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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2023-09-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街育系统全员办信息、搞调研和对外宣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信息调研工作,巩固和扩大外宣成果,更好地促进全街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街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小学、成教、幼儿园。

二、考核目标

总体目标:做到《日照日报》教育版、岚山电视台、日照电视台及《日照教育信息》、《岚山信息》、《岚山教育信息》等媒体每月必见我街道中小学、x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情况。

1、信息工作:各学校每周上报教委办公室有价值信息不少于1条。

2、通讯报道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季度在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通讯文章、新闻消息或电视台报道不少于2次。

3、调研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年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

三、考核奖惩

1、信息考核以分计算。各学校、幼儿园每上报街委一条信息得1分,采用一篇得5分,被区《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10分,被《岚山信息》或《日照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20分,被省级媒体以上采用1条得30分,被领导批示1条另加10-20分。

2、新闻稿件被《日照日报》教育版发表1篇得20分,在省级报刊发表1篇得30分。教育工作被岚山电视台报道一次得15分,被日照电视台报道一次得20分,被省级以上电视台报道一次得30分。

3、考核结果以累计得分计算,按积分多少评选街道、区、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通过电视台报道的要事先报告街委;信息宣传材料一律通过街委上报区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1、各学校、幼儿园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审核,由各分管校长审核,重要信息要由学校校长签发。

2、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登记及统计由教委办公室负责,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搞好材料登记存档工作。教委将定期通报信息上报、采用情况,年底统一考核。

3、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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