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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527—2014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criterion in electrical transformation and
distribution room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527—2014
目 次
前 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3 5 变配电室设备设施......................................................................................................................5 6 变配电室运行..............................................................................................................................7 7 变配电室人员..............................................................................................................................3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变配电室管理文件..............................................................................10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安全标示牌使用方法..........................................................................12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变配电室配电装置停电清扫检查的内容..........................................13
DB11/ 527—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本标准第6.1条、第6.7条、第6.9条、第6.11条、第6.14.3条、第6.14.6条、第7.3条、第7.7条、第7.8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与DB11/527-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一般要求里增加变配电室的应急与保障要求。
——删除了变配电室的选址和变配电设备的安装的大部分内容,仅保留了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此内容调整到日常运行环境要求里。
——删除了2008标准中第5.3条、第5.4条、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5.10.2条、第5.10.3条、第5.10.4条、第5.11条、第5.1.4.2条、第5.17条、第5.19条、第5.20条中有关设计的内容,增加了设备进行更换的要求,交接试验要求,设备档案的要求,发电机房、储油间的要求等。
——删除了第6.3.5条,增加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的要求。 ——增加了不可约时停、送电的要求。
——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不可借供电企业停电时,在自己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装设短路线、接地线或进行检修维护等工作。
——增加了不可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进行交接班工作。 ——增加了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明明、汪彤、魏丽萍、徐亚博、毛宇权、代宝乾、静国佳、宋冰雪、谢昱姝、姚卫华、葛悦、吴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527-2008
I
DB11/ 527—2014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及变配电室人员、设备设施、变配电室运行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井下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T 29481 电气安全标志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11/852.1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852.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 DB11/852.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3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 DL/T 969 变电站运行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变配电室 electrical transformation and distribution room
进行接受电能、变换电压等级、分配电能的设备房,一般有高、低压柜配电装置、变压器、直流屏等成套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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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五防 function of five-precaution
防止误拉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小车主触头盒;防止带电挂地线(或合接地开关);防止带地线合断路器或合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3
模拟屏 mimic diagram;wall diagram
用国家标准的电气图形符号表征变配电室系统运行方式和开关设备分合状态,并标有开关调度编号的主结线图的屏或板,其开关可转动一个角度以表征该开关的实时工作状态。
3.4
单路电源供电 single supply
仅由一个电源回路向负荷供电。 [GB/T 2900.50-2008,定义601-02-18]
3.5
双重电源 duplicate supply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GB 50052-2009,定义2.0.2]
3.6
预防性试验 preventive test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
3.7
危急缺陷 emergency defects
缺陷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的缺陷。
3.8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s
缺陷比较严重,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但设备仍可在短期内继续运行,应在短期内进行消除,且消除前应加强监视的缺陷。
3.9
一般缺陷 general defects
对设备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或日常维修工作中消除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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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高[电]压 high voltage; HV
(1)通常指超过1kV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 26860-2011 定义3.7] 4 一般要求
4.1 用电单位应加强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切实保证供用电安全。
4.2 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变配电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并依法开展变配电室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
4.3 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配电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能正确、迅速地进行事故处理。 4.4 变配电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张贴或悬挂于值班室墙壁。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贯彻执行变配电室管理规定,各种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应长期保存。变配电室的管理文件详见附录A。 4.5 应急与保障
4.5.1 变配电室应有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停电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事故应急预案、电气设备火灾爆炸应急预案、以及地震、火灾、防汛等灾害性事故应急预案。
4.5.2 变配电室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编制格式应符合GB/T29639和AQ9002的有关规定,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实施。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保证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且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保存。
