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稿)
兴化市教育局教研室 2009.8.
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课题研究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课题研究的有效开展,提高课题研究的整体水平和效益,参照《江苏省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管理责任
1.课题管理的组织单位:所有课题的管理,均实行课题所在单位与市教研室共同管理。学校课题管理工作及研究成果,列入市局对学校综合评估考核的内容。
2.市教研室课题管理责任:市教研室对全市教育科研课题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帮助学校对课题进行规范化管理。 市教研室组织对课题主持人及核心成员进行教育科研系列培训,以提高研究者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课题研究深入开展。在课题研究进程中,市教研室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检查和年度评估。为学校课题研究提供咨询或指导,组织同类相关课题的观摩研讨会,帮助解决课题研究遇到的疑难问题。
3.学校课题管理责任:课题所在学校,应对课题研究加强领导和管理,在时间、人力、物力和经费等条件上给予支持、保障,并将课题研究的工作情况和成果作为对有关人员考核、奖励的内容。 4.学校教科室课题管理责任:学校教科室是学校课题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须建立健全课题资料档案,对课题研究实施过程性管理和指导,定期检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学校教科室主任(或分管教育科研的领导)是学校课题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教科研素养和课题研究的专业能力,切实履行学校课题管理的责任。 5.课题主持人课题管理责任:课题主持人是课题研究的责任人,负责申报课题,制订课题研究方案和阶段(学期)研究计划;按方案、计划组织开展研究工作,收集研究资料,总结研究成果,撰写结题报告和研究工作报告,确保研究工作有序正常进行,取得预期成果;按时做好课题开题、中期评估和结题的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课题的选择
1.教育科研课题应来源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实际需要,来源于教育教学中需要解决的具体的实际问题。课题研究要服务于学校、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
2.参照省、市“教育科学规划与课题指南”,选择具体研究课题开展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可行性。研究的类型有:理论研究、教育调查、教育教学实践、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文献情报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要选择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课题,或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重大参考价值的课题。
3.课题选择前要考虑客观条件,对课题完成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要从研究人员的学识水平、操作水平、计划组织以及本单位的人、财、物等诸方面综合考 虑,选择适宜的课题。 三、课题的申报
1.申报数量:课题研究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一项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2—3年。一个规划期内,三星以上高中、职教中心校、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省优质幼儿园可申报3到5个课题;一般学校申报1到2个课题。
2.申报时间:按省市通知要求,在一定时限内组织统一申报。 3.申报程序:自选课题(包括一般立项课题及专项课题)由下向上逐级申报。各单位组织课题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好课题申报材料,报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审核指导后,按申报数量要求择优报市教研室,由市教研室统一报送省市教科研部门。课题规划来源于三个系列:省市教育学会、教研室、教科院。参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教研部门课题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未按相关通知要求越级自行申报的课题不属于市教研室的课题管理范围。未纳入省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研部门管理的课题,不作为单位或个人各类教科研工作及成果的考评依据。
4.课题主持人和成员:每个课题明确1名主持人,根据不同系列的课题可以另有1名课题负责人。主持人需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主
持人中期后不得变更,中期前如需变更,由所在学校及时向立项单位申请并获得同意方可。省级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在省级刊物发表有一定价值的教学论文或省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不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中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市级课题主持人应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在省级刊物发表有一定价值的教学论文或省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实质性工作,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强,学术品行良好。课题组成员10人以内,须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由学校与主持人商定。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得变动;中期前如有人员变动,须向立项单位申请获准,否则,不予承认。
5.课题主持人未完成在研课题及曾研课题未结题的,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四、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
1.课题研究的过程实行档案管理。课题研究主持人要注重课题研究材料及阶段成果的收集整理,材料一式三份,主持人自留一份、上报市教研室和学校教科室各一份,分别用档案袋归档管理。 2.课题研究过程档案的具体内容是:课题申报书、课题立项批复(复印件)、课题研究方案、开题论证书、阶段(学期)研究计划和小结、研究活动记录及有关研究资料、阶段研究成果、中期评估书、结题报告、结题工作报告、结题鉴定书、结题证书等。
3.课题研究过程中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计划和小结:每个阶段(学期)制订课题研究计划并做小结,按时上报市教研室、学校教科室。(2)开展研究活动:每学期课题组集中开展研究活动两次以上,并做好详细记载备查。(3)记录研究过程:研究过程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内容,选择照片、图表、文档等适当形式加以记载并整理存档。(4)及时总结阶段成果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市教研室、学校教科室。(5)收集研究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及时整理并保管。
4.教研室将采取多种方式,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于不按上述要求进行研究的课题,将向上级教科研部门提出撤项处理的建议。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奖励与推广
1.凡立项课题,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市教研室对研究的过程和成果进行初审、验收。通过初审、验收的课题将及时向上级教科研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并落实结题鉴定事宜。
2.鉴定前,课题主持人应向鉴定组每位成员提供的材料见附录。
3.结题采用现场结题或通讯结题的形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鉴定结果由教研室报上级教科研部门备案,并参加省市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评奖。
4.对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课题成果,市教研室将通过各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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