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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4-02-19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暂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标准GB/T4754—2002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钢结构制造企业属于金属制品行业大类,涵盖的中类行业有金属结构制造业(包括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金属桥梁结构、铁塔铁架、金属支柱、水闸);集装箱和金属包装物品制造业;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建筑用金属制品业等。中国钢结构协会成员组成及行业管理属于该范畴。

第二条 随着我国经济建的发展,钢材的产量、品种、质量迅速提高,钢结构在工程建设中的用量越来越多。钢结构制造企业无论是数量和规模均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中、小型各类钢结构制造企业数千家之多,承担着上千万吨钢结构和钢制品的加工制造任务。这些企业分布在建设、铁道,交通、通讯、石化、冶金、能源、机械、船舶等行业,已经形成新型制造业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中国钢结构协会是经国家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跨行业、跨学科的全国性社会经济技术团体。协会遵循国家关于加强行业管理精神和国际惯例,为维护企业利益和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规范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扩大与国外同行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在征求企业、专家的意见基础上,参照国外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对中国钢结构协会成员和中国境内的钢结构制造企业开展资质等级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目的是正确引导我国钢结构制造企业的健康发展,避免同行业企业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使钢结构制造企业在生产规模、技术装备、人员配置、科学管理和质

量保证体系,以及允许承担的工程规模及技术难度等级等方面均有可以借鉴的资质等级标准。可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择钢结构制造企业的依据。

通过资质等级的评定,从总体上提高钢结构制造企业的整体水平并达到应有的基本素质,确保工程质量,促进钢结构制造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建委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可推荐钢结构制造企业申报相应的资质等级, 同时可作为行业准入或工程建设总承包资格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

第六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等级分为钢结构制造特级、钢结构制造一级、钢结构制造二级、钢结构制造三级,相应级别的钢结构制造企业,承担不同范围的钢结构加工制造任务。

钢结构制造特级企业: 可承揽相应行业所有钢结构的制造任务。业务范围包括高层、大跨房屋建筑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桥梁结构、高耸塔桅、大型锅炉刚架、海洋工程钢结构、容器、管道、通廊、烟囱、重型机械设备及成套装备等。

钢结构制造一级企业:可承揽相应行业重点钢结构的制造任务。业务范围包括高层、大跨房屋建筑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桥梁结构、高耸塔桅、大型锅炉刚架、海洋工程钢结构、容器、管道、通廊、烟囱等构筑物。

钢结构制造二级企业:可承揽一般钢结构制造任务。业务范围包括高度100m以下,跨度36m以下,总重量1200吨以下的桁架结构和边长80m以下,总重量350吨以下的

网架结构,中跨桥梁(20m以下)钢结构和一般塔桅(100m以下)钢结构等。

钢结构制造三级企业:可承揽一般轻型钢结构的加工制作任务。业务范围包括高度50m以下,跨度24m以下,总重量600吨以下桁架结构,边长40m以下,总重量120吨以下网架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及其它轻型钢结构加工制作任务。

(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输电铁塔、电梯、吊车等同时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安全证书等。)

第七条 获得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接有关钢结构的制造、来料加工和定型生产标准化产品。

第八条 企业各资质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及有关专家制定,在实施过程中将逐步修订完善。

第三章 评定办法及颁发资质证书

第九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评定委员会组成

中国钢结构协会组织成立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建筑、桥梁、塔桅、锅炉刚架、管道、容器、造船、海洋建筑、装备等钢结构制造行业的专家。其任务是接受、审核钢结构制造企业申请的资质等级,向协会提交各钢结构制造企业的资质等级的审核报告。经协会批准发给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条 在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领导下, 由协

会专家委员会及企业推荐专家共同组成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专家组。设立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开展资质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专家组具体负责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制定、修改和评审现场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钢结构制造企业提出资质等级的申请,在初步审查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成员赴申请企业实地考察,按照“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评审现场考评表”的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定。考评结束后写出考评报告,送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申请资质企业经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合格、经批准后由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发现严重违规、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者,经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取消、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章 资质申请、审批及管理

第十三条 从事钢结构制造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直接根据标准规定向协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新成立的企业亦可根据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发正式资质证书(五年期)、临时资质等级证(三年期)。

