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职责
1、 对分包单位提交的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进行审查及建议,在满足议标承诺及现场需要的情况下,及时进行完善;
2、 对分包单位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及提出建议;
3、 对分包单位深化的图纸、综合管线图进行审查确认;
4、 提供给分包单位适当的生产临建场地,供分包单位自行搭设;
5、 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临时用水、电接驳点;
6、 提供地下室、楼层、楼梯间夜间施工的安全通道照明及施工照明;
7、 提供工地内合适的临时施工道路,以方便分包单位运输材料、机械及人员出入,在工地提供垃圾堆放供分包堆放,并及时运至场外城市垃圾场;
8、 召集施工总分包协调会,解决工地工作面交接、工作配合等问题;
9、 召集分包人,了解脚手架及塔吊、井架等的配合需求情况,尽可能地给予方便于分包单位,以使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10、 提供工程每楼层统一的轴线及标高基准点予分包单位;
11、 提供24 小时工地门卫、场内保安巡视;
12、 在工地公共部分适当位置设置适当的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桶、砂等物料;
13、 接收设计、业主、监理发来的各种文件资料,分发给各分包单位;
14、 对分包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5、 收集、汇总、整理分包单位完整的交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统一移交发包人,并配合有关部门统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交工等各种手续。
16、 修复各分包单位预留的留洞和工序交叉可能导致的成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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