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客户准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公开转让: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二、机构客户准入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三、交易规则
股转系统转让方式有三种:做市转让、协议转让和竞价转让;其中竞价转让将在下一阶段上线,目前主要转让方式是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选择交易方式由挂牌公司来确定,一只股票只能有一种交易方式。以人民币计价交易,无涨跌幅限制,价格最小变动为0.01元,最小交易股数为1000股。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四、交易方式
(一)协议转让
协议定价买卖委托不主动成交,委托成功后,等待对手方,即成交确认方下单成交。(如不想等待成交,可选择成交确认委托下单)
15:00收市时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交易时间内(9:15-11:30,13:00-15:00)未成交委托可以撤销。
(二)做市转让
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做市商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委托不直接匹配成交。
1、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成交
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2、到价成交原则
投资者买入委托≥做市商卖出申报;
投资者卖出委托≤做市商买入申报;
如有2笔及以上限价委托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投资者限价委托未到价时,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
因投资者或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委托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委托依次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3、做市商报价
每个转让日9:30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3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3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每个转让日内,做市商应持续发布双向报价,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做市成交义务。最迟应于上午9:30发布双向报价,双向报价时间应不少于每个转让日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做市报价价差区间为[0,5%],同次报价的卖出与买入价格之差应大于零
且不超过卖出价格的5%。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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