第十四条申请资质企业,须向协会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一)钢结构制造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企业印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四)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五)企业技术工人职业证书;

(六)企业注册资本金证明;

(七)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第十五条中国钢结构协会对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到企业。

中国钢结构协会将批准的企业资质等级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有关报刊、杂志及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六条钢结构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或者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将不接受申请:

(一)承接的钢结构制造构件及产品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

(二)严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四)构件及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并没有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由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在变更、晋升《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协会予以注销。

钢结构制造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协会予以注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中国钢结构协会对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一般情况按照常规进行年检,特殊的根据需要由协会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专家进行联合年检。

第二十一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一般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提交《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年检表》、《钢结构制造企业

资质证书》副本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协会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并记录在《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二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钢结构制造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三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钢结构制造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二十六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二年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第二十七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新成立的钢结构制造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可换发正式资质等级证书。

第二十八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第二十九条 降级或取消资质等级的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钢结构制造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一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遗失《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应及时报告协会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二条 钢结构制造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可以责令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转让、出借《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改正,由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在行业媒体通告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钢材、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二)未对钢材、焊接材料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构件、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从事资质管理及评审的工作人员本着公正、公平、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严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者,协会将给予警告直至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钢结构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

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暂行)

钢结构制造特级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

(2)生产规模(以三年平均制造量计)

钢结构年产量为5万吨及5万吨以上,包括网架、冷弯型钢、压型金属板及复合保温板等配套产品的产量。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3)技术难度(具有下列三项以上钢结构制造经验)

高层钢结构、大跨钢结构、大型桥梁钢结构、大型塔桅钢结构、多层或高层钢框架结构、特种钢结构等。并具备全熔透焊,板厚≥100mm的焊接能力。

(4)厂房及占地面积

工厂占地面积≥100000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50000平方米,尚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辅材专用仓库。

(5)生产装备水平

1)圆盘锯、带锯,最小切断350mm 3台;

2)半自动气割机、开坡口专用机(粗糙度在200um以下) 20台;

3)大型多头自动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5台;

4)打孔机:摇臂钻床(¢40以上)、龙门钻床(¢40以上)、三向多轴钻床(H型钢用,¢30以上)、数控多轴仿形钻床等6-30台;

5)压力机(1000屯以上)、H型钢矫正机(板厚40mm以上)、板材矫正机(板厚24mm以上);4台;

6)端面加工机(锁口机)3台;

7)折弯机、弯管机、刨边机、剪切机 8-10台;

(6)焊接用设备机器

1)手动电弧焊机 (400A以上) 20台;

2)半自动焊机 (500A以上) 30台;

3)埋弧自动焊机、二氧化碳自动焊机、电渣焊机、实用机器手等12台;

4)恒温干燥器 (能控制350℃以下者) 1 0台 (便携式不计入);

5)交流碳弧气刨、直流碳弧气刨 1 2台:

(7)桥式、龙门、塔式及其他起重机设备32吨以上6台; 15吨以上、5吨—10吨 18台;

(8)试验检验设备

1)万能试验机(60吨以上)、冲击试验机 各2台 (必须经过校准的);

2)超声波探伤仪 2台

3)磁粉探伤仪 2台 (或染色探伤仪)

4)X射线仪 2台

5)温湿度计 5个

6)标准钢制卷尺 (30m以上者) 3个(计量部门保存一个、使用2个)

7)膜厚计 (干湿膜) 3个

8)高强螺栓轴力计 2-4台

9)扭矩测定器 2台

10)其它精密测定器(测量孔距、表面粗糙度)4台

11)经纬仪及水平仪 2-4台

(9)涂装用设备

1)除锈设备 抛丸机2-4台,手工喷砂机1-2台;

2)喷漆设备 喷漆泵6-8台,砂轮打磨机10-20台,空压机(9立方米以

上) 2-4台。

3)室内喷漆场地。

(10)企业领导及技术管理工作者水平和能力

1)企业总经理或总工具有十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和高级职称,并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建筑、结构、机械、电气、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3)企业建筑结构工程技术人员中必须有15-20人具备钢结构施工图制作或审核能力。钢结构制作技术人员应具有板厚60mm-100mm以上焊接施工的实绩,掌握施工要领。

