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宝联(北京)国土资源勘查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
目
一、征地组卷报批依据二、征地组卷报批条件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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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组卷报批工作流程四、先行用地报批办理附件组卷技术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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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组卷报批依据
1、征地相关名词解释及关系
单独选址: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能源建设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大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小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可以整体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
征地组卷:是指征地前国家审批所需的系统材料。具体指项目建设前期,在项目涉及地域进行勘测定界、测量放线、计算所占土地数量及其地域内拆迁物的清点、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工作,最后对这一系列工作进行统计,组卷逐级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是指在取得国家、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后,对批复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房屋等进行清点,按规定给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安置,获取该土地的一种行为。
2、新项目征地组卷的正规流程为:
县级征地组卷→市级征地
组卷→上报国家或省政府批准。征地组卷工作完成后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但以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为:因正式征地组卷报批时间长,复杂。所以,项目先办理控制性工程的先行用地报批,先行用地报批面积约占总用地面积的
10%,先行用地报批是
审批开工报告的必备件,项目获得批准先行用地和开工报告后即开工建设(按照相关规定,项目获得批准先行用地后半年内必须完成全部用地组卷上报)。因此,以往项目同时进行正式用地组卷和征地拆迁实施工作,逐步展开全面的工程建设。不等全部用
地组卷上报后或取得国家批准后再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即获批准先行用地和开工报告后,一般是两个“轮子”同时转,既要加快办理组卷报批,又要实施征地拆迁,满足工程建设用地需要。
2011年以后,以上征地组卷的方式不再被国土部接受,国土部每年的卫片检查会发现大量的违法用地项目单位无法处理。
目前,征地组卷必须要全部做完征地组卷报批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才能全面动工建设。采取此方式后即可有效避免违法用地的产生。
3、征地组卷编制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8号)
并且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4)《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2010〕192号)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0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铁路项目用地
2011〕43号)
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2〕77号)
二、征地组卷报批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应完成规划修改方案的编制、论证、听证),征地阶段所有项目必须做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不符合规划的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否则无法进行征地,铁路经过的区域全部落入当地国土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本农田指标进行具体落实。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城镇、村庄规划,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征地时,线路经过的区域要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并必须首先取得省级规划厅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这是开展征地组卷的必备前提条件。
3、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在可研阶段,必须进行用地预审,并取得国土部批复的用地预审批复意见,有此意见后与环评一起才能批复可研报告,项目方能正式立项,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4、已取得国家发改委可研、初设批复。此项为开展征地组卷工作的前期必备条件之一。用地预审和环评批复后,可以组织进行可研批复,可研批复后方能批复初步设计。
5、已落实林业、水利、环保等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此项分三个内容,林业:需要首先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取得国家林业局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此部分内容需单独委托开展);水利:此部分需要取得水利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部分内容需单独委托开展);环保:此部分需要取得环保部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案批复(此部分内容需单独委托开展)。
6、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项目在用地预审阶段分别就符合规划和不符合规划之情况进行了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补划。但征地组卷时需将补充耕地
(此
并对建设用地指标、耕地指标、
地块和基本农田补划地块落实到实处,此时地块与预审阶段的位置不一定相同,需要从各省省厅取得补充耕地项目的信息号,最终取得经各省省厅确认的补充耕地位置和基本农田补划位置。
7、已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已经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征地组卷前需首先与当地国土及政府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为工作开展后书写“一书四方案”打好基础。
三、征地组卷报批工作流程
(一)征地开展前材料收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提供:(1)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可研批复文件;(3)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
4)未压覆
矿产说明意见或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文件;具的选址意见书相关文件;
(6)规划部门出
(7)林业、水利、环保部门出具的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项目
意见;(8)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最终版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2、设计单位提供:(1)总平面布置设计图或线路平面示意图;(2)功能分区划分(细化到县)。
(二)内业工作
由技术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如下:
1、核查该项目的土地勘
3、编制各
测定界报告书;2、编制各县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县土地权属调查确认表;
4、初步拟定该项目“一书四方案”等。
(三)召开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协调会
由技术单位协调配合省级国土厅组织,具体工作如下:
1、
准备各县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发放给参会人员;确定开会时间、地点;单位、征地单位参加;式。
(四)在各县开展组卷工作
2、与省厅沟通,
3、邀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勘测定界4、做好会议记录,登记参会人员联系方
1、技术单位负责完成:(1)编制“一书四方案”;(2)编制分类面积现状确认表;(
3)编制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
(5)编制各县国土局出
表;(4)编制补偿安置情况统计表;具的无违法用地的证明;(
6)编制各县国土局出具的无信访说
8)
明;(7)收集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委托开发收储协议;(收集现状图并加盖当地国土局的公章;(
9)收集规划图并加盖
当地国土局的公章;(10)收集补充耕地位置图并加盖当地国土局的公章;(11)收集基本农田补划位置图并加盖当地国土局公章;(12)协调县人民政府出具用地请示;(政府出具补偿安置报告;((15)负责组卷上报市局。
2、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用地申请表并盖公章;(
1)、技术单位拟定后,出具建设
3)落实耕地13)协调县人民
14)协调县国土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2)县级社保部门意见;(
占补平衡指标;(4)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社保费等相关税费;(时给予政府方面的协调配合。
3、技术单位拟定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共同完成:(盖章后地籍权属调查表;(位向被征地单位发送;(
