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陆地区自贸区建设模式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也进入重要时期,内陆地区自贸区建设对于加快内陆地区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内陆地区的发展条件有别于上海、广州等沿海地区,探索内陆地区产业转移背景下自贸区发展路径已迫在眉睫。我国内陆地区自贸区建设应该结合区位特点,找准其功能定位,构建高效的管理模式,在学习沿海地区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做好产业承接和相应的商贸物流平台搭建、金融服务创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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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国务院下达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包括离岸金融、免税和自由港吸引高端制造业等诸多敏感领域的试点方案。2015年4月,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自贸区建设迈上新台阶,正式迎来“2.0”时代,构建起我国沿海地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新格局。随着沿海地区自贸区改革试点的顺利完成,内陆地区(如河南、陕西、甘肃等地)纷纷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写入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第三批内陆地区自贸区的申报工作正式开始。考虑到区域差异,我国内陆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模式研究值得重视。一、内陆地区自贸区建设的战略意义
近几年,我国内陆地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国内对外开放程度的区域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和产业在区域之间的不均衡分布。随着要素成本不断上升,资源环境压力持续加大,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外开放正在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国内新一轮改革深化,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东部地区相比,我国内陆地区是后发地区,具有更大的开放、开发潜力。因而,在新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浪潮中,设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园区成为内陆地区推动经济转型与升级的最佳选择。产业梯度理论也表明,内陆地区在设立自由贸易园区方面有其独特的可行性,内陆地区建设自贸区意义重大。
1.促进内陆地区对外开放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后,经济发展面临一定困难和挑战,妥善应对此类问题需要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这是自贸区战略的主旨所在,也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自贸区建设是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承诺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随着自贸区的发展,自贸区的贸易、投资效应逐渐显现。贸易方面,我国与自贸区伙伴国货物贸易额不断增长,占对外贸易比重不断上升;投资方面,我国和贸易伙伴国之间的相互投资额不断上升,占总的对外投资额和实际利用外商投资额的比例也
不断上升。随着贸易、投资不断扩大,内陆自贸区的建设会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成为中国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提高我国内陆地区的对外开放度。
2.促进内陆地区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由于要素禀赋、地理区位和发展基础等的影响,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对外开放一度呈现海强陆弱、东快西慢的格局。在“一带一路”大战略背景下,内陆自贸区可以利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利合作的广阔前景,挖掘合作潜力、激发经济发展动力、调整升级产业结构。通过内陆自贸区的建设,构筑“一体两翼”的对外发展的新态势,即提升向东开放水平的同时加快向西开放步伐,助推内陆沿边地区由对外开放的边缘迈向前沿。
3.促进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内陆自贸区建设会带来巨大的辐射效应,使得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与较低地区之间发生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的交换。要素的交换带来生产要素的流动,使得内陆地区要素禀赋水平发生变化,以及在区域分工中的地位发生改变。区域内贸易的快速增加,可以助推内陆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利好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内陆地区自贸区建设模式选择
自贸区的概念在20世纪50年代初由美国提出,业务范围是以出口加工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20世纪60年代后期,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利用这一形式将其建成为特殊的工业区,并逐步发展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不同的形态类型,使得自贸区在建设规模、扶持政策以及开发程度上也存在差异。我国内陆地区的自贸区建设绝不是简单地模仿上海模式,应该结合内陆地区的特点,找准其功能定位与发展路径。
1.世界上发达地区自贸区的功能定位及其演化
建设自贸区是国际上通行的贸易服务方式。自贸区按性质区分,可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按功能区分,自由贸易区主要有转口集散型、贸工结合型、出口加工型和商业零售型等四种。从世界上设立较早的自由贸易区功能定位及其发展来看,它们都是重视发挥地区优势并在发展中不断调整的结果。首先,最早的自贸区主要位于港口地区,凭借地理优势,港口地区成为出现时间较早的自由贸易区。例如香港、汉堡等,由一个小村庄发展成为贸易集散地,其功能定位多以转口集散、贸工结合和出口加工为主。自贸区的功能定位会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条件的改变而不断调整。例如香港、汉堡均为早期设立的自由贸易区,早期分别以欧洲和亚洲为中心,发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物流、加工贸易等业务功能,成为欧盟和亚洲地区的传统贸易中心。随着地区经济和全球经济的发展,汉堡港的功能定位已逐渐倾向于发展现代物流业,而香港作为全区自由港,充分发挥自由市场的作用,逐渐脱离单一的港口贸易功能,转而发展成为包括金融服务、商品交易和旅游业的综合型多功能多元化自由贸易区。其次,世界上原有的内陆自贸区大多发挥地区优势并有针对性地发展现代产业,功能定位差异较大。
如爱尔兰香农自贸区的核心区位于香农机场,来往于北美—欧洲航线上的飞机均需在此地补充燃料,香农成为重要的中途站点,凭借发达的航空优势重点发展航空、信息通信等高科技产业。位于美国内陆的一些自贸区,它们不具有明显的港口优势,更倾向于从航空和铁路运输出发,发展高新科技和现代服务产业。2.我国内陆地区自贸区的功能定位
目前,国内正在积极申建自贸区的内陆地区主要有重庆、武汉、郑州等,借鉴先发地区的自贸区的发展经验,并结合地区优势,我国内陆地区自贸区可先采取出口加工型或转口集散型的建设模式,在贸易结构日趋合理、自贸区功能建设日渐完善的情况下,再逐步向综合性自贸区演化。从现在的经济发展程度来看,内陆地区的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所占比例仍然较重,出口加工或转口集散仍是主要贸易方式。以重庆为例,其自贸区申报计划可首先在两江新区设立新型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发展港口作业、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等业务,构建空港、水港、铁路港三港合一的自由贸易园区平台。在自贸区具备了集散功能以后,建立商品展示、离岸贸易、离岸金融、期货保税交割等功能,同时以消费保税为特征,改变大陆仅有保税物流、保税加工而没有保税消费的被动局面,避免出境购物带来的税收流失、就业流失和相关产业损失。