(11) 企业有一支相对稳定并掌握钢结构制作技术的队伍,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中、高级工占30%以上。

1)焊接技工(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具备焊工资格者),180-200人;

2)钢结构制作技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具备相应相应资格者)80-100人;

3)生产相关技工(放样、气割、冲压、矫直、涂装、组装、日常从事吊车作业的人员并取得相关资格者) 80-100人;

(12)质量保证体系

1)IS09000体系认证,是否通过;

2)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3)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坚持执行;

4)专职质量管理人员6-10人;

5)专职质量检验员25-30人:

6)制作工艺卡及作业指导书实施情况;

7)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设立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作。

(1 3)钢结构制作状况

1)钢材的保管及处理状况。来料验收,入库保管有否明确的制度和办法,材质、数量、型号,产品合格证等是否吻合,钢材使用状况有否记录等。

2)辅助材料的保管及处理状况。辅助材料包括焊材、高强螺栓、涂料等,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仓库环境适宜,

3)螺栓孔加工及摩擦面处理状况,要符合施规范要求。

4)焊接作业状况。焊接材料选择正确,焊接机具选用适合、焊接工艺正确,焊接外观良好等。

5)外包加工件管理状况。外包单位人员数量、素质、装备均符合外包工作量的要求。外包加工合同契约齐全合法,加工精度和质保规定明确,成品件验收合格等。

6)出厂前产品的保管状况。构件和合格证妥善保管,仓库环境状况良好,构件出厂包装可靠,吊点标志明确。

7)产品质量状况。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50—2001)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14)环境管理状况

1)工厂内外物料堆放状况。钢材、辅料、半成品、成品堆放井然有序,废料弃置场地设置合理。

2)作业场地环境。操作间距适度,作业面清洁干净,作业环境良好(包括换气、照明等)。焊接烟尘防止对策,有机溶剂排放对策齐备等。

3)安全对策。安全通道确保,安全措施考虑周到,职工熟知安全知识,防止突发安全事故有对策等。

钢结构制造一级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人民币以上;

(2)生产规模(以三年平均制造量计)

钢结构年产量为1.2万吨及5万吨以下,包括网架、冷弯型钢、压型金属板及复合保温板等配套产品的产量。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或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3)技术难度(具有下列二项以上钢结构制造经验)

高层钢结构、大跨钢结构、大型桥梁钢结构、大型塔桅钢结构、多层或高层钢框架结构、特种钢结构等。并具备全熔透焊,板厚80mm的焊接能力。

(4)厂房及占地面积

工厂占地面积≥40000平米,生产厂房面积≥12000平米,尚需有一定数量的辅材专用仓库。

(5)生产装备水平

1)圆盘锯,带锯,最小切断350mm 2台

2)半自动气割机、开坡口专用机(粗糙度在200um以下) 20台

3)大型多头自动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2—4台

4)打孔机:摇臂钻床¢40以上)、龙门钻床¢40以上)、三向多轴钻床(H型钢用,¢30以上)、数控多轴仿形钻床等6-8台

5)压力机(400吨以上)、H型钢矫正机(板厚40mm以上)、板材矫正机(板厚24mm以上);2-3台

6)端面加工机(锁口机)2-4台

7)折弯机、弯管机、刨边机、剪切机 4-5台

(6)焊接用设备机器

1)手动电弧焊机 (400A以上) 1 0台

2)半自动二氧化碳焊机 (500 A以上) 20台

3)埋弧自动焊机、二氧化碳自动焊机、电渣焊机、实用机器手等4台;

4)恒温干燥器 (能控制350摄氏度以下者) 3台 (便携式不计入);

5)交流碳弧气刨、直流碳弧气刨 4台;

(7)桥式、门式、塔式及其他起重机设备32吨以上 4台;15吨以上、5吨—10吨 台。

(8)试验检验设备

10

1)万能试验机(60吨以上)、冲击试验机 各1台 (必须经过校准的)

2)超声波探伤仪 2台

3)磁粉探伤仪 2台 (或染色探伤仪)

