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学校公文管理制度

2020-06-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学校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是传达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方针、政策、布置学校重要工作,发布学校规章制度的一种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

一、行文原则和范围。

1、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工作联系;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全校工作计划,总结,任免校内干部;颁发、修改、废止学校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奖惩决定;全校性重大问题的通报等,均以学校名义行正式文。

2、各科室不得越级行文请示问题。

3、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在未得到批复前,一般不抄送下属单位。 4、向上级行文,一般应用组织名义,不要报送上级领导个人。 5、学校党政工团应分开行文。

6、学校正式文件、函、便函、情况简报,均须由拟稿人定准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主题词,由校办主任审核。凡应确定密级而又未确定或应标引主题词而未标引的公文,办公室不安排打印、不编号、不盖章。

二、公文拟稿、审批程序。

1、以学校名义报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公文,下发校内各科室的公文,根据其业务内容,由相关科室拟稿。

2、科室草拟的文件,一律送校办复核;并由校办呈送有关校领

导审批签发。若需有关科室会签的,应先会签,然后送校办复核,再送校领导审批签发。

3、凡已向全校部署了的工作一般不另行文;会议文件一般不重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有的文件经批准可在《学校简报》上登载,并注明“不另行文”字样。

4、经领导签发的公文,原则上不得改动,如须删改,须经原签发人同意。

三、公文的处理。

1、凡收到的一般公文,登记编号后由校办主任批办,重要文件由办公室呈送主管校领导阅批后,按照职责分工送有关科室办理。

2、各科室对来往文件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编号并妥善保管。

3、需要答复和急办的公文要力求迅速处理,校办要单独登记,注明承办科室,要求完成日期等内容。校办主任要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办理完毕,校办应填写完成情况和日期。

4、发出的公文和归档的公文要加盖公章。 四、贯彻执行。

公文管理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并定期检查全校各科室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