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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

2021-01-02 来源:好走旅游网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逐步推进,为构建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对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为指导各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

为更好地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各学院应以“服务需求、强化特色、提高质量”为原则,以学科最新发展和社会经济需求为依据,着力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和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充分考虑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实行分类培养。

二、工作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 [2009]1 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及《长沙理工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等文件规定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及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凡我校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需按规定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一旦修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二)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本学科点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同时大胆吸取和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科学制定不同层次和类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完善课程体系,确定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考核和评估。

(三)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修订,尚无一级学科的可暂按二级学科修订,一级学科跨学院的由申报学院牵头制订一级学科培养方案。按一级学科招收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 2013年4月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专业类别或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四)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科(专业领域)简介、培养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学制与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必修环节及要求和学位论文工作要

求等。

(五)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要充分考虑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在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培养。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要求上应有明确的区别。各学院应根据自身特点在修订内容上做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

(六)每个一级学科一般应设立研究方向3-5个,原则上应以二级学科作为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的各专业领域参照一级学科设立研究方向。按一级学科编写的培养方案开设的博、硕士学位课程不多于12门;按二级学科编写的培养方案开设学位课程不多于6门。专业选修课按照研究方向设置,每个方向至多设置8门选修课程。未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应适当减少课程的门数。对于少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请相关学科务必进行相关课程的整合。硕士课程选修人数不足6人的课程原则上将不予开课,招生人数较少的学科可适当放宽此要求。 (七)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学术型硕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对于学习成绩和科研情况表现特别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生,可申请半年或一年提前毕业。专业学位硕士学制原则上为2.5年,如国家专业学位教指委对学制有不同要求,学院可提出调整申请,报学校审批。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0.75-1.00学年,其他时间用于学位论文和实践环节,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博士生总学分要求不少于80学分,学术型硕士生总学分要求不少于70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生总学分要求不少于70学分。总学分的要求包含课程学习学分、必修环节学分和学位论文学分。

(八)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处理好三级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在课程设置上,既要体现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注意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应将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课程设置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考虑,课程设置既要合理衔接,又要有其本身的深度和广度。杜绝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本科生出现课程重复或相似的现象。

(九)研究生院负责公共课程的开设和教学管理,学院负责专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管理。研究生课程设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原则上每门课程学分不得多于3学分,每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数为16学时。博士生原则上要求在第一学期内完成课程学习。学术型硕士生原则上要求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学位硕士生原则上要求在第二学期期中前完成课程学习。

(十)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前沿性,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要鼓励教师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探索和逐步建立适合研究生特点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充分发挥

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和参与式教学方式,重视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独立思考学术问题的能力及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能力的培养。

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各学院在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时,要增加实践教学内容,每个专业类别(专业领域)至少应设置2门有职业背景的实践教学课程(不少于4学分)。实践教学课程包含工程实际项目研究的项目课程、工程实践类课程(含企业生产实践或运营实习)等,可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较好理论水平的企业界人士承担部分课程(或课程部分章节)。重视实践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实践方法和技能等能力的培养。

(十一)为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提倡有条件的学科为研究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鼓励直接采用本学科国际上优秀的原版外文教材和全英文教学。有国外特聘教授的学院原则上应开设1-2门研究生课程,并采用英文教学。要求研究生选读和笔译相关专业外文文献,了解、熟悉外语论文的写作及在国际会议发表论文和进行学术报告的要求。研究生基础英语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写作、阅读等实际应用能力。

(十二)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教材、参考文献等。硕士生课程须有确定的教材或若干本主要参考书目或学术论文文献。

(十三)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专业实践、中期筛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等必修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培养方案中做出具体规定,以切实保证培养质量。中期筛选和论文中期检查不通过者不能申请答辩。

(十四)专业学位硕士生的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实践训练环节。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应结合科研平台和研究生教学平台建设,保障开展实践教学的条件,同时应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十五)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

文可以在校内或相关企业完成,具体由导师和学生自主确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十六)硕博连读生不单独制定培养方案,硕博连读生需修完该学科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博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

