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存款帐户
开户条件
1、凡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权利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2、有些非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等
一般存款帐户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开立。
专用存款帐户
下列资金可开立:(1)基本建设;(2)更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用途
该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新改造;(3)财政预算外;(4)粮、棉、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油收购;(5)证券交易结算;(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款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专项管理使用的资金
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4)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
临时存款帐户
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
个人存款帐户
(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效期限最长不超2年
的;(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单位从其账户支付给个人账户时,每笔超过5万
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异地存款帐户
的,要向开户行提交付款依据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都实行备案制,无须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备案即可。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都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形:(1)工资奖金(2)稿费、演出费等(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4)个人债权或产权的转让收益(5)个人贷款转存(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7)继承、赠与款项(8)保险理赔、保费退回等(9)纳税退还(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是成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