本同上商户主体数(个) 上1-年上- 3 -

(一)商品类合计 综合零售类 百货 超市 便利店 专门零售类 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化妆品类 金银珠宝类 日用品类 五金、电料类 体育、娱乐用品类 书报杂志类 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中西药品类 文化办公用品类 家具类 通讯器材类 煤炭及制品类 木材及制品类 石油及制品类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金属材料类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汽车类 种子饲料类 棉麻类 其他商品类 (二)服务类合计 住宿类 - 4 -

餐饮类 房屋中介类 物业管理类 居民服务类 机电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类 其中:汽车修理类 租赁类 其中:汽车租赁 交通运输类 其中:铁路运输类 道路运输类 水上运输类 航空运输类 邮政类 电信类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类 其中:订餐服务平台 在线图书、视频、音乐等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 金融类 其中:银行类 证券类 保险类 互联网金融类 商务服务类 其中:旅游中介服务类 教育类 其中:公立院校类 私立院校类 校外培训类 新闻和出版类 广播影视类 其中:电影院线 - 5 -

文化艺术类 体育类 娱乐类 公共设施管理类 其中:景区 卫生类 其中:公立医院 社会工作类 其他服务类 四、分地区交易情况(按卖家所在地分)

本年支付交易额(万元) 地区 本月 同月 合计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月 同期 上年1-本上年本月 同月 月 同期 支付交易笔数 上年1-本上年本月 同月 月 同期 商户主体数(个) 上年1-本上年- 6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五、分地区交易情况(按买家所在地分)

支付交易额(万元) 地区 本月 月 合计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1-本本月 月 1-本本月 月 支付交易笔数 1-本本月 月 1-本本月 月 商户主体数(个) 1-本本月 月 1-本- 7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统计范围:辖区内重点第三方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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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标解释

支付机构统计代码 代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支付机构所在县(区、市、旗)的6位行政区划代码,第二部分为2位顺序码。此代码由统计部门编制填写。

支付机构详细名称 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

支付平台名称 指支付机构正式对外公开宣传和使用的网络支付平台名称。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支付平台的,要求填写主要的支付平台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平台名称。

支付机构详细地址 指支付机构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支付交易额 指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进行支付交易的金额,不包括个人转账等非交易行为。

支付交易笔数 指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进行支付交易的笔数,不包括个人转账等非交易行为。

商户主体数 指与支付机构签约并在报告期内发生网络支付交易的单位(商户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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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点第三方支付机构名单

1.2.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3.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4.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5.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6.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7.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8.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9.易宝支付有限公司10.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平安壹钱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2.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3.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14.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联通支付有限公司16.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

17.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18.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 19.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 20.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21.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2.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3.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25.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26.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7.易联支付有限公司 28.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

29.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30.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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