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
甲方:浙江特利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年 月 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前七天为试用熟悉期,七天之内辞职者,工资不予结算。超过七天后,在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50%-70%。
八、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资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一、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二、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