4.5.3 用电单位应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变配电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应撰写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分析应急演练组织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应急演练总结报告连同演练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5 变配电室人员
5.1 变配电室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a)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类),且操作证由电工随身携带或由用电单位统一进行管理。
b)掌握触电急救和心肺复苏法。
c)掌握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与其工种、岗位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d)熟悉常用灭火器材及灭火设施的性能、布置和适用范围,掌握其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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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和处置流程,能够正确、迅速地进行事故处置。 5.2 用电单位变配电室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包含:
a)负责贯彻落实用电单位变配电室的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b)负责对变配电室及用电情况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c)负责组织变配电室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d)负责对用电单位负责人汇报用电情况;
e)负责及时解决变配电室及其用电安全存在的问题。 5.3 电工班长的职责:
a)负责督促贯彻落实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b)负责组织交接班及其人员的安全交底会并明确值班的主副岗人员; c)负责变配电室每日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d)负责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5.4 用电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定期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5.4.1 在岗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招用的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转岗、离岗超过6个月以上的,实施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5.4.2 培训的内容应以岗位安全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为主,包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等,注重对新员工和新设备投入前的培训工作。
5.4.3 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包括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5.5 用电单位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总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安排专人全天值班。值班方式可根据变配电室的容量、负荷性质及重要程度确定:
a)带有一、二类负荷的变配电室、双重及以上电源供电的变配电室,应有专人全天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应明确其中1人为当班负责人。
b)负荷为三类的变配电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值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在没有倒闸操作等任务时,可以兼做用电设备维修工作。
c)设备容量在500kVA及以下、单路电源供电,且无一、二类负荷的变配电室、设备简单、设备容量小的变配电室可单人值班,但不得单人进行电气测量和挂、拆地线等工作;箱式变配电站可不设专人值班。
d)自动监控的变配电室,运行值班可在主控制室进行。
5.6 低压供电的用户,配电设备可不设专人值班,但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运行工作。 5.7 变配电室值班人员上岗期间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和绝缘鞋。进行电缆隧道、电缆井、电缆沟道作业时,应严格执行DB11/852.1、DB11/852.2和DB11/852.3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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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接班前及当班期间不允许饮酒,夜间不得卧床休息。
5.9 非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室时,应经值班人员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当需要进入设备区时,应有值班人员监护。
6 变配电室设备设施
6.1 新建、改建和扩建变配电室的高压配电装置应选用具有五防功能的成套电气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应选用具有3C认证的低压配电装置,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6.2 用电单位应依据国家公布的设备性能标准、环保标准及节能标准逐步淘汰落后的设备。威胁安全运行的淘汰设备,应及时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的设备应进行更换:
a)当设备运行年限超过生产厂家承诺的使用期限时;
b)当设备运行年限未超过生产厂家承诺的使用年限,但发生过严重损害性故障或存在严重(重大)缺陷,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
c)当设备存在设计或安装缺陷,构成严重安全隐患时; d)设备关键零部件在市场中已无备品备件时。
6.3 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按GB50150的要求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4 变配电室的每台(组)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并有专人管理。设备档案的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厂家说明书、设备卡片、检修记录、缺陷记录等。设备卡片包括:设备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生产厂名、产品出厂序号、出厂日期、安装日期及地点和调度编号等。
6.5 用电单位应结合季节特点、本单位生产、工作特点及有关要求,组织运行人员对变配电室内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强设备缺陷管理。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做好记录。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严重或危急缺陷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6.6 变配电室采用自备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设置独立的发电机房、储油间,并充分考虑机组运行时的通风、排烟、隔振和降噪要求。
b)自备发电机应有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返送电,杜绝自行拆除自备发电机的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c)应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
d)应制定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应急演练。
e)应采用正确的接地方式,杜绝自行变更自备发电机接线方式。
6.7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区、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 6.8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具有防水、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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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变配电室通往室外的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鼠挡板。
