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唐河县金桃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社)
乙方(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充分发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的作用,帮助 县 乡(镇) 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早日摆脱贫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增收投入及展望
目标:利用荒山造林,避免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带动贫困户一起致富,实现了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双丰收。
概算:每户贫困户入社,需要种植2亩成品桃树,每亩220棵左右,其中费用:开山1000元∕亩,购进苗木800元∕亩,荒山承包费100元∕亩∕年,除草、打药、修枝、施肥、摘果1200元∕亩∕年,四年2亩桃树总成本控制在14000元左右。 投入:增收到户贫困户需要总投入本金5000元,合作社投入9000元,总计14000元,再利用政府扶持贫困户小额贷款3万元,确保四年桃树总成本得到控制实施。
效益:每年每户贫困户分红3300元,3年共计9900元。 展望:此时合作社总规模力争达到5000余亩,带动用工量(修枝、施肥、摘桃等)2万人次,带动周边剩余劳动力及贫困户250余户,达到规模经营,实现预期效益增收。
二、带动方式
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入股的方式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交甲方扩大经营使用,甲方根据乙方入股的金额,按年度对乙方进行红利分配(分红按照不低于年利率7%计算),共计分配三年,每年年初支付当年红利,带动农户增收。三年期满之后甲方将专项贷款本金足额交回丙方,并不再向乙方分红。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有贫困户亲笔签名确认的具体带动贫困户名单。
2、自愿带动乙方参与致富项目开发。在产业开发中,品种的选择、生产管理的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的信息提供等给予乙方无偿的帮助或优惠服务。
3、如甲方同时经营购销业务的,对乙方的项目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在保护价格之上则随行就市,按当时产品的市场价格收购。
4、有义务接受乙方对脱贫增收带动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根据贷款总额度提供足值、有效、合规的担保措施,无足额担保时,可采取三户企业联保的方式,并向丙方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6、无条件承担到期全额归还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本金及
承诺兑现乙方每年红利分配金额。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履行脱贫增收带动职责情况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2、享有甲方每年的红利分配金额(共计三年)。 3、负责向丙方提供必要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料。 4、负责配合政府督促回收到期贷款。 五、资金总额、期限
乙方自愿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入股甲方公司 元,(小写: )借款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借款支付
乙方同意由政府指定的单位将资金交付给甲方。 七、偿还方式
甲方负责借款本金回收,并将委托资金存入县政府指定的承办单位账户,提供《河南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还款明细表》,由银行负责到期扣收。
八、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额按违约资金总额的10%计算,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九、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不因任何一方单位名称或领导、经办人变更而改变。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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