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条件如下:
一、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 市 路 号 ,
转让予乙方经营。店内包括装修, 台空调,美容器材 : 产品等。
二、 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 万元。 三、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 年 月 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四、 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 商号现承租坐落 市 路 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 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
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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