6.10 变配电室应根据不同的运行环境装设通风散热装置及除湿装置。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应高于45℃,进风与排风的温差不应大于15℃,且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6.11 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应完整齐全。应急照明每三个月应至少进行充放电试验1次。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6.12 变配电室应设置适用电气灭火的消防设施,每三个月至少检查1次,并应保存记录。现场消防设施不应挪作他用,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定期测试。 6.13 变配电室的安全标志要求
6.13.1 变配电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和使用安全标志。安全标示牌使用方法、颜色、格式和内容见附录B,并应符合GB2893、GB2894和GB/T29481的有关规定。
6.13.2 变配电室每面配电装置均应标明路名和调度编号,双面维护的配电装置柜前和柜后均应标明路名和调度编号,且编号与模拟图板、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资料等保持一致。
6.13.3 变配电室每面配电装置前应标注警戒线,警戒线距配电装置应不小于600mm,防止发生误动作。
6.14 变配电室用具管理
6.14.1 变配电室应根据运行维护要求配备相关用具,并应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a)低压作业应具备的安全用具:验电笔、绝缘鞋、接地线、标示牌、护目眼镜、安全帽等;
b)高压作业应具备的安全用具: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台、绝缘垫;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标示牌、安全遮栏、安全帽或非金属性材质梯子等;
c)其他安全用具:应急照明灯具、非金属外皮手电筒; d)检修工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工刀、电工钳等。
e)测量仪表:红外温度测试仪、万用表、500V绝缘电阻表、1000V绝缘电阻表、2500V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等。
6.14.2 各种安全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对号入座登记在专用记录薄(册)内,做到账物相符,并及时记录安全用具的检查、试验情况。
6.14.3 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经试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 6.14.3.1 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的绝缘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高压验电器的绝缘试验周期为每年一次,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绝缘试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6.14.3.2 具有架空进出线的变配电室备有的登高工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板、紧线器、尼龙绳等,每年试验检查一次。
6.14.3.3 安全帽使用期限:从制造之日起,塑料帽不超过2.5年,玻璃钢帽不超过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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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4 使用安全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用具表面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有无老化迹象。对安全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5 用电单位应定期组织电工安全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工安全用具的工作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
6.14.6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或地面接触;
b)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c)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d)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 e)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f)不合格的安全用具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6.14.7 国家规定检测的测量仪表应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6.15 变配电室的门、窗、安全出口应符合GB50053、GB50059等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 6.16 变配电室内变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等应符合GB50052、GB50053、GB50054、GB50059、GB50060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6.17 变配电室防护装置设置应符合GB4208、GB50053、GB50054等规范的要求。
6.18 变配电系统应装置必要的闭锁,且未经批准不得解除闭锁。
6.19 建于建筑物地下的配电室不应位于地下最底层,不应临近消防、热力、废水蓄水池建筑,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配置防止水进入配电室内的措施。
b)室内地面的最低处应设有集水坑并配有自动排水装置。
c)应有安全通道,且安全通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装置。
d)对易产生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的电气设备应加装符合GB50053要求的监测装置。 7 变配电室运行
7.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落实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以及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2 变配电室设备巡视检查周期为:
a)日常巡视: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每班至少巡视1次,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根据电气运行环境、负载具体情况安装巡视,每月至少应巡视1次,变配电室外安装的变压器每周至少1次。
b)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增加特殊巡视:
新装或长期停用设备、大修后设备、事故处理后设备的初投入运行; 电压、电流、温度、环境污染、恶劣天气等设备运行条件恶化时; 运行中发现有可疑现象或已有缺陷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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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节日、时段及重大活动等情况下。
7.3 10kV及以上变配电室设备、装置的检修、改装、调整、试验、校验工作均应执行工作票制,事故处理及紧急抢修不需填写工作票;运行中需要改变运行方式应在操作票指导下进行。
7.3.1 执行工作票制须符合下列要求:
a)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人:运行单位指定的工作票签发人。
b)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c)工作票字迹应正确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
7.3.2 执行操作票须符合下列要求:
a)操作票的任务应按工作票、电气调度令、电气负责人的书面或口头命令等依据填写。 b)操作票应由操作人进行填写。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填写后,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复查,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分别签字。
c)倒闸操作前应在模拟屏上进行操作票的模拟预演,之后在操作票上填入开始操作时间,开始进行操作。
d)执行操作时要执行唱票制和复诵制,并在每一步操作后检查操作质量。操作执行结束,应填入终了时间,并在最后一步下边加盖“已执行”章(不得压步骤),作废操作票应加盖“已作废”章。操作票至少保存三个月。
7.4 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置
7.4.1 运行人员发现变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发生不正常或异常现象时,应加强监视,及时消除。对于一时难以消除的异常情况应上报相关领导。
7.4.2 运行人员应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措施进行事故处置,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扩大。运行人员对事故处置的正确性负责。