1)村委会
5)按照技术单位的需求,及
2)国土局拟定告知书后,由项目单3)听证材料(征地前公告、听证公告、
4)项目单
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听证笔录、听证纪要);(位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等。
4、设计单位提供:负责解释相关设计问题。(五)上报市国土局
1、技术单位负责:(1)拟定市国土局相关文件并配合审查;(2)拟定并协调市人民政府出具用地请示;(国土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3)拟定并协调市
4)负责组卷上报省国土厅审查。
2、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市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意见。
(六)省级国土部门开展工作
1、技术单位负责:(1)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会签工作,顺利通过厅长办公会;(
2)协调省国土厅代拟省人民政府出具的用
4)负责上报国土
地请示;(3)协调省国土厅出具审查意见;(资源部。
2、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省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意见。
(七)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
由技术单位负责:1、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各司局会签工作;组织上部长办公会的会审材料;
3、协助国土资源部主管人员核
2、
实材料,制定相关材料上报国务院审批。
(八)报送国务院审批
由技术单位负责:1、协调、解释审查过程出现相关问题;协调项目经办人尽快印发该项目的批复文件并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
2、
四、先行用地报批办理
对于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
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申请用地时,必须说明拟用地符合预审要求和土地使用标准,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地方政府应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同时,严格限制动工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先行用地批准范围动工建设,超出的按违法用地严肃查处。
附件组卷技术资料清单
1、应由项目单位准备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此表需项目单位提供各县准确的功能分区后才能填写)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此意见在可研阶段即需完成)(3)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此规划选址意见书需要在征地组卷开展前到各省级规划厅办理完成。)
(4)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此内容为办理征地组卷的必备前提条件,即项目立项文件)
(5)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此内容为办理征地组卷的必备前提条件)
(6)征占林地使用许可证(此部分内容正常程序需要在征地组卷前由项目单位单独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报告,并取得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压覆矿产资源证明(此项内容为用地预审阶段的必备前提条件,如涉及改线,与用地预审阶段线路不一致时,需重新核实并编制报告,出具意见。)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或不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证明(此项内容为用地预审阶段的必备前提条件,如征地组卷时
涉及改线,与用地预审阶段线路不一致时,需重新核实并编制报告,出具备案表。)
(9)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此项内容为征地组卷时的必备条件,报送省厅前,必须提供)
(10)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此项内容为征地组卷时的必备条件,报送省厅前,必须提供)
(11)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此部门内容待项目单位向各县级国土部门提交申请后,办理补充耕地手续时,需要按照各省、市、县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缴纳完成后,提供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12)项目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在征地组卷时需要提供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
(13)铁路示意图及平纵断面示意图(此部分内容需要项目单位向勘界单位或设计院提前收集此项内容,包含纸质版、电子版)
(14)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需根据技术单位的需求及时向各省派送专门人员,负责协调当地发改委、政府等相关部门,督促国土局尽快完成各项工作。
(15)其他有关材料。
2、应由项目单位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准备的材料
(1)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包含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补充耕地勘测定界成果、基本农田补划勘测定界成果。内容包含报告、图纸、坐标成果表)
(2)规划修改材料(包含报告、专家论证、听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前后、补充耕地方案及图纸、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及图纸等)
(3)省级部门标准农田确认(省厅对基本农田分类
等级进
行认定)
(4)县、市、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表或意见(各县级、市级、省级社保局出具的本项目的社会保障措施意见或表)
(5)收回国有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如项目涉及国有用地,
则需要在一书四方案的基础上新增加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到国有土地使用者处协调同意使用并在表中盖章)
(6)地价评估报告(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需要,本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因此不需要提供此项内容)
(7)省、市、县级政府关于项目用地的请示(各级政府根据各级国土部门的审查意见出具相应的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用地请示)
(8)其他需项目单位协助的材料
3、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的材料
(1)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特殊情况下提供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查报告(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后,出具审查报告)
(3)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项目单位按照县级国土部门的要求完成现状分幅图的编制,县级国土部门审查通过后在图上盖章)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项目单位按照县级国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划图的编制,县级国土部门审查通过后在图上盖章)
(5)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现状图、竣工图、补充耕地拐点坐标等材料(县级国土部门按照省级确认的补充耕地库实施完成项目相关文件)
(6)征地听证告知书、告知书回执、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草签征地协议、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表。(此部分内容需要项目单位尽快委托征地实施单位完成,征地实施单位按照县级国土部门的要求,书写相关内容并到相关乡镇、村开展听证、协议签订。)
(7)建设用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此部分内容需要在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中详细体现)
(8)补划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此项内容需要在补划基本农田勘测定界报告中详细体现)
(9)其他有关材料4、省厅受理材料目录
:
(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可研批复文件(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6)建设用地分类面积汇总表(7)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8)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9)补划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10)市级政府用地请示
(1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查报告(12)用地计划批复或指标账册(13)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15)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16)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为示意图)(17)涉及规划修改的提供规划修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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