(十七)学校对博、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见后。

三、工作组织

(一)各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应成立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跨学院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具体进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二)各学院召开由各学科负责人、指导教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等参加的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讨论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培养方案的编写应严格按照修订培养方案文件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样稿格式逐项进行编写。

(三)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培养方案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学院进行修改。修订通过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将于2014年秋开始实施。 本文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2 学术型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体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培养方案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及《长沙理工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应充分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学科名称和代码

学科名称和代码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目录》(2011年版)的规定设置。

(二)学科简介

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简介》(2013年版),根据我校在该领域的学科优势、特色及发展等情况,对学科进行简要描述。注意合理定位,突出特色,一般不少于500字。 (三)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主要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要与学校公布的研究生招生简章相一致。每个研究方向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要形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学科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的研究课题,并能体现我校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每个一级学科一般应设立研究方向若干,原则上应以二级学科作为研究方向。 (五)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组成以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组长的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学术型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强化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六)学制与学分

1、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学术型硕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对于学习成绩和科研情况表现特别优秀的学术型

硕士生,可申请半年或一年提前毕业。必须在完成了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筛选通过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写作。学位论文研究、撰写及答辩的时间,博士生要求不少于2年,硕士生要求不少于1年。

2、实行学分制。博士生总学分要求不少于80学分(含课程学习学分、必修环节学分和学位论文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8学分(学位课不少于4学分)。必修培养环节中,博士生前沿性学术专题活动2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博士学位论文68学分。硕博连读生要求修完该学科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再修博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

硕士生总学分要求不少于70学分(含课程学习学分、必修环节学分和学位论文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分)。必修培养环节中,教学(科研)实践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硕士学位论文34学分。

(七)课程设置

已批准的一级学科要求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即同一一级学科学位课程统一,非学位课程根据二级学科的要求在一级学科设定的选修课范畴内选修。没有一级学科的按二级学科设置课程。博士生的课程原则上要求在第一学期内完成。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原则上要求在第一年内完成。各学院第一学期必须开设专业课,避免第二学期课程过于集中。研究生课程设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原则上每门课程不得大于3学分,每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数为16学时。

表一 课程类别 学位课程 公共基专业基础础 课 课 非学位课程 公 共选修课 专 业 选修课 必修环节 教学(科研实践) 学术活动 开题报告 1、 公共课包含政治、外语和相关学院规定必修的基础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排课。根据教社科【2010】2号文件精神,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如下:《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为博士生必修课,博士研究生可选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学分);硕士研究生必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硕士研究生必须从《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两门课程中选修一门。

硕士生基础英语实行免修制度,凡入学以前通过英语六级,且英语六级52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学位英语。免修基础英语,记3个学分。

2、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由学院进行排课。专业基础课为

学位课程,专业选修课为非学位课程。其设置应根据本学科各学位级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应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应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面向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应与本科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面向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应与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入学的博、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硕士或大学主干课程2门,补修课程不列入培养计划,不计学分,由导师和学院负责检查和审核。

(八)必修环节 1、教学(科研)实践

硕士生应完成教学(科研)实践工作。实践内容、具体要求由各学院确定。计2学分。博士生不做要求。

2、前沿性学术专题活动、学术活动、

博士生应参加前沿性学术专题活动,在论文工作期间至少在本学科范围内做学术报告两次以上,整个论文期间至少有一次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在学期间一般应听取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每次学术活动要撰写总结报告,并将有关的书面材料交导师签字认可。具体执行办法由各学院在此基础上自行确定。

硕士生应参加一定的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加10次以上学术活动,其中本人应进行学术报告1次以上。每次学术活动要撰写总结报告,并将有关的书面材料交导师签字认可。具体执行办法由各学院在此基础上自行确定。 学术活动内容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以及参加访问讲学等。

学术活动应设立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的专题活动制度,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传达国家与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对硕士生的学术活动和博士生的前沿性学术专题进行审核,成绩合格者记2学分。

