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意见征集稿)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使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后续跟踪、反馈,并取得申报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一)本制度所称“项目”是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种类为除专利以外(技术专利申报与奖励另有流程和制度约定)的荣誉类、免税类、奖励类。 第三条 申报组织与职责
(一)项目申报实行归口负责原则,综合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主要承担协调,申报资料归档备案和奖励职能,归口部门实施项目申报。
(二)归口部门负责人或指定项目申报管理员为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与申报机构沟通联系;组织本部门及其他部门的相关人员,按照申报项目资料的编写要求和时间要求,实施或委托实施具体申报项目材料准备工作;对申报后的结果跟踪和修正工作。 第四条 申报要求
(一) 可申报项目信息与资料查找渠道:
1.登陆科技、经信、发改委、财政、工商、税务、人事等系统国家、省、市三级各部门的政府网站,重点在公告通知栏,查看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等信息,了解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程序。
2.与经验丰富的专业项目申报咨询机构联系、请专业人士提供申报信息。 3.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了解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争取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一般政府部门对本系统项目相关政策了解很清、把握很到位。他们会给企业一些建议:比如哪些项目有更强的企业在申报,本企业不要申报了;哪些项目还是空置的,企业可以去申报;哪些环节是项目申报的关键环节等。
(二) 项目申报不成功,归口部门、相关部门需共同做好项目申报不成功原因,做好备案说明工作。
(三) 项目维护与验收:归口部门负责,综合部等部门协调配合。 第五条 申报奖励
(一)考虑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申报部门的工作量大,公司对项目申报的部门实施一定的工作奖励。
(二)奖励范围:原则上归口申报部门为奖励主体占公司给定奖励金额的80%,协助部门占20%,具体情况可以根据项目申报贡献度衡量。
(三)项目奖励在项目资金批复时,予以计算。项目奖励每半年一次,如当年申报的项目,当年未批而在次年批复的,应在次年批复后给予奖励,综合部填写《XX项目申报奖励明细表》。 (四)奖励方式与标准:
方式 类别 现金奖励 精神奖励 荣誉类 国家级 1万 授予荣誉称号 免税类 市级 2千 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类 A B C 省级 4千 授予荣誉称号 A B C 3% 2% 1% 3% 2% 1% 授予荣誉称号 授予荣誉称号 备注:1.荣誉类、免税类、奖励类之间奖励不可叠加,以最大原则发放。 2.现金奖励与精神奖励可以共同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3.免税类和奖励类:A类标准:200万(含)以下,3%; B类标准:200-500万(含),2%; C类标准:500万以上,1%。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综合部解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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