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方案
城阳村社区关于旧村改造和农展中心扩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转变社区经济发展方式,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城阳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及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阳村社区旧村改造和农展中心扩建工作会议纪要》(第15次)精神,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有关拆迁法律、法规和《城阳村民房建设规划实施暂行规定》(城发91[01]号),保持本社区拆迁政策的连续性、统一性,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针对农展中心扩建、区域道路修建和旧村改造等实际特制定本拆迁实施方案.
一、被拆迁当事人及拆迁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状况
拆迁人为城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被拆迁人均为城阳村社区拆迁范围内需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等的产权人.被拆迁房屋为住宅房屋,包括附属物、附属房、构筑物、设施、花木、树木等.
二、拆迁补偿范围
1,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正房建筑面积作为拆迁安置面积(以下均为正房面积,产权证明年限为1991年3月23日城发91【01】号发布以前有效,自城建发91【01】号发布以后擅自翻建的房屋仍以原正房建筑面积为准,下同),宅基地使用证确定范围以内的括附属物、附属房、构筑物、设施、花木、树木也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在宅基地使用证范围以外的一切设施及附属物等均为违法建筑,不与评估赔偿。
2,在宅基地使用证范围以内,无规划批准手续违规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补偿意见:
(1) 自91年【01】号规定发布后在宅基地使用证范围内,违法擅自翻建的楼房、平房、其楼房一层及平房的正房面积超出原正房面
积的,仍以原正房面积作为安置面积,超出原正房面积部分按附属房评估,并按评估值的80%给与现金补偿,不与安置补偿。
(2) 二层及二层以上违规擅自翻建的所有建筑物均以附属物、附属房、构筑物、设施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值的80%给与现金补偿,不与安置补偿。
(3) 个别居民借2001年全社区大规模拆迁之际,乘机违规擅自翻建的所有建筑物,一律不予评估补偿。
三、拆迁补偿金额的确定。由拆迁人依法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依据前述原则确认的拆迁补偿范围进行评估,该评估值或经折价后的评估值即为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金额数。
四、拆迁安置形式
本次拆迁采取房屋补偿方式(房屋类型为多层住宅或小高层住宅,多层住宅配备储藏室,小高层无储藏室),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拆迁安置面积标准,被拆迁人拆除房屋腾地后,拆迁人提供给被拆迁人位于城阳村社区统一规划建设小区内合计150平方米的楼房两套,约83㎡小高层住宅楼房和约67㎡多层住宅楼房各一套,其中80㎡为安置价面积;20㎡为综合价面积;30㎡为优惠价面积;20㎡为居民市场价面积,超出150㎡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小高层住宅房2200元每平方、多层住宅楼房按2000元每平方的价格向拆迁人缴纳差价款。
五、被拆迁人应支付的楼房价格标准 1、 安置价;
多层住宅楼房;被拆迁人被拆除正房面积与安置楼房相同面积部分,每平米按460元,超出被拆迁人被拆迁正房面积部分(80平米安置面积减去被拆迁正房面积部分),按安置价每平米一层683.12元、二层724.50元、三层776.25元、四层724.50元、五层683.10元、六层623,10元。另外,多层住宅楼房储藏室每平米414元。
小高层住宅楼房;一至四层为800元每平米;五至八层850元每平米;九至十二层900元每平米。
2、 综合价:
多层住宅楼房:一、五层为750元每平米;二、三、四层810元每平米;六层700元每平米。
小高层住宅楼:一至四层850元每平米;五至八层900元每平米;九至十二层950元。
3、 优惠价:
多层住宅楼房:一、五层900元;二、三、四层990元;六层850元。
小高层住宅楼房:一至四层950元;五至八层1000元;九至十二层1050元。
4、 居民市场价:
多层住宅楼房:一、五层1500元;二、三、四层1550元;六层1400元。
小高层住宅楼房:一至四层1750元;二、三、四层1800元;九至十二层1850元。
六、价格预交与抓阄结算
1、 拆迁补偿金与拆迁人奖励款之和不足以支付楼房价款的【抓阄定房前楼房价款暂时按多层住宅楼房三楼价收款(小高层暂按十二层收款)】,被拆迁人需按拆迁人公示通知时间按时预交不足部分,预交款后才能参与抓阄。
2、 楼房与房号抓阄决定。拆迁人按照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时间顺序,组织被拆迁人抓阄确定安置楼房位置、楼层和房号,楼层与房号确定后由被拆迁人自行查验楼房的一切设施,验收无误后,被拆迁人在交接书上签字确认,拆迁人现场向被拆迁人交付楼房。
3、 被拆迁人在通告的搬迁腾地期限内搬迁腾地的,拆迁人以拆迁补偿金、拆迁补助费、奖励金、预交楼房款与被拆迁人以确定楼房价款进行结算后,多退少补。
七、拆迁补助:
1、 租房补助费:在房屋拆除至分房期间,由被拆迁人自行租房居住过渡,拆迁人支付房屋补助费,每户每月800元,计发时间自拆除房屋搬迁腾地之日起计算,拆迁人先支付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房屋
补助费,三个月后分期支付。
2、 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人在通告的搬迁腾地期限内搬迁腾地,拆迁人给与被拆迁人两次搬家补助费,每次600元,共计1200元。
3、 其他补助:拆迁人为每户免费安装配套天然气管道设施、有线电视入户。电话安装,小高层集体供热。
八、奖励办法
1、 被拆迁人房屋正房房间数(以有效房产证明为准)3间或4间的,拆迁人给与被拆迁人奖励金19600元;少于3间或多于4间的,每间按4900元给与奖励。
2、 被拆迁人房屋正房房间数(以有效房产证明为准)3间或4间的,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并依法自行按时拆除房屋的,经验收合格,拆迁人再给于被拆迁人奖励款70000元。少于3间或多于4间的,每间按17500元计发奖励款。
九、其他规定
1、 被拆除房屋有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但被拆除房屋必须在通告的搬迁腾地期限内拆除,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2、 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等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拆除是所产生的一切收益或费用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3、 所有被拆迁的房屋,均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拒绝办理拆迁补偿事宜以及拒绝腾地的被拆迁人,拆迁人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行拆除,一切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并且被拆迁人不享受本实施方案中第二条第5款的拆迁补助及第6款的奖励办法。
4、 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自动消失,同时,被拆迁人需将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交给拆迁人。
5、 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房屋时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负。
6、 拆迁期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搬迁腾地的腾房期限等将由拆迁人以书面公示或通知形式通知被拆迁人。
十、本实施方案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由城阳
村社区党员大会依法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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