3、综合考核、中期筛选

博士生在课程学习完成后,进入论文工作前要求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自定,要求各学院对考核内容、考核情况、考核结论进行记录。未通过综合考核者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进入论文工作前,由学院按《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

生中期筛选办法》,从政治思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课程成绩等方面,进行中期筛选。未通过中期筛选者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研究生必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了解本学科或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

开题报告由培养学院组织,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经评审合格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开题报告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学院自行确定,但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硕士生不少于一年,博士生不少于两年。

具体要求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各学院应对开题报告的内容、开题时间、文献阅读数量(外文文献所占比例)等,提出具体要求。开题合格者计2学分。

5、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各培养学院应组织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除保密论文外,中期检查应公开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学院自行确定,但距离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各学院可在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具体规定,论文中期检查不通过者不能申请答辩。

(九)学位论文

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各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学位论文应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量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等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3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体要求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及《长沙理工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的文件要求,同时参照全国专业学位各教育指导委员会已制定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各学院在认真总结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吸收与借鉴兄弟院校和国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探索新型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和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名称和代码见《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览表》)。

(二)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简介

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简介主要介绍本专业领域的主要特点以及师资、科研情况、研究生培养条件等。一般不少于500字。

(三)培养目标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4、各专业学科点应结合在职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特点,参照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不同类型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具体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培养目标应从专业技能、知识结构等方面明确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标准。 (四)主要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为3-5个。 (五)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方式。

2、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双导师制是指1个校内学术导师,1个校外社会实践部门的导师,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应参与指导工作。校内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校外实践部门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六)学制与学分

1、专业学位硕士学制原则上为2.5年,如国家专业学位教指委对学制有不同要求,学院可提出调整申请,报学校审批。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0.75-1.00学年,其他时间用于学位论文和实践环节,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各学院应对各专业类别作出明确的学制规定。

2、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含课程学习学分、必修环节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8学分(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8学分)。必修培养环节中,专业实践环节6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硕士学位论文34学分。如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有不同要求,应参照其要求进行调整。

(七)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以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参照其基本框架和内容执行。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要注重培养学生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科学地设置课程学习和实践课程的学分和学时数。每个专业类别(专业领域)至少应设置2门有职业背景的实践教学课程(不少于4学分)。实践教学课程包含工程实际项目研究的项目课程、工程实践类课程(含企业生产实践或运营实习)等,可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较好理论水平的企业界人士承担部分课程(或课程部分章节)。

课程学习原则上要求在第二学期期中前完成。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程由学院组织,分两个学期开设;各学院第一学期必须开设专业课,避免第二学期课程过于集中

研究生课程设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原则上每门课程不得大于3学分,每学分 对应的标准学时数为16学时。

表一 课程类别

学位课程 非学位课程 专 业 选修课 专业实践 必修环节 开题报告 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公共选修课 (1)公共课包含政治、外语和相关学院规定必修的基础课程,由研究生院

统一排课。

根据教社科【2010】2号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必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硕士研究生必须从《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两门课程中选修一门。

硕士生基础英语实行免修制度,凡入学以前通过英语六级,且英语六级52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学位英语。免修基础英语,记3个学分。

(2)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由学院进行排课。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入学的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专业大学主干课程2门,补修课程不列入培养计划,不计学分,由导师和学院负责检查、审核。

(八)必修环节 1、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实践训练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应结合科研平台和研究生教学平台建设,保障开展实践教学的条件,同时应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实践记6学分,研究生要提交专业实践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由学院负责审核。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发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发方法、预期成果、进度安排等。

开题报告由培养学院组织,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开题报告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学院自行确定,但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具体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各学院应对开题报告的内容、开题时间、文献阅读数量(外文文献所占比例),提出具体要求。开题合格计2学分。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各培养单位应组织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各学院可在学校相

关制度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具体规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不通过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除保密论文外,学位中期检查应公开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距离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以在校内或相关企业完成,具体由导师和学生自主确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各学院在学校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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