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保证交接工作的完整性与责任性 二、 适用范围
保安员交接班 三、 职责
1、 安保主管负责监管交接班工作,班长负责组织工作。 2、 交接班人员负责具体交接工作。 四、 内容
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接班,接班人员未
到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2、 交班过程中若有人员、车辆出入、应先由交班人员处理,
接班人员要进行配合,等事情处理完后再交接工作。 3、 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所用装备、钥匙、登记本
等,停车场接班人员还须同时核实车辆停放数量及基本情况。
4、 交班人员必要时必须讲明下一班的注意事项和来访人
员、车辆进出情况。
5、 接班人员如发现交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处理而未处理
的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直至处理完毕。
6、 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值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
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
品器械清点明。
7、 交接必须认真细致,不得敷衍了事,双方必须按照交接
内容逐项检查记录,交接完毕,双方在《保安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互相敬礼。
8、 交接班过程中由交接班长组织进行并对交接班情况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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