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学
第三章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体系的结构
第一节 层级结构的演变与现状
第二节 层级结构发展面临的问题
第三节 功能结构的现状
第四节 功能结构发展面临的问题
第一节 层级结构的演变与现状
一、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层级结构的变化
1949---1952
大区—省—(专区)—县—乡
1953---1954
(大区)—省—(专区)—县—乡
1955---1966
省、自治区—自治州、(专区)—县、市— 乡镇
1967---1978
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公社
1979---
省、自治 区—自治州、地级市、(地区)—县、自治县—乡、镇
二、层级结构的现状
一级制:特区制度
二级制:上海市—黄浦区
三级制:北京市—大兴县—乡镇
准四级制:贵州省—同仁地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镇
四级制: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乡镇
准五级制:新疆—伊利哈萨克自治州—伊利地区—县—乡
第二节 层级结构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省、直辖市等最高层地方政府的设置
数量
构成
有关增设直辖市的讨论
增设直辖市的重要背景
世界区域政治发展由控制“基本经济区”逐步转向控制“城市经济区”。
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模式主要有中央——省以及中央——经济区以及中央——中心城市三种,而中央——中心城市的调控模式逐渐占据主导。
增设直辖市的一般原则
1,城市有适当人口和经济规模。
2,地理区位与交通条件较好。
3,尽量在双中心省区设立直辖市。
二、省县间的层级设置
市管县体制
江苏县制
(一)市辖县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目前的地方行政体制为省、县、乡三级,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1982年,中央下发51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改革地区体制,推行一种新的“市管县(市)”
198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99]2号文件发出的《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出:“要调整地区建制,减少行政层次,避免重复设置。与地级市并存一地的地区,实行地市合并;与县级市并存一地的地区、所在市(县)达到设立地级市标准的,撤销地区建制,设立地级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其余地区建制也要逐步撤销,原地区所辖县改由附近地级市领导或由省直辖,县级市由省委托地级市代管。”
制度设计者当时的原意就是试图通过这种行政区划的调整,打破原有的条块分割局面,改善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逐步形成统一的城乡市场。同时利用市区的经济活力去影响和带动周边农村,进而推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江苏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范朝礼
(二)存在问题
城乡悖论
财政悖论
效率悖论
城市虚化
(三)江苏的行政区划
江苏省现设13个省辖市。
市辖区的变化,1982年20个—1997年46个—2002年54个;
县的变化:1976年68个—1997年63个—2003年52个(其中27个县级市,25个县)。
(四)市管县体制在江苏
苏南
苏北
(五)省直管县与强县扩权
省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苏政发〔2007〕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需要,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强化县级政府责任,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增强省级财政调节能力,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现将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
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
三、城市地区政府层级设置
市——市辖区---街道
市辖区的设置
街道(办)的政府设置问题
四、乡级政府的演变与重置
秦汉时期—东汉末年—隋朝—晚清—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1958年之前)—1958至1983年—1983至今—
第三节 功能结构的现状
中国地方功能结构的四种类型:
一般地域型
民族区域型
城镇区域型
其它特殊型
一、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
省
县
乡
(一)省
1,主要特征
规模庞大:地域、人口
历史悠久、超稳定
政治性强
欲求天下之治安,必众建诸侯而少其力,
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
西汉 贾宜:《治安策》
2,主要职权
执行权
制令权
管理权
保护权
监督权
(二)县
1,主要特征
历史悠久、超稳定
数量趋于减少
差异悬殊 (地域、人口、经济)
2,主要职能
县人民政府的职权,除了不能制定行政规章外,与省人民政府的职权基本相同。
(三)乡
1,主要特征:
设置不稳定
差异巨大
基层政府单位
2,主要职权
二、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
•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 民族乡、民族镇、民族区
(一) 自治的民族型地方政府
1.自治区
名 称 面 积(万平方公里) 成立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 110 人 口 (万人) 2326
1947.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60 1718 1955.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 23.0 4633 1658.3.15
宁夏回族自治区 6.6 1958.10.25
西藏自治区 120 1965.9.9
2,自治州(30)
3,自治县(117)
(二)非自治的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
民族乡
民族镇
民族区
530 248
三、城镇区域型地方政府
市
市辖区
镇
(一)市
特点:
第一,从隶属关系看: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
第二,从市的辖域构成看:切块设置的城乡分治的市、整县改设的城乡合治的市。
第三,绝大多数地级市都辖县、设区。
第四,县级市不仅城区面积小,非农业人口少,而且彼此间差异也很 大。
第五,市与城市很难等同。
(二)市辖区
市辖区在行政管理上的城区与郊区的区别
如,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
(三)镇
1,一般条件(民政部1984)
凡县级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2)总人口二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三千的,可以建成镇;总人口二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总 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成镇。(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 、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不足二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
2,存在问题
第一, 出于推行全乡改镇、区镇合一等作法,相当数量的镇非农业人口数很少。
第二, 第二,镇在体制上呈现不规范的现象。
四、其他特殊地方政府
特区2个:贵州万山特区 、六枝城区
林区1个:神农架林区
特别行政区2个 :香港、澳门
第四节 功能结构发展面临的问题
讨论: 县改市的利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