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
(前郭县国土资源局,吉林
前郭138000)
[摘要]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便是其中之一,主要
原因在于法律监管存在漏洞、流转形式不合理以及土地流转制度的缺失等。基于此,本文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并给出一定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17)35-21-12
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的解决对策
合理的土地流转能够提高土地的应用价值,盘活濒
临破产的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是,目前很多土地存在隐性流转现象。
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现状及原因
1.1流转权利行使上的不完全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和民宅建设,光办乡镇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商业开发,并且土地使用权不得以任何目的进行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由于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难以壮大。这便导致农民在土地处理上存在局限性,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另外,建设用地主体与流转主体之间的界限不够明确,流转操作程序混乱。
1.2产权分配不均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需要对其土地产权进行细化,要求土地产权的分配既能够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又符合农村发展的目标。由于土地的用途多样化,导致产生的经济关系具有多种形式,而流转的实质就是土地产权关系的变化过程。就目前来看,大部分农村流转土地的产权设置存在滞后性,各权利主体的责任并不明确,利益分配存在不合理性。
1.3流转主体混乱
流转主体混乱已成为现阶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性流转的主要问题。其原因在于对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的界定不明确,农民自身并不具备分辨的能力,无法区分哪片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哪片属于私有土地。由村委会组成的管理机构,职能的发挥甚微,对集体土地的管理能力低下。事实上,我国已经出台了各项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了未来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向和方式。但是,由于流转主体在这一过程中的认知不足,导致流转问题严重。对农村土地管理所属级别的认知不够明确,造成的结果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划分不明确,职权发挥作用降低。
首先,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要在保证土地统一经营的前提下,适当放开政策,使农村的思维更活跃,使土地作用得到最大化利用。也就是应对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部分进行重新审视和适当调整[1]。其次,要正确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保证其组织机构的完整性和清晰性,实现农村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这一点也是实现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化、产业化的重要基础。此外,还应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推行资产化和产业化制度,向企业发展制度看齐,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更加规范化,保证农村经济的发展[2]。例如,提供正确的拆迁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保证农民的基本利益,才能保障农村基地建设用地的合理性,减少隐性流转,并确保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最后,农村集体土地隐性流转形式应借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方式,也就是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农民具有使用权,可用于合法的抵押、流转和有偿服务,但是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
3
结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隐性流转广泛存在,是农村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不合理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有需求量大、法律规定尚存在漏洞、利益驱使等。解决农村建设用地的隐性流转是必要的,农村土地管理越规范,农村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因此,提倡政府、相关部门与民众携手,共同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隐性流转彻底消失。
参考文献
[1]龙开胜,陈利根.中国土地违法现象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1999年-2008年省际面板数据[J].资源科学,2011(3):1171-1177.
[2]常敏.农村集体土地隐性市场的双重效应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3(6):68-72.
XIANGCUNKEJI
2017年12月(中)2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