武汉市则可依托自身在航空、公路、水运、铁路交通上的区位优势,以及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的成功经验,为武汉的内陆自贸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条件。郑州自贸区构建要以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和附近的新郑综合保税区为发展载体,依托日益完善的铁路、公路和航空通道,完善陆空衔接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同时发挥郑欧班列联通中亚、直达欧洲的重要纽带作用,建设郑州国际陆港,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枢纽,形成带动中西部、连接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国际物流中心;以国际商贸流通(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国际金融为引领,促进贸易、金融和电子信息、航空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具有较强国际化和市场化特征,保税、物流、贸易、会展、结算等功能完备,贸工结合、以贸为主的内陆型自由贸易无水港。
3.我国内陆自贸区建设的基本模式
第一,构建权威的“中央—地方—园区”三级管理体制。我国内陆自贸区在空间分布、空间跨度上与沿海自贸区有显著的不同。一方面,空间大、跨度广使得内陆自贸区难以通过单一部门进行统一调控与协调,尤其随着我国内陆自贸区建设数量的不断增加,由中央政府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劣势会不断显现。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地缘广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特色也各不相同,通过地方政府的直接管理更能符合内陆自贸区建设凸显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发展要求。内陆自贸区的管理应采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园区管理机构”的三级管理体制,即中央政府管理部门授权建设、宏观管理,但在具体的园区建设上委托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地方政府设立自贸区管理机构维持园区的日常运行。同时,地方政府在负责园区经营的同时,还具备一定行政职权,弥补了专业公司为主体的公司主导型管理在权威性方面的不足,进一步让地方政府参与到自贸区建设运营中,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参与自贸区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实施安全高效的秒通关监管服务模式。首先,围绕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的目标,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协作,推进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促进自贸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一线”是指关境线,“二线”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就是自由贸易区的空间分界线。“一线放开”就是海关将“先报关、后入区”的现行作法,通过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改变为“先入区,再报关”。其次,创建统一的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中央监控平台,形成高效、便捷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货物出区前自行选择时间申请检验。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优化整合海关、商检、税务、口岸等监管流程和系统,推动外贸监管服务便利化,简化通关手续,提高效率。创新关检合作机制,在自贸区内实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运抵检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秒通关模式,对进口商品实行“口岸转检,集中查验”模式,对出口商品实行“集中检验,直通放行”模式。
第三,建立离岸金融结算中心和离岸金融业务新模式。争取科技企业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创新试点,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和跨境融资便利化。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支持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大型企业以及其他具备出资条件的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飞机租赁、高端精密仪器、精密设备租赁等特色金融租赁业务。在自贸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吸引跨国公司在试验区设立全球或地区性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积极发展航空物流信息服务、智能通信软件开发、生物医药研发、航空人才培训等服务外包产业,积极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
第四,实施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并优化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流程,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扩大物流快递、金融服务、电子商务、航空运输等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开放,放宽投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加强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三、内陆地区自贸区建设障碍分析
在推进内陆自贸区建设的同时,也应看到现有相关管理体制、监管模式、法律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内陆自贸区的发展。
1.管理体制落后,专业化程度不高
现阶段而言,我国内陆自贸区的建设还缺乏较为成熟的参考模式,由于国情
省情差异,单纯地照搬外来经验和做法也不现实,可能会出现不协调现象,甚至带来不利影响,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不断摸索适应我国国情的内陆自贸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在自贸区建设管理的专业化表现上,有关的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自贸区建设不可缺少的集装箱运输、物流中心等环节上,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先进的管理技术以及专业化操作程度都表现得相对较低,导致在通关作业过程中效率偏低,通关成本偏高,难以适应国际化的物流服务要求。管理体制的变革以及专业化程度的提升,这些都是内陆自贸区建设过程中有待解决的问题。2.监管模式不协调,缺乏便利化的服务导向
自贸区在海关监管模式上的一大重要标志是“境内关外”,即改变原有货物先申报再入关的监管模式,允许货物实行先入关、再申报,尤其是对于一些国际物流业务,可以保证货物的中转畅通,促进其快速发展。而现阶段的海关监管模式,不仅在理念还是方式上,均与之存在较大的差异。海关的监管理念不应仅仅局限于单纯的获取税收收入,而应向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国际交流服务进行转变。在监管方式上,也应对原有的多层级管理进一步简化,集中管理权限,强化海关运作的独立模式,减少与地方政府的矛盾与摩擦。因此,在这种“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模式下,势必要改革原有的监管模式,必定会与现行体制、法律法规等方面产生冲突,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在监管模式上更加协调和科学。此外,在自贸区便利化的服务导向方面,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尚未形成有效的一体化快速通关流程,尤其是在海关与对外贸易企业之间还缺乏良性的互动,这也是内陆自贸区建设的一大障碍。
3.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间缺乏协调性