4)X射线仪 l台

5)温湿度计 3个

6)标准钢制卷尺 (30m以上者) 2个(计量部门保存一个、使用一个)

7)膜厚计 (干湿膜) 2个

8)高强螺栓轴力计 1-2台

9)扭矩测定器 l台

10)其它精密测定器(测量孔距、表面粗糙度)2台

11)经纬仪及水平仪 1-2台

(9)涂装用设备

1)除锈设备 抛丸机1台, 手工喷砂机1台

2)喷漆设备 喷漆泵3-4台,砂轮打磨机6-8台,空压机(9m:㈦±)

两台

(1 0)企业领导及技术管理工作者水平和能力

1)企业总经理或总工具有十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和高级职称,并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系列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结构、机械、电气、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3)企业建筑结构工程技术人员中必须有15—20人具备钢结构施工图制

作或审核能力。钢结构制作技术人员应具有板厚80mm以上焊接施工的实绩,掌握施工要领。

(11) 企业有一支相对稳定并掌握钢结构制作技术的队伍,人数不少于150人,其中中、高级工占30%以上。

1)焊接技工(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具备焊工资格者),60—80人

2)钢结构制作技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具备相应资格者)30—35人

3)生产相关技工(放样、气割、冲压、矫直、涂装、组装、日常从事吊车作业的人员并

取得相关资格者) 30-35人:

(12)质量保证体系

1)IS09000体系认证,是否通过;

2)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3)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坚持执行;

4)专职质量管理人员2—3人;

5)专职质量检验员 8—10人;

6)制作工艺卡及作业指导书实施情况;

7)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设立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作。

(13)钢结构制作状况

1)钢材的保管及处理状况。来料验收,入库保管有否明确的制度和办法,材质、数量、型号、产品合格证等是否吻合,钢材使用状况有否记录等。

2)辅助材料的保管及处理状况。辅助材料包括焊材、高强螺栓、涂料等,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仓库环境适宜。

3)螺栓孔加工及摩擦面处理状况,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焊接作业状况。焊接材料选择正确,焊接机具选用合适,焊接工艺正确,焊接外观良好等。

5)外包加工件管理状况。外包单位人员数量、素质、装备均符合外包工作量的要求。外包加工合同契约齐全合法,加工精度和质保规定明确,成品件验收合格等。

6)出厂前产品的保管状况。构件和合格证妥善保管,仓库环境状况良好,构件出厂包装可靠,吊点标志明确。

7)产品质量状况。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50—2001)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14)环境管理状况

1)工厂内外物料堆放状况。钢材、辅料、半成品、成品堆放井然有序,废料弃置场地设置合理。

2)作业场地环境。操作间距适度,作业面清洁干净,作业环境良好(包括换气、照明等)。焊接烟尘防止对策,有机溶剂排放对策齐备等。

3)安全对策。安全通道确保,安全措施考虑周到,职工熟知安全知识,防止突发安全事故有对策等。

钢结构制造二级企业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生产规模(以三年平均制造量计)

钢结构年产量为6千吨及1.2万吨以下,包括网架、冷弯型钢、压型金属板及复合保温等配套产品的产量。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或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3)技术难度(具有下列一至二项钢结构制造经验)

多层钢结构100m以下、跨度36m以下钢结构、跨度20m以下中小型桥梁钢结构、边长80m以下网架结构、高度1 00m以下中小型塔桅钢结构、多层钢框架结构、特种钢结构等。并具备全熔透焊、板厚≥40mm的焊接能力。

(4)厂房及占地面积

工厂占地面积≥20000平米,生产厂房面积≥6000平米,尚有一定数量的辅材专用仓库。

(5)生产装备水平

1)园盘锯,带锯,最小切断350mm以上 l台;

2)半自动气割机、开坡口专用机(粗糙度在200pm以下) 1-2台;

3)大型多头自动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 1—2台;

4)打孔机:摇臂钻床(¢40以上)、龙门钻床(¢40以上)、三向多轴钻床(H型钢用)( ¢30以上)、数控多轴仿形钻床等 4台;

5)压力机(200吨以上)、板材矫正机(板厚16mm以上)、H型钢矫正机(板厚32mm以上) 2台;