7.5 配电室电气设备应定期按照DL/T596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预防性试验,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事故,保证安全运行。经试验发现的设备缺陷,危急缺陷应立即处理;严重缺陷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一般缺陷应加强运行监视,制定计划限期进行处理。
7.6 变配电室配电装置应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条件安排设备的清扫检修工作。一般情况下至少应每年一次。清扫检修内容详见附录C。 7.7 变配电室不可约时停、送电。
7.8 用电单位不可利用供电企业停电期间,未经供电企业同意,在自己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装设短路线、接地线或进行检修维护等工作。 7.9 变配电室日常运行环境要求
7.9.1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备区域。
7.9.2 保持设备整洁,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房屋不漏雨,变配电室、主控制室无未封堵的孔洞。
7.9.3 电缆沟盖板齐全,电缆沟及电缆夹层内干净且无积水,巡视道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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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主控制室、配电室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和使用寝具、明火灶具,并应有防止小动物的安全措施。
7.9.5 各种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志。 7.9.6 变配电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7.9.7 变配电室内严禁烟火,对明火作业应填写动火工作票。
7.9.8 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配备专用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时钟准确。 7.9.9 变配电室的门应便于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打开。 7.9.10 变配电室的设备区域内应配有温、湿度计。
7.9.11 变配电室应留出设备出入通道,并保证从交通干道到配电室内通道畅通。 7.9.12 变配电室应留出消防通道,不得阻碍或占用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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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变配电室管理文件
A.1 用电单位变配电室应建立以下运行管理制度,且制度应有制定日期和审核人等信息:
*A.1.1 岗位责任制度; *A.1.2 值班制度; *A.1.3 交接班制度; *A.1.4 巡视检查制度; A.1.5 设备验收制度;
*A.1.6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A.1.7 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A.1.8 运行分析制度;
A.1.9 设备预防性试验制度; A.1.10 培训管理制度; *A.1.11 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A.1.12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他有关制度。
A.2 变配电室应根据现场生产需要,具备以下相关技术管理资料。
A.2.1 图纸
*A.2.1.1 一次系统结线图;
*A.2.1.2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图: A.2.1.3 直流电源系统图;
A.2.1.4 隐蔽工程图:电缆敷设平面布置图和电缆明细表、接地装置平面布置图。 A.2.2 图表
*A.2.2.1 变配电系统模拟屏;
*A.2. 2. 2 供电部门调度值班人员名单 (限有调度协议的单位)、本室值班人员名单以及值班人员的电工执照号;
*A.2.2.3 事故处理及紧急应用电话表; *A.2.2.4 安全记录标示牌; *A.2.2.5 设备专责分工表; *A.2.2.6 卫生专责分工表。 A.2.3 记录
*A.2.3.1 调度、命令、操作记录薄; * A.2.3.2 运行工作记录(值班日志): *A.2.3.3 负荷记录;
*A.2.3.4 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A.2.3.5 设备缺陷记录;
*A.2.3.6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A.2.3.7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记录; *A.2.3.8 安全日活动记录: *A.2.3.9 运行分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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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10 门禁、登记记录; A.2.4 应急预案
* A.2.4.1 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 A.2.4.2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 A.2.4.3 电气设备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 A.2.4.4 地震、火灾、防汛等灾害性事故应急预案。
注:*处为变配电室必备的内容,其余为技术管理单位必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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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安全标示牌使用方法
类别
式样
尺寸/mm
颜色
图案
名称 使用方法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 线路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 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的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 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遮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
禁止类
线路有人工作!
禁止分闸!
200×160 和 80×65
白底,红色圆形斜杠,黑色禁止标志符号
500×400和 200×160
红底白字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警告类
止 步, 高压危险!
栏上;室外工作地点的围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300×240和 200×160 250×250 250×250
白底,黑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衬底为黄色 衬底为绿色,中有直径200mm白圆圈 衬底为绿
黑字 黑字
从此上下!
工作人员可以上下的铁架、爬梯上
室外工作地点围栏的出入口处
从此进出!
指令类
在此工作! 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250×250和 80×80
色,中有直径200mm和65mm白
圆圈
黑字
提示类 已接地
悬挂在已接地线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
240×130 和 80×65
衬底为绿色
黑字
注:在计算机显示屏上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处所设置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和“禁止分闸”的标记可参照表中标示牌的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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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27—2014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变配电室配电装置停电清扫检查的内容
C.1 清扫设备绝缘表面污垢,并检查有无裂纹、破损及放电闪络痕迹。
C.2 检查导电部分各连接点的连接是否紧固,铜、铝接点有无腐蚀现象,若已腐蚀,应进行处置确保导电性能良好。
C.3 检查设备外壳(系指不带电的外壳)和支架的接地线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断裂(断股)及腐蚀现象。
C.4 对充油设备应检查出气瓣是否畅通,并检查是否缺油;对充气设备应检查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气压范围内。
C.5检查传动机构和操作机构各部位的锁止销钉、螺丝是否脱落或缺少,操作机构的拉、合闸是否灵活,运动部件和轴是否补充润滑油脂。 C.6 对配电装置的架构应进行以下检查:
——各部位螺栓有无松动及紧固螺母脱落现象; ——混凝土有无严重裂纹、脱落现象;
——钢架构有无锈蚀现象.锈蚀处应涂刷防腐漆;
——检查接地线是否良好,有无锈蚀、断裂(断股)等现象。
C.7 检查变配电室房屋基础、墙壁有无下沉、裂缝现象,地面有无渗水、积水现象。 C.8 电缆沟有无杂物或积水。
C.9 对手车柜、抽屉柜的开关应做手动、电动合、分闸操作试验,手车或抽屉的工作位置、备用位置、检修位置应准确无误。
C.10 在变配电室内,检查、清除存放的与变配电设施无关的设备和堆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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