从国外自贸区建设的成功经验来看,在自贸区建设之前,往往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尤其是在内陆自贸区地位、性质和功能等诸多根本性问题上,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给予相应的确定,使自贸区建设在法律框架内顺利发展。而我国在内陆自贸区建设上,法律法规层面较为缺失,相关的法制环境建设速度较慢,缺乏从全局角度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多数是以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区位、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特点,通过地方性政策规章的形式来对自贸区建设加以规范,在政策法规的内容上各不相同,其权威性大大降低,并且在许多地方性政策法规中还出现了与国家政策法规相互矛盾的问题。相关全国性法律法规的缺少,使得自贸区建设往往会出现政府部门多头管理、政府职能部门间沟通不畅、权责不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自贸区的高效运行。因此,推进我国内陆自贸区的建设,就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在制定的过程中尤其要充分考虑与现行经济法律法规相互协调,以保证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四、内陆地区自贸区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成为“新常态”下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要将“一带一路”大战略落到实处并最终惠及全民,就必须同时加强沿海(沿边)自贸区建设和内陆中心城市自贸区建设,并使二者之间相互沟通、相得益彰。内陆地区自贸区建设要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应以贸易、投资、通关便利化为突
破口,承接产业发展为抓手,积极有效建设内陆自贸区。
1.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法治化、国际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管理方式由注重事先审批转变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建立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比如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服务模式。加强对自贸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信息跟踪、监管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行政透明度。
2.以区域性交易市场为平台,重视产业支撑
在产业政策方面,内陆地区的自贸区建设,要选择具有竞争优势的粮食食品、生物医药等作为重点产业,培育壮大与航空关联的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全球生产和消费供应链的重要节点。可以以一个产业为龙头带动,也可以选择性地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以点带面,对产业进行全面的升级,最终形成产业发展上的合力。在寻找可行路径的同时,内陆地区要以区域金融中心为载体,探索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可以发展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区域性能源交易市场、区域性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区域性文化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创设投资基金,加快金融业开放度。可以设立能源、科技、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日韩、中国港台、新加坡和欧美为重点,积极引进国际金融总部、区域总部和信息服务中心、后台运营中心等金融机构落户内陆自贸区。
3.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实现与国际对接
内陆自贸区建设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自贸区的功能、性质和地位都需要通过相关的立法给予肯定,因此,应当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进一步使内陆自贸区的建设在法律框架内协调发展。由于我国的自贸区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在国家层面上形成统一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地方政府为加快自身自贸区建设,追求自身利益而私自制定多项优惠政策,影响国家层面上法律法规与政策的相互统一。因此,内陆自贸区建设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通过法律形式制定相应的基本政策。在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时,尤其要注意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学习借鉴国外自贸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自贸区建设过程中的实际特点,加快法治环境的建设,以保证自贸区建设的高速运转。二是在健全内陆自贸区法律法规的同时,要考虑与现行经济法律法规相协调的问题,尽快从国家层面出台有关自贸区建设的统筹法规,以保证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整合物流资源,建立高端物流发展平台
整合内陆自贸区特殊监管区物流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资源,进一步引入高水
平的物流运作主体,以此提高物流运作水平及强化物流的服务功能,进而联合打造国家级物联网产业基地。丰富内陆地区机场功能建设,尤其是在货运基础设施建设上,提升内陆机场的货运水平,利用好自身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发展连接世界(或主要经济体)的枢纽机场和航空物流通道,完善陆空衔接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提升货运中转和集疏能力,逐步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发挥航空运输综合带动作用和欧亚国际货运专列的辐射效应,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通过强化区域性的创新驱动,承接产业转移、吸引高端产业及要素集聚,尤其是通过构建国家级云计算产业基地,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物流、商务、政务、供应链管理的物联网服务平台,推进数字丝绸之路的建设与合作,进而提高服务贸易开放度。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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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onstruction Model of Free Trade Zone in Inland Regions of China
Fang LeiZong GangChu Xuxin
Abstract:With China′s economy steps into the new normality, China′s 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has entered into an important period, Free Trade Zone construc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inland areas. The development of inland areas are different from Guangzhou, Shanghai and other coastal areas, it is imminent to explore the FTZ development path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dustrial transfer of inland areas.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inland free trade zone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identify the function orientation, and build an efficient management model. On the basis of
learning the coastal areas, it should adapt to local conditions, do a good job in industrial undertaking, build the corresponding business logistics platform, innovate financial services, and so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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