6)端面加工机(铣床) l台;

7)折弯机、弯管机、剪切机 2-3台。

(6)焊接用设备机器

1)手动电弧焊机 (最大容量450A以上) 6台;

2)半自动焊机 (最大容量600 A以上) 15台;

3)埋弧焊机、二氧化碳自动焊机、电渣焊机、实用机器手等6台;4)恒温干燥器 (能控制350~C以下者) 2台 (便携式不计入);5)交流碳弧气刨、直流碳弧气刨 2台:

(7)桥式、门式、塔式及其他起重机设备 15吨以上、5吨-10吨 (8)试验检验设备

4台。

1)万能试验机(60吨以上) 1台 (必须经过校准的并可委托)

2)超声波探伤仪 l台

3)磁粉探伤仪 1台

4)温湿度计 2台

5)标准钢制卷尺 (30m以上者) 2个 (:—量部门保存一个、使用一个)

6)膜厚计 (干湿膜) 2个

7)高强螺栓轴力计 l台

8)扭矩测定器 1台

9)其它精密测定器,如测量孔距、表面粗糙度等 2台

1 0)经纬仪及水平仪 各l台

(9)涂装用设备

1)除锈设备 手工喷砂机 2台

2)喷漆设备 喷漆泵 2-3台

3)砂轮打磨机 4-5台

4)空气压缩机(6立方米以上) 1-2台

(1 0)企业领导及技术管理工作者水平和能力

1)企业总经理或总工具有八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和高级职称,并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系列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结构、机械、电气、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3)企业建筑结构工程技术人员中必须有2-4人具备钢结构施工图制作或审核能力。钢结构制作技术人员应具有板厚40mm以上焊接施工的实绩,掌握施工要领。

(11)企业有一支相对稳定并掌握钢结构制作技术的队伍,人数不少于80人,其中中、高级工占30%以上。

1) 焊接技工(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 具备焊工资格者)30-40人。 2)钢结构制作技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具备相应资格者)1 5-20人。

3) 生产相关技工(放样、气割、冲压、矫直、涂装、组装、 日常从事吊车作业的人员并取得相关资格者) 15-20人

(12)质量保证体系

1)IS09000体系认证,是否通过;

2)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3)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坚持执行;

4)专职质量管理人员1-2人;

5)专职质量检验员 4-5人;

6)制作工艺卡及作业指导书实施情况;

7)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设立专职工程师负责该项工作。

(1 3)钢结构制作状况

1)钢材的保管及处理状况。来料验收,入库保管有否明确的制度和办法,材质、数量、型号、产品合格证等是否吻合,钢材使用状况有否记录等。

2)辅助材料的保管及处理状况。辅助材料包括焊材、高强螺栓、涂料等,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仓库环境适宜。

3)螺栓孔加工及摩擦面处理状况。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焊接作业状况。焊接材料选择正确,焊接机具选用合适,焊接工艺正确,焊缝外观良好等。

5)外包加工件管理状况。外包单位人员数量、素质、装备均符合外包工作量的要求。外包加工合同契约齐全合法,加工精度和质保规定明确,成品件验收合格等。

6) 出厂前产品的保管状况。构件和合格证妥善保管,仓库环境状况良好,构件出厂包装可靠,吊点标志明确。

7)产品质量状况。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14)环境管理状况

1)工厂内外物料堆放状况。钢材、辅料、半成品、成品堆放井然有序,废料弃置场地设置合理。

2) 作业场地环境。操作间距适度,作业面清洁干净,作业环境良好(包括换气、照明等)。焊接烟尘防止对策,有机溶剂排放对策齐备等。

3)安全对策。安全通道确保,安全措施考虑周到,职工熟知安全知识,防止突发安全事故有对策等。

钢结构制造三级企业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人民币以上。

(2)生产规模(以三年平均制造量计)

钢结构年产量为3千吨及6千吨以下,包括网架、冷弯型钢、压型金属板及复合保温班等配套产品的产量。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或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

(3)技术难度(具有下列一至二项钢结构制造经验)

多层钢结构50m以下、跨度18m以下桁架钢结构、边长40m以下网架结构、12m以下中小型桥梁钢结构、50m以下中小型塔桅钢结构、多层钢框架结构、特种钢结构等。并具备全熔透焊、板厚≥20mm的焊接能力。

(4)厂房及占地面积

工厂占地面积≥5000平米,生产厂房面积≥2000平米,尚有一定数量的辅材专用仓库。

(5)生产装备水平

1)园盘锯或带锯 一台

2)半自动气割机或开坡口专用机(粗糙度在200um以下) l台

3)打孔机:摇臂钻床(¢32以上)、龙门钻床(¢30以上)等l—2台

4)压力机(100吨以上) 1台

5)端面加工机(铣床) 1台

6)折弯机、弯管机、刨边机、剪切机等 1-2台

(6)焊接用设备机器

1)手动电弧焊机 (最大容量400A以土)

2)半自动焊机 (最大容量500A以上)

3)自动焊机

4)恒温干燥器

5)交流碳弧气刨、直流碳弧气刨

(7)桥式、门式、塔式及其他起重机设备

(8)试验检验设备

1)万能试验机 1台

2)超声波探伤仪 1台(可以用租赁的,但必须有合同数据表)

3)磁粉探伤仪或荧光探伤仪 l台(可租用)

4)温湿度计 2个

6)钢制卷尺 (30m以上者) 2个 (计量部门保存一个、使用一个)

7)膜厚计 (干湿膜) 2个

8)高强螺栓轴力计 l台 (可租借,但必须有合同及数据表)

9)扭矩测定器 l台 (可租借,但必须有合同及数据表)

1 0)其它精密测定器,如测量孔距、表面粗糙度等 1-2台

11)经纬仪及水平仪 各1台(可租借)

(9)涂装用设备

1)除锈设备 (手工喷砂机) 1台

2)喷漆设备 喷漆泵 l台

3)砂轮打磨机 2-3台

4)空气压缩机 1台

(1 0)企业领导及技术管理工作者水平和能力

1)企业总经理或总工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和中级职称并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7人,工程系列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机械、 电气、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3)企业建筑结构工程技术人员中必须有l—2人具备钢结构施I图制作或审核能力。钢结构制作技术人员应具有焊接施工的实绩,掌握施工要领。

(11)企业有一支相对稳定并掌握钢结构制作技术的队伍,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占30%以上。

1)焊接技工(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具备焊工资格者)10—15人;

2)钢结构制作技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具备相应资格者) 4—5人;

3)生产相关技工(放样、气割、冲压、矫直、涂装、组装、日常从事吊车作业的人员并取得相关资格者) 4—5人。

(12)质量保证体系

1)IS09000体系认证,是否通过;

2)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3)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坚持执行;

4)专职质量管理人员1人;

5)专职质量检验员 2—3人;

6)制作工艺卡及作业指导书实施情况

7)安全组织机构健全,设立专职工程师负责该项工作。

(13)钢结构制作状况

1)钢材的保管及处理状况。来料验收,入库保管有否明确的制度和办法,材质、数量、型号、产品合格证等是否吻合,钢材使用状况有否记录等。

2)辅助材料的保管及处理状况。辅助材料包括焊材、高强螺栓、涂料等,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仓库环境适宜。

3)螺栓孔加工及摩擦面处理状况。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4)焊接作业状况。焊接材料选择正确,焊接机具选用合适,焊接工艺正确,焊缝外观良好等。

5)外包加工件管理状况。外包单位人员数量、素质、装备均符合外包工作量的要求。外包加工合同契约齐全合法,加工精度和质保规定明确,成品件验收合格等。

6)出厂前产品的保管状况。构件和合格证妥善保管,仓库环境状况良好,构件出厂包装可靠,吊点标志明确。

7)产品质量状况。产品质量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14)环境管理状况

1)工厂内外物料堆放状况。钢材、辅料、半成品、成品堆放井然有序,废料弃置场地设置合理。

2)作业场地环境。操作间距适度,作业面清洁干;争,作业环境良好(包括换气、照明等)。焊接烟尘防止对策,有机溶剂排放对策齐备等。

3)安全对策。安全通道确保,安全措施考虑周到,职工熟知安全知识,防止突发